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百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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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是否有合同,如果有合同,看哪方違反合同。
如果是老闆違反合同,可以要求賠償或拒絕離職,若無法私了可找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或工會。
如果是職工違反合同,確實到了可以被開除的程度,只能辦理辭職手續重新找工作。
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屬於非法勞資關係,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去告對方或申訴。
如果自認本身確實存在過錯,也無法繼續在同一單位工作下去,好聚好散,重新找新工作。
3樓:斷夢
如果你是在試用期被開除的說明你不適合這個工作,或者這個公司不適合你,而且這是沒有賠償的。但是如果你覺得這個公司不錯可以嘗試和人事部門商量換崗或接受再培訓 等能力足夠再做這份工作。
首先是反思為什麼會被開除,是工作上的重大失誤,人際關係沒處理好還是自己怠工造成的再或者是公司本身的原因。
如果是自身原因造成的該好好思考該如何提公升自己的能力,汲取教訓避免以後再犯;如果是公司方面造成的可以向公司要求賠償,已經簽合同的,可以拿著合同要求賠償,勞動法規定是一年賠乙個月的工資,如果不給可以去勞動局申述仲裁,因為勞動局有審核合同的。
保持吃一塹長一智的良好心態,重新找工作或規劃今後的路。
4樓:素女無心
你還年輕 未成年 他雇用童工 怎麼也說不過去的 不給 就告他掙錢不容易 怎麼著也要爭取
還有你的脾氣不好
顧客是上帝 是你的飯碗 你怎麼可以砸飯碗呢裡面你提到三次和顧客吵架啦 我想你的原因應該很大吧好好反省一下
但是錢一定要要回來
對得起自己的勞動
5樓:上海灘
如果你還想留在這裡工作,那你就像老闆保證以後再也不和顧客吵架啦,並且做到,服務行業對服務要求特別很高,有時候委屈也需要忍耐。如果你也打算離開,告訴老闆讓他給你錢,不然你警告他否則你報警,真不給就報警解決。
6樓:匿名使用者
這只能說明你不適合做這個行業,
你老闆沒錯,是你不應該和顧客吵架.
你想想和你吵架的顧客下次還會來嗎.
做服務行業要學會忍耐,平和.
你老闆不給你工錢就當你交了一次學費吧.
建議你改行,做導遊.因這個行業就是和人吵架的.
7樓:匿名使用者
沒關係的!別往心裡去,1200不給就算了,權當花錢買教訓了!凡事往好處想,年紀還輕,日子還長,機會還多的是。心胸要開闊、要大,幾個小錢犯不著大動干戈!
8樓:法律幫忙快線
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請求支付勞動報酬,顧客沒道理罵你,但你作為服務員也不應該罵顧客;小飯店也沒啥前途不幹就不幹吧;
9樓:劍膽琴心
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你才多大,還怕找不到事情做啊,主要是把你掙的錢要回來,不然一把火燒了他的店,這年頭都是欺軟怕硬啊1
10樓:潘娜_律師
如果被老闆開除了,一定要這麼做 ①沒簽書面勞動合同的,一定要儲存全部的打卡記錄、工作證,工作服,入職申請、與公司合影等一切能證明你與公司有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有了這些證據你不但可以主張加班工資,還可以向企業主張最多11個月的二倍工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叫他付你工資,說不給的話你就到工商部門那裡去,說他們用童工啊什麼的,找點藉口就ok了
12樓:晨曦依石
吸取教訓,再找一家店吧!至於不給工錢,她犯法的,而且你還是未成年!找有關部門告發她!
13樓:水無痕民
只要是合法的就沒什麼好說。假如不合法,就可以找勞動部門幫忙解決。
直接找勞動部門解決。你的老闆是不會見你的了。
14樓:明天你要做什麼
生來軟的,多說些好話說過年了要回家要路費什麼的,讓老闆同情你不容易怎麼小16歲就出來打工而給你。如果真的不給那沒辦法只有到勞動部門去告他。但這話不到最後是不要說出來的好。
15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別緊張,你是未成年人,打工他不給你錢你去告他,收未成年打工,還有就是詐騙未成年人個人勞動財產!
16樓:咔啦哈哈
到相關部門求助吧。不過你那麼年輕還是學點東西的好,對你自己以後的發展會有幫助的。
17樓:手機使用者
有沒有簽合同啊?有就去勞動局告他,叫他還你工資!未成年就打工了,不過你掙的錢他是必須給你的,這是你勞動得來的,屬於個人財產,他無權那樣做!
告他 你還是童工的 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權利。
18樓:
未成年就打工了,不過你掙的錢他是必須給你的,這是你勞動得來的,屬於個人財產,他無權那樣做!
19樓:匿名使用者
有沒有簽合同啊?有就去勞動局告他,叫他還你工資!
20樓:匿名使用者
跟這些人是無道理可講,趕緊收拾走人了,這種老闆要不得。
21樓:面具下丶悲傷
告他 你還是童工的 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權利。
被老闆開除怎麼辦
22樓:112333束脩
先把補償金要回來,然後找新的工作。
離職除了工資,這些錢也是你的,記得拿完再走人!
