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被開除了,怎麼辦

時間 2021-10-14 22:41:33

1樓:南非烏雀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因為你沒有簽訂勞動,所以單位是無法證明你在試用期的!像在我們仲裁委,一般都是按正式合同來認定的!

因為你工作一個月多,根據法律的規定,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超過一個月的那部分時間的雙倍工資。並且單位現在非法解決你,可以要求雙倍的補償金!因為你工作未滿6個月,所以可以要求支付半個月的賠償金,因為單位非法開除,所以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的賠償,也就是一個月!

你現在需要準備在這個單位上班的證據,要證明自己是從什麼時候上班的,然後可以去勞動仲裁該單位,要求支付以上我說的欠款!另外,還需要單位繳納你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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