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梵天從冬
聽起來就像是黑心老闆用廉價勞動力呢。沒必要在**了。扣押證件也沒關係,你先走,過段時間他不給你留著也沒用了。醫療保險是你自己的,可以自己帶走。
2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只能到勞動局仲裁啦,而且不簽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的,但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據
3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扣押員工證件你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所~會要求公司罰款5000~10000
4樓:匿名使用者
1、從2023年實施起,一直未簽訂勞動合同。因此,應該獲得些補償是: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乙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查處。
5樓:匿名使用者
希望最後是友好、合乎手緒地離職。現在勞動法保護企業和員工雙方。
離職後公司扣押我的證件,我沒有證據怎麼辦?
6樓:路蕙芸碧蕩
法律問題:我在原公司離職後,以前掛靠在那公司的證件和在那公司考的證件被扣留了。公司說公司出錢培養了人才,考試費也是公司出得,所以證件該歸公司所有。請問我該怎麼辦?
張律師: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盧律師:你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要求公司返還。
如果您有法律問題亟需解決,建議您立即撥打律師諮詢**,進行免費律師諮詢。
相關知識——勞動合同法中的有關規定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7樓:來自留雲亭深邃的梭子魚
用人單位承認了就可以免除你的舉證責任。
8樓:
說實話真的很難辦,誰叫你當時離職申請時沒寫明具體情況呢,現在惟有乙個辦法就是想辦法去公司讓他們寫份什麼時候歸還證書的證明,然後再去勞動局才有可能有的談。
9樓:孫瑋律師
回答您好,很高興為您服務!
我是孫瑋律師,擁有近十年的律師執業生涯,擅長婚姻家庭、勞動關係、民間借貸、合同糾紛、刑事辯護等法律業務!
我已看到你的問題,正在給您整理回覆,請您稍等片刻,以便我更好給您解答,謝謝!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您好,這個直接去人社局(勞動局),找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人社局**12333
提問律師您好,我已經給單位發辭職信半個月了,單位還欠我3個月工資不給,我準備仲裁單位,可是我向單位要我的證件時單位壓著我的教資證、保育證、學歷證不給我,藉口是說,我的個別證件不真實,要仲裁我說我們之間籤的合同無效,當證據用,您說單位這樣合法嗎!我要怎樣才能要回我的這些證件謝謝您啦!
我在這個單位工作5~6年了,合同是無固定期的,被單位逼迫主動辭職,單位還欠3個月工資不給。
回答您好
不合法勞動仲裁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您撥打當地司法局法律援助**12348,就是勞動者要勞動仲裁,需要申請法律援助
然後免費律師給你**仲裁案件
提問我給12345、和監察大隊也打**了,單位一直已要用來做證據不給,推託,我該怎麼辦才能把證件拿回來。
回答畢竟有個律師全程參與,你不用管了,且對你權利更有力
只能給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其他一點辦法都沒有
你保留證據,證明他們承認東西在他那裡
然後到時候讓他出示就好
目前只能給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其他沒有辦法
提問我去找單位,不給報警行嗎?
回答報警無效的
警察管不了
警察不是萬能的
單位和你之間有矛盾,警察又不是法官,他怎麼知道該給不該給
他也沒有強制性讓別人必須給的權利
你可以報警試試,一般管不了
提問好的謝謝您啦!
回答不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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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想辦法補充證據了,可以嘗試錄音。
11樓:匿名使用者
請求派出所調查取證`~~因為勞動局沒有這個權利,所以你必須有了證據以後才能到勞動局`~
12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你說什麼也沒有用,因為你不可能再有任何證據。
如果你一辭職馬上公司就讓你走,必然公司不會讓你再次上門去找證據!
13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扣押你的證件是不對的,至於公司是否有權要求你賠償5萬元,要看公司通過工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是否規定(或者是否有協議約定),職工在離職後必須歸還買房補貼款;至於賠償職稱證件費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賠償調出檔案費,應看公司為你調動檔案所實際花費的費用,也就是應該按實際損失來計算應賠償的調出檔案費。另外,公司應該按照規定為你繳納四金,包括住房公積金,如果公司沒有給你繳納住房公積金,你有權享受公司的房屋補貼。如果改制是發生在你主動離職以後,你一般無權獲得補償。
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差不多五個月,但是一直沒有籤勞動合同,現在我想辭職,他要求我補簽合同,我應該籤嗎?
14樓:相約飛仙園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在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勞動者可以要求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用人單位向你支付雙倍工資及賠償經濟補償金。你的這種情況,不用再跟單位補簽合同,可以直接走人,單位無權要求你在多幹乙個月,並且你可要求單位再支付一次這5個月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你在這個單位工作多少年補償幾個月的工資,不足半年的,補償半個月的工資。
提醒你注意的是,因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所以你要保留好你與單位之間已經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如工資表、工資轉款的銀行憑據、工作牌、工作服等。
如果單位非要你補簽勞動合同,也可以籤,但在簽署時的落款時間必須是你簽署勞動合同當天的真實時間,如果時間倒簽回你入職後乙個月內的,則你無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及經濟補償金了。
祝你好運。
15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你找勞動部門,沒簽合同乙個月需要給兩月工資;
2、如果你想息事寧人,叫他立馬結算工資。
我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一直未簽勞動合同,現在公司讓我主動辭職,我可以申請仲裁嗎?
16樓:深圳張勇律師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乙個月內(試用期內也應當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問題,雙倍工資的請求訴訟時效是逐月失效的。
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員工離開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規定,補償或賠償是不一樣的,具體您可以參考下面觀點:
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你,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是全部工資的平均。
若公司有拖欠工資或剋扣工資或單方面調你的工作崗位或降低你的工資等違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 每工作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
若公司有少發或不發加班工資的情況,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每工作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
公司若不提供勞動條件,變相調崗,你也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要求公司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乙個月的工資。
同時你可以要求公司結清全部工資
若公司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
若員工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無論工作了多少年或簽訂的是什麼樣的勞動合同。
17樓:西政自由鳥
勞動仲裁解決此事!完全可以勝訴。隨時可以申請的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乙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等,支付加班工資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盡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
4、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乙個。當然單位給你交的保險是最好的證據
法律依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8樓:
當然可以申請仲裁呀。但是請注意一下幾點:
1、只要你按照公司的指示進行工作,即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如果離職,公司應當支付你後兩個月兩倍的工資。
2、公司讓你主動辭職是為了逃避自己的責任。這個不能輕易答應。勞動合同法規定在員工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公司一般不能任意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如果你自己主動辭職了,公司就不承擔責任了,而且你也拿不到經濟補償金(雖然只有半個月的工資)。
3、如果要提勞動仲裁,注意保留好證據,如工資條、工資卡、工作證等,證明你和公司之間有勞動關係,否則,仲裁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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