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需要報銷,是員工自己去報備老闆還是財務報備老闆?

時間 2025-04-06 11:30:25

1樓:瓊樓登高人為峰

員工如果出差或者幹嘛的?需要進行合理的報銷,肯定是員工自己去報備財務那裡。先報備老闆,之後去財務那裡領取開單子票據。

之後主管領導或者老闆簽字,然後再到財務那裡去領錢。這個就是基本的報銷流程,基本上都是這個樣子的。

2樓:職場達人

員工需要報銷,是員工應該找財務報備,開上相應的差旅費用和報表單子,然後由財務再報給老闆,不需要自己找老闆直接報備,必須經過財務室。

3樓:依窗聽雨

員工需要報銷是員工自己去報備老闆開始財務報備老闆如果乙個單位財務建成的話。單位需要什麼材料你買回來的時候直接報備財務報銷就行。

4樓:網友

是乙個正常的單位,這個流程當然是員工去到財務進行報備之後才找到老闆,這是乙個正常的流程,而不是直接找老闆。

5樓:網友

如果是老闆直接讓你買東西,那你最好找領導報備。

如果是部門領導讓你去買東西,這個東西不走賬,你也可以去找部門領導報備。

如果是財務給你轉的賬,你就去找財務報備。

6樓:星幣騎士

如果不需要按常規流程走的話,讓員工先找領導或老闆說一下,看老闆怎麼安排。

7樓:幻滅泡泡

遇到這樣的事情,你應該找自己老闆看看有沒有更好的解決方式?千萬不要自己去報銷,這有可能讓你給墊付了。

出納人員,員工要報銷(報銷單填好了),是我去給老總說,還是他自己去說?

8樓:老牛山雀

你是出納人員,只負責流水賬目的工作,可以幫助其他員工填寫好報銷的憑證,找領導簽字是當事人的責任,因為需要他本人和領導具體彙報報銷的事宜,你不是當事人很多事情可能就不能說明白的。

9樓:大笑霖

出納人員,員工要報銷(報銷單填好了),是員工請老總簽字,簽好字出納人員憑報銷單報銷付款。

10樓:甘醇芬芳

當然是你出納人員去說如果員工去就越級了。

11樓:老實人老實幹事

1,如題所述,一般應結合企業內部規章制度具體要求進行判斷。

2,在實際工作當中,普遍由報銷業務當事人(經辦人)辦理單據的呈批手續,經審批通過後交出納人員提示付款(報銷),可見,由經辦的員工直接向老總解釋說明(辦理單據審批手續)。

12樓:心燈薰香

員工費用報銷,報呈審批,由誰來辦理,是由企業的運營模式所決定。若公司要求統一由某崗位負責報呈審批的話,費用報銷是由負責報呈審批崗位工作者跟進處理;如果沒有統一到某個崗位負責報呈審批的話,一般是由費用報銷人找領導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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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司費用報銷是誰負責付現?是會計?財務還是老闆?

13樓:匿名使用者

1、**會計不負責現金、銀行業務。

你們公司的老闆或員工中選擇一位負責管理;

2、公司所有支出須經老闆批准後報銷;

3、你們公司是企業,報銷的費用從公司的收入裡支出,**不會承擔的;

4、公司的賬簿用於記錄公司的經濟業務以及作為納稅申報的依據。

公司報銷法律規定不超過多久? 我們公司在報銷方面的制度不完善,導致很多員工都是自己貼錢在裡面,報銷完

14樓:張珂

法律對此沒有具體規定,根據公司本身的章程進行報銷活動。但是如果存在職工墊付費用公司不給報銷,如果能證明該筆款項是用於單位經營,則屬於勞動爭議糾紛,可以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支付墊付費用。

法律分析

首先,如果公司未報銷費用,員工一定要做好相關的取證工作。比如,員工應該按照公司的財會制度及時將相關款項進行報銷。

根據審批流程讓公司進行審批確認。如果沒有正式走報銷流程,也要讓公司通過郵件等書面形式來確認報銷款的金額和報銷時間。任何情況都要及時留下證據,千萬不能本來有理,最後沒有理,得不償失。

