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幕哥說劇
判定員工是勝任工作還是不勝任工作,要得出最後得結論其實是很複雜的,首先單位需要先證明員工為什麼不勝任,不能主觀判斷,要有客觀的考核標準。然後對員工進行培訓或者調崗,二選一即可,之後再對員工進行考核,之後還不勝任才可以不勝任工作為由解僱。這時要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乙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然後根據每工作一年給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不勝任工作解僱程式非常複雜,如果單位做得不嚴謹,很可能導致違法解僱,如果單位違法解僱,員工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兩倍的賠償金,或要求繼續履行。
如果最後得到的結論是員工的確沒有勝任,那麼這種情況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但是業績不達標是另乙個現象,可能由於不勝任導致,也有可能和不勝任無關,所以只看是否勝任即可,即看勝任條件。處理不勝任員工的勞動合同解除,是有嚴格的流程規定,很多用人單位容易操作違法導致支付賠償金,這是很多用人單位管理需要注意的。
即便是不勝任的勞動合同解除,也會涉及到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二項的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然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不能勝任工作的時候,需要先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然不能勝任工作時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是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事由。但是用人單位須遵守法定程式,否則可能被認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首先,用人單位應對不勝任工作的員工進行培訓或調崗;其次,如果培訓或調崗之後員工仍不能勝任工作,組建了工會的用人單位應將解除決定通知工會後再解除勞動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金,而不能立即解除合同;最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15日內及時辦理退工手續。
2樓:路邊的風兒
當然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但是如果是公司辭退的話,那麼必然要去賠付一些錢,因為如果員工的能力不夠的話,公司可以開展培訓,不能直接辭退。
3樓:乙個
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對這份工作的專業性不是特別的強,而且還會給公司帶來很大的影響,就有權利去解除合同。
4樓:小美生活小集錦
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但是如果解除合同之後,公司就是一種違約的行為,是需要賠付員工二倍工資的。
不勝任崗位的員工這麼解除勞動合同
5樓:高華
法律分析:先培訓或者調崗,以後仍然不能勝任,提前乙個月通知職工解僱,或者支付乙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立即解僱,並且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培鋒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段雹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配燃晌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員工不勝任工作,如何合理解除合同?
6樓:乙個
先去和這個員工商量一下這個事情讓他虧哪祥做出一些改變,如果還是沒有任何改變的話,就可以去提出解除,這個時候就需要重新簽訂一緩茄份協議,然銷搏後把離職手續交給部門辦理。
7樓:依依很美的
如果員工不勝任工作的話,可以和員工進行協商,協商成功之後就可以合理解除合同了。
8樓:而且我
如果有這種情況的話,可以先和這名員工進行皮州協商,如果協商碧配不成的話,可以提出相應燃慧蔽的賠償之後能夠解除合同。
不勝任崗位的員工,怎麼解除勞動合同
9樓:劉偉長
1)《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從規定中可以清楚的看到,企業要用不能勝任工作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的,必須履行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的工作程式,否則的話,將被視作違法解除。
2)培訓的形式可以多樣化,但必須是圍繞提高工作技能的。而調整工作崗位也應該是與原崗位相似、相匹配的崗位,要體現調崗的合理性。
3)在散或扮企業日常管理中匯遇到調崗調薪的問題,勞動合同中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勞動報酬作為勞動合同的內容,一經約定即具有法律效力。這就需要雙方事先在勞動合同中有關於調崗調薪的約定,要求企業有相應的崗位薪金制度來保證,同時也有合理性的問題。
4)職場中,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辭退的情形屢見不鮮,勞動者一定要知道如何認定不能勝任工作,免得被企業隨意找個理由就辭退了。如果勞動者真的不能勝任工作,要知道不能勝任工作如何解除勞動合同,在解約過程中要注意維護自己的權益。對於因不能勝任工作而引發的糾紛,在處理的過程中相對比較複雜,勞動者最好諮詢一下勞動糾紛方面的專業律師,避免被企業隨意辭退。
一、如何認定不能勝任工作。
不能勝任工作的認定結論,需要以下幾個方面的支援:
1)企業的規章制度的規定。
企業在規章制度中,應當對不勝任工作著一模糊性的法律概念,基於自己企業的實際情況,作出細緻性地表述,要具體羅列出哪些行為屬於不勝任工作的表現,有了這個,對於後期對不勝任工作的認定,會有很大的幫助。
2)對員工的考核結論。
不勝任工作,需要有員工的考核結論作為依據,而且這一考核結論需要對員工進行告知方可。沒有告知的考核結論是沒有法律效力也沒有證明效力的。員工可以不認可考核結論,但是企業不能不告知員工考核結論團帶。
3)員工工作中表現的具體羅列。
對於員工不勝任工作這一結論,需要從員工的工作表現中具體體現。所以企業要對員工的工作表現做乙個概括性的表述,這一表述要體現出員工的哪些行為,使企業認為不能勝任工作。這些表現無需員工認可,但是衝灶企業應當進行總結,以求在後期仲裁或者溝通的過程中。
使企業的不勝任工作這一結論,能夠足夠的實際表現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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