1樓:終問粱尉
週末本來是休息,晚上加班就是加班呀。
2樓:艾德北京校區
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證明加班時間方面的證據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單、加班通知、監控錄影、證人證言、加班時所做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記錄、電子郵件等。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法週末加班可以換調休嗎 勞動法關於加班工資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
1、《勞動法》第44條規定:(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2、也就是說:
(1)公司在日常安排加班:只能「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不能以安排調休來不支付加班費。
(2)公司在休息日安排:如果能安排調休,就應優先安排調休,不能安排調休時,才應支付200%的加班工資。所以:
公司「週末加班只能調休」,如果調休時間能保證的話,不違反《勞動法》。(因為:週末的休息時間是職工緩解一周勞累的時間,此時安排加班如不能好好休息,將嚴重影響職工的身體健康,不同於日常加班,所以:
以補休為優先選擇。)
(3)如果是國家法定節日(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安排加班:必須支付300%的加班費,不能以安排補休來代替。
3、公司把「加班一兩個小時根本不算加班」:是錯誤的,違反了《勞動法》第41 條:單位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
特殊原因,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週末加班調休合理嗎?
4樓:簡簡單單
1、週末加班調休是合理的。但是應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才可以的。
2、《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5樓:
樓上的說法基本上是錯誤的。
1.加班應當徵得勞動者本人的同意,勞動者不同意的單位不得安排加班,否則就是違法的。
2.雙休日加班單位可以安排調休而不支付加班費,不安排調休的必須按照200%工資支付加班費。不需要通過勞動局批准,但是前提是需要勞動者本人同意加班。
3.調休超過半年等於放棄的規定不完全合理但是也不違法。
週末加班10小時用於平時調休8小時後的兩個小時該怎麼計算加班費,是按1.5倍算還是2倍算的。
6樓:宛若驚鴻舞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是這樣規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本律師認為:
1、法定節假日加班的,不能調休,只能結算加班費,無論哪種工時制度。
2、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
a:週末加班,可以用等時的工作日調休。(調休不成的,按最低2倍工資計發加班費)
b:工作日加點,指的是8小時下班之後又留下來工作的,這個也不能調休,只能計算加班費(按最低1.5倍標準計發)
3、實行綜合工時制度的,無論週末加班還是工作日加點,都可以在週期內調休,只算最後乙個總的工作時間,如果總時間超過的,要算加班費,統一不得低於1.5倍標準。
4、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不是以「時間」計算勞動成果,不存在「調休」問題,也不算加班,除法定假日外無需計算加班費。
以上僅供參考
休息日的延長工作時間能調休嗎(週末加班超過8小時以後的加班) 20
7樓:法無禁止皆自由
關於加班的問題回答如下:
1、再加班3小時是否可以調休,應確認是否是公司安排,如公司未安排或者批准的加班的,則不能算作加班,無法進行調休。
2、如果休息日的所有加班是公司安排的,公司應該安排同等時間進行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以正常工作日/小時工資的兩倍計算。具體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進行加班工資計算。
以上意見請參考
平時加班調休與年假調休 10
8樓:匿名使用者
平時(晚上加班、週末加班)依法可以等值調休,比如,週末加班一天,那麼可以調休一天,如果不調休,單位應當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晚上加班支付不低於本人工資150%的工資、週末加班支付不低於本人工資200%的加班工資),法定假日原則上不允許加班,但是特殊情況和崗位必須加班的,應當支付不低於本人工資300%的工資,且,法定假日的加班不可以調休。
休年假不存在調休的問題,因為***帶薪年休假規定,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也就是說,在單位能夠合理安排生產等情況下,再根據勞動者申請,單位批准的可以休年假。符合年假的職工沒有休年假的,單位應當支付300%的工資。
附: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9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年假和調休都能享受就是合理的,沒有先後順序,法律上對先後順序沒有明確的規定。
10樓:北京朗山律師事務所
樓主你好。因工作需要,不能執行國家統一的工作和休息時間的部門和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輪班制的辦法,靈活安排休息日,並報同級認識部門備案。即單位不能實現讓員工在週六日休息的,如果安排輪休也是可以的。
安排員工在別的時間加班的,應當依法按照相應的標準支付加班費,不能折算成調休時間。
至於年假的問題,如果連續工作達到12個月以上的,可以享受年休假。
以上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1樓:高雅慧律師
建議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立案
週末不去加班可以算曠工麼,加班不去算曠工嗎?
1 週末不去加班不算曠工的,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的。2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
年假加班調休不計算車費補貼,在公司加班不給算加班費,給按照調休算
年休假工資 加班費基數,不計算車貼。根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條和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勞動部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三條規定,職工帶薪年休假的工資,是以本人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為基數計算,加班費是以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標準為基數計算,車貼是因為單位工作場所偏遠,給予勞動者的乘車補貼,不屬於工資的範疇...
當月加班,當月調休,調休哪天算實際出勤天數,還是要減去調休的天數
調休調休,就是原本應該休息的那天加班了以後再休息,當然是減加班天數了。調休兩種 一種是跟哪一天換班 一種是休息沒換 前者有錢 後者沒錢 回答你好 我的了解是。雙休日加班,用人單位給勞動者調休的,調休那天算出勤。如果不安排調休,用人單位應該按200 支付勞動者加班費。並且,工作日延時加班和法定節假日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