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試用期員工患重大疾病與轉正後員工的處理方法應是一樣,都是按照原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3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可以享受的醫療待遇,醫療期限為3個月。所以在3個月的醫療期內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在協商前企業應明確該員工工作移交人員(暫定,待獵頭招聘到新的人員後再交移交人員與新人員辦理交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1)如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雙方能協商一致,則可按該員工入職不到兩個月+3個月的醫療期,支付員工半個月的薪資補償後,解除勞動合同。
未能協商一致則需多支付乙個月的代通金,總共支付個月薪資後,解除勞動合同。2)待員工3個月醫療期滿後(腫瘤手術一般三個月內很難完成冶療並**),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與員工協商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如選擇提前30日通知則無需支付相應補償,如,立即解除,則需支付乙個月的薪資補償。
2樓:苦澀的糖
這個的話,就要看是不是在工作期間出現的病變,或者是不是因為工作的原因而導致的病變,如果是工作的原因讓自己出現病變的話,這個是要公司負責的,如果這個疾病是自身原因而且在公司沒有幫你買保險的情況下,公司是不承擔任何責任的,如果這個疾病**期間不能工作,而且**時間較長,超出公司的接受底線的話,有可能會被公司辭退的。
3樓:生活百事通小慧
一是單位領導要懂法用法。要吃透國家、地方有關病假規定及單位病治管理規定,結合員工因病的個人思想負擔、家庭現狀、家屬訴求進行全面瞭解,指定人員做好思想安撫工作;綜合資訊、準確界定、及時處理。要針對其他員工的看法意見,給予正面合理解釋,以穩定員工隊伍。
二是承辦部門要公開資訊。如果員工的確因身體原因需要請長假,在確定資訊真相後要批准請假**,但要將單位處理辦法和相關規定告之員工家屬,最好相互之間簽訂相關承諾書;及時收集醫院病歷、診斷結果、檢查及住院費用等,區分原件與影印件進行各自儲存,以便不時之需。三是主動進行人文關懷。
嚴格意義上講,員工生命(工傷除外)理論上與單位沒有直接關係,但出於人道主義,單位還應指派人員進行經常看望,以期得到員工及家屬的情感認同和感激,也能夠及時全面掌握病情動態,為下步做好後續處理和溝通工作鋪好情感之路。四是及時進行購買醫保。員工入職之初,要按相關規定購買「五險一金」,如果單位不按規定購買,不管是正式員工還是試用期員工,都要在簽訂勞動合同(協議)之前認真閱讀雙方《勞動合同協議書》,本著平等、自願、友好協商的態度進行友好溝通,提出個人疑議。
否則,沒有法律文書作保障,會出現勞務欺詐社會問題,也會導致個人權宜受損而遠處申冤。
員工生病期間,不管是試用期員工還是正式員工,作業單位,都應本著社會責任和以人為本的原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單位管理規定進行救治。但為了減少勞動糾紛,還是要嚴格按照組織程式、法律法規進行無後果處理。
麻煩贊謝謝。
試用期生病公司應如何處理
4樓:廖培俊
依據我國相關寬清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的,但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在試用期也要簽訂勞動合同的。
試用期職工患病需要**的,用人單位可以給予三個月的醫療期,醫療期結束後仍然需要**的,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由於自己還不算是單位的正式員工,往往試用期內都是會儘可能的表現自己,讓單位的領導看到自己的工作能力,之後才有可能比較順利的轉正成為用人單位的正式員工。
但是天有不測風雲,有些人正處於試用期的時候就生病了,並且此時病情還比較嚴重,可能需要向單位請一段時間的病假。而單位處於自身利益的考慮,就會覺得在試用期內員工就請這麼長時間的病假,對單位而言是不利的,於是在試用期內就想要與該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首先,可以很肯定的告訴大家,員工在試用期內生病了的,單位不能隨意的解除合同,當然存在特殊情況的話,那麼還是允許單位與生病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
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段虧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試用期生病公司應如何處理
5樓:創作者
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可以解除你們之間的勞動關係。
試用期員工生病在規定醫療期內不能辭退,因為法律規定,勞動者在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如果過了規定醫療期,不能從事原來工作,經過單位調崗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可以辭退勞動者。
對於那種在試用期患病的勞動者而言,也是應當依法享有法律規定的三個月的醫療期。而在這段期間內,用人單位還不得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主要也就是不允許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在試用期內生病了的,單位不能隨意的解除合同,當然存在特殊情況的話,那麼還是允許單位與生病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
試用期怎樣規定?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差梁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4、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稿慶敬、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鍵慎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員工試用期間得了重大疾病怎麼辦