其次,如果公司還是不報銷相關費用,員工可以按照普通的債權債務關係向人民法院去起訴。一般情況下,員工為公司墊付相關費用是債權債務關係,是民事糾紛,不屬於勞動仲裁範圍 。 如果能證明該筆款項是用於單位經營,則屬於勞動爭議糾紛,可以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

最後,如果勞動者離職 ,對工資等存在爭議,可以去勞動仲裁局去勞動仲裁,但是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所以應該在一年內進行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裁判指引》

第五條 職工履行職務在單位借款掛帳發生的糾紛,一方以勞動爭議或以其他理由向人民法院起的,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15樓:撓撓小爪

一般的單位為出差回來後的乙個星期。如果時間長了,影響單位的財務核算,也不利於單據報銷,一是單據容易丟失,二是時間長了,領導也許會忘了派的業務和當時的情況。你說對不?

不過,過期不予報銷只是財務上的要求,不具絕對性,真的過了期,只要領導簽了字,也是可報的,需說明情況而已。

16樓:網友

如果超過45天,將不予報銷,視作過期處理。請問這樣的制度有沒有違反法律?沒有違反法律,而是有法規依據的。你單位規定的45天,已是長的了,一般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離職後,可以要求公司報銷發票。如果公司不報銷,可以去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局仲裁解決。

員工報銷費用沒有發票,還自以為是,做為財務人員該怎樣與他們更好的溝通。

18樓:網友

我教你乙個方法,我是這麼做的:

出乙份通告給每賣鬥個部門的經理,總監。並讓老闆在通告上籤批。

通告的內容就寫為了規範發票管理及規避稅費風險,從即日起,所有費用報銷必須憑正式發票報銷,否則不給報銷,請各部門經理,總監對各自部門做出宣傳及落實工作。遇到實在沒發票的費用,必須經部門最高領導簽字同意,並以書面報告呈交老闆批准後,可以報銷。

當然,同時,你要給老闆算算在彙算清繳時要補25%的稅,大概有多少,關係到老闆切基配叢身利益的事,他會認真很多的。以前我們也是這樣,很亂,現在基本沒有這種搏櫻情況出現了。

19樓:網友

出個制度,所有卜螞到財務拿錢,都做為借款,掛到「其他應收款」裡面。

月底清理一次,沒及時拿來發票報銷的,在下個月,發工資的時候,先扣了他的工資衝借款。然後他再來報銷就乖很多。

當然這要和你們掘租老闆溝通一下,然後你去執行就ok了。

大於1000的必須用支票購買,一般接受判弊兆支票的商家基本都有發票。

20樓:網友

找老闆說明利害關係,堅決要求堵塞漏洞。

員工要報銷,把發票先給出納還是給會計?

21樓:解決財稅實務的栗

正確的報銷程式為。

領導先稽核可以付款。

然後,會計稽核發票以及相關手續是否齊備。

再由出納付款。

實務中,經常是會計先稽核完,再給領導,然後再給出納。

22樓:未然未冉

我們公司是先交給會計,進行稽核。再由領導審批,會計簽字。再交給出納稽核進行報銷或支付。

23樓:網友

員工給出納來報銷,但出納要給領導簽字後,才可以付錢。因為有些費用是領導才知道的,會計按出納的憑證做賬。

員工自己去考證,公司要給他報銷?

24樓:三好高速衝床

這個,按理說是可以不報銷的。

除非你覺得他考的這個證對公司有很大的好處,你再跟他簽訂乙個長期的合同,保證他一直在公司上班。那樣就給報唄。

25樓:金玉滿堂

**都沒有這種規定。除非是公司自己要求的。

公司老闆讓員工自己去買社保,回來報銷,我想問下去的時候該怎麼買,流程是怎麼?

26樓:巨妙柏

自己去社保局辦理手續,新增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保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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