1、用人單位不續約
用人單位與員工所簽合同到期,雙方都會自然而然地考慮要不要繼續簽約。如果最後彼此友好「分手」的,用人單位需支付補償金。這一點,很多員工在離職時都忽略了。
用人單位願意在提高勞動報酬的情況下與員工續約,可員工提出不續約的,用人單位可不支付補償費。
2、用人單位解聘拒絕訂約員工
有些用人單位由於合同規則尚在制訂中,還沒有最後「拿出手」,與員工約定在以後補上合同。當合同出台後,需要簽訂時,有些員工不願意簽訂,單位只好將其解約,這種情況,補償費是少不了的。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
有些用人單位由於工種不同、工作內容不同,與員工不是按時按日計算,而是以完成一定工
4、員工被迫離職
很多人也許會感覺匪夷所思,員工被迫離職,用人單位還要向您支付一筆補償款?是的,沒錯!不要謝天謝地,《勞動合同法》裡就明確規定。
但前提是,您被迫離職是因為用人單位存在違法情形,您實在看不下去、幹不下去了。
5.用人單位提出解約
員工與用人單位就像是男女交往的兩個自然人,合作的前提是「你情我願」。在簽訂合同後,合同還沒到期的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提出解約,那毫無疑問,用人單位必須要支付您
6、用人單位依法裁員
不管出於什麼原因,用人單位依法裁員,都必須支付員工補償金。員工不要覺得既然是「依法」,給不給補償費都沒什麼。其實不然,就算是依法裁員,該欠您的還是不能拖。
7、用人單位非過失性解約
何為「用人單位非過失性」?就是並非公司的過失,而是員工個人的原因造成的失誤,用人單位認為不再有必要與您合作了,從而提出解約。
如果是破產,公司資金一定周轉不濟,補償費可約定往後拖,但不能不付。
-end-
23樓:簡簡單單
1、被老闆無緣無故辭退,可以收集證據,然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2、〈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4樓:潘娜_律師
如果被老闆開除了,一定要這麼做 ①沒簽書面勞動合同的,一定要儲存全部的打卡記錄、工作證,工作服,入職申請、與公司合影等一切能證明你與公司有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有了這些證據你不但可以主張加班工資,還可以向企業主張最多11個月的二倍工
25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還能怎麼辦……走人唄……另謀高就,幹出一番事業,闖出一片天地,讓自己出人頭地!
不要跟那個老闆再糾纏了……沒意義!
26樓:白水客人
老闆和員工本質上是合作關係,既然是合作關係,需要雙方相互認可。現在一方選擇終止合作,另一方又何必耿耿於懷。身在職場,難免會有工作變動。心態放平和,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
希望能夠幫到你
27樓:獅城劍客
再找工作唄,你還想報復他啊?沒用。弱勢群體的老百姓怎麼能和這些企業家對抗呢。換個東家,繼續掙錢養家。
28樓:曲齊
你好幼稚、你和男同事兩人同室乙個晚上、即沒做什麼、你能說清嗎、因這領導不致於就開除你的、在機關要學會自我保護和個人單位影響、你就當沒那回事、調整好自己心態、就看領導怎麼和你徵對此事談話、隨機應變吧。用不著自找去解釋什麼、此地無銀三百兩、越解釋會越黑的。
29樓:劉備無中7仁過
你不要和老闆浪費口舌了,直接去人社局申請勞動仲裁吧。
反正勞動法規定辭退員工得給補償,數量是工作年數乘以月收入乘以2,這是法律規定的,老闆想不給都不行。
30樓:wcg選擇
問他要賠償金,滿一年工齡乙個月上年度平均工資,最高補12個月。
31樓:李偉東校長
需要反思自己的問題:為什麼會被開除?理由是什麼?是自己不夠努力?還是工作態度問題?一般老闆會不會開除員工,因為開除對老闆老說也是一種損失的
32樓:小兵張卡
我也剛被開,直接走人
33樓:
被老闆開除後,老闆又不給工資,該怎麼辦?
被老闆開除了怎麼辦?
34樓:潘娜_律師
如果被老闆開除了,一定要這麼做 ①沒簽書面勞動合同的,一定要儲存全部的打卡記錄、工作證,工作服,入職申請、與公司合影等一切能證明你與公司有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有了這些證據你不但可以主張加班工資,還可以向企業主張最多11個月的二倍工
35樓:閃驪
被老闆開除了,應該調整好心態,正確看待此事,並重新審視自己,同時要想實現自我價值,應該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在職場中努力提公升自我,積極進取,虛心求教,同時遇到困難時要向別人求援,更要多學習和總結,這樣才能在職場中獲得同事和領導的認可,實現自我價值。
36樓:函夏侯旋
被老闆開除了怎麼辦?老闆為什麼要開除你呀?也要看什麼原因才可以開除你的。一般老闆要開除你肯定你在**。有什麼做的不好的地方?自己最清楚。
37樓:鬼馬欣欣
投訴你要有正當的理由投訴他,把你開除了,如果是你自己犯錯的話,投訴也沒有用,還是去找下乙個新的工作吧
38樓:施弘闊
如果你跟診所老闆簽訂了勞動合同,他開除你,你應該受勞動法的保護,如果實在不行,還可以找勞動總裁來解決你們的勞務糾紛。
39樓:淡藍色
如果是自己的工作原因,那沒有什麼可以抱怨的,以後糾正過來就好了,外面還有很多更好的公司等著您。
我被老闆辭退了怎麼辦,心裡不舒服?
40樓:茫茫人海一亮星
我被老闆辭退了怎麼辦,心裡不舒服? 如果用人單位口頭說要辭退你,你在沒有接到正式書面通知(蓋有公章)前,按時上班,或要求用人單位給你乙個書面通知。如果僅憑用人單位口頭說你明天不用來上班了,你就不來的話,到時用人單位會說是沒有人說過不讓你上班,是你自己曠工數日,按你自動離職處理了。
被用人單位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分三種情況,一是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無需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也無需支付經濟補償;二是依《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情形,按第4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的工資;三是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8、8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計算範圍詳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用人單位還應向勞動者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89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
注意保留好用人單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書面通知、交接清單,這些都是權益受侵害時你依法辦理了交接的重要證據。如果用人單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視為無需交接。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
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老闆要想開除員工怎麼辦了 老闆要開除我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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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烏雀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賠償金。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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