6樓:普法的小張
試用期是勞動用工期間的乙個特殊時期,也是勞動爭議多發的時期。試用期員工在勞動合同的簽訂、社保的購買和試用期管理上,存在入門掌控不嚴、入職體檢走過場、背景調查不清、試用期管理工作不規範,尤其是對試用期辭退員工的條件存在認識偏差。先看試用期辭退員工的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慧派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再看試用期員工醫療期的法律規定。
如果該員工不存在故意隱瞞重大疾病入職的行為,那麼員工在試用期罹患重疾,公司方面就要按法律規定,給予員工應該享受的醫療待遇,期限最少為3個月,在此期間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並且按照法律規定發放病假工資,最低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如果確定為惡性腫瘤的,按規定還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醫療期滿,員工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適應單位為其安排得其他工作,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支付代通金、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和相應醫療補助金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儘可能把好人員進口關,變「事後考核」為「事前考察,員工錄用條件做到具體化和書面化。用人單位要把好入職關口,先小人後君子。有條件的和醫院簽訂員工體檢協議,安排入職人員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
對於重要核心崗位、部門經理以上崗位和年齡在40歲以上的人員,在常規體檢外,適當增加一些心腦血管的專案體檢,員工入職後體檢費用由公司報銷。員工錄用**上註明隱瞞事項可能帶來的解聘後果前租,讓員工簽字確認,避免有些員工故意隱瞞實情、帶病入職;試用期員工及時簽訂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購買社保,確保勞動者在受傷、患病等情況下能依法享受基本醫療。員工罹患重疾,相信很多公司都會遇到,人生重大關口,最能體現人情冷暖、世態炎涼,公司方面處理得當,遠甚於平時對企業文化慧碧兆精神、道德價值取向的宣傳灌輸培訓。
試用期員工生病有醫療期嗎
7樓:泉城
醫療期是 勞動合同 履行中為勞動者規定的必要的****保障期間,因此,即使是處在 試用期 階段的企業職工,也是有權享有醫療期及相關待遇。企業不得因為職工是在試用期中而剝奪職工應享有的醫療期及相應的待遇,不得因職工要求享有醫療期及相關待遇就與職工 解除合同 。當職工在享有的醫療期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與職工 解除勞動合同 。
為加強對醫療期內的患病職工的**保障,《 勞動法 》第察族29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得對其進行裁員。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勞動法》第29條在為患病職工呵護有加的同時,並沒有將《勞動法》第25條情形列於醫療期的特殊保護之列,也就是說處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動者並不受《勞動法》第29條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保護。
同樣不受保護的還有《勞動法》第25條所圓沒森列其他3種情形: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對於這些出現情況,勞動者即使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而在法定的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一樣可以行使《勞動法》第25條規定的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橘畝。
勞動部關於釋出《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第二條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試用期員工轉正評語怎麼寫,試用期員工轉正評語怎麼寫啊?
入職 多長時間 以來,xx同志認真 勤懇 踏實 努力,能較好地完成日常工作和領導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平時做事認真,任勞任怨,不計較個人得失,服從上級安排,在人手緊張的情況下,能主動幫助其它崗位,工作態度端正,心胸開闊,關心和熱愛集體,是一名稱職的好員工。簡言之,實習期間xx能夠做到服從領導指揮,團結...
員工試用期工作小結,員工試用期工作小結 20
逐鹿中原的野馬 時間它從不停留,從2020年10月9日入職索富,到本月底已經有三個月了,三個月的時間不短也不長,剛好可以認識一個行業和一家公司的一些基本情況以及自身在這個崗位的優勢與不足。這三個月時間主要分為兩段,第一個月在福建三明工廠度過,主要了解一下咱們泵的生產和測試流程,這段時間還是挺充實的,...
試用期工資,員工在試用期的工資應該怎麼算?
山西太原王律師 試用期內工資標準 1.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工資的80 2.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 3.以上兩項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平均工資標準。4.加班工資不得計入試用期工資,應另行計算。 你是可以提出辭職,但需要有合理的理由經對方同意才行。至於離職手續的辦理,不同單位的程式是不一樣的。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