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知識小能手
在員工入職的時候,一般都會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存在就是為了讓員工以及公司雙方都承擔起一定的責任和義務。員工需要為公司提供等額價值的服務,而公司也要為員工的付出支付薪水。假如任何一方違背了勞動合同當中的條例,都可以選擇去仲裁對方,假如說員工不辭而別的話,公司是有權利追責的。
員工離職需要提前告知公司員工即便是要從公司離職,也應該提前半個月或者乙個月的時間告知公司,具體的時間需要根據勞動合同來進行執行。勞動合同中寫明提前多久告知,員工就應該按照合同來履行職責,而員工離職之所以要提前告知公司就是為了讓公司有乙個準備的時間。因為每乙個員工在公司裡面都有著屬於自己的職位,負責著不同的領域,假如員工要離職了,那麼公司也需要一定的時間招聘乙個新的員工,接手上一位員工的工作。
公司可以找員工追責假如說每乙個員工都直接離開公司,對公司沒有任何的交代,那麼公司的業務可能也沒有辦法繼續下去,整個公司就亂了套,所以這就是離職交接的重要性。如果員工並沒有履行自己的職責,沒有和公司說任何一句話就擅自離開了工作崗位,並且聯絡不到人的話,公司可以根據性質的嚴重程度程度找該員工追責。
一切以合同為準一般勞動合同當中對於這一項都有具體的說明,很多公司都是在15號發上個月的工資,之所以要壓半個月的工資,就是為了防止不辭而別這種情況的發生。如果遇到這種情況,那麼公司可能會直接扣除員工這半個月的工資,彌補公司的損失,不過具體還是要根據合同來執行。
2樓:數位技術小輝
不該。因為員工不辭而別是很常見的,而且公司追責會顯得比較小氣,所以我覺得不該追責。
3樓:無能為力大蒜
是應該追責的,因為員工無緣無故的辭職,會給公司帶來一定的麻煩,所以公司也是有權利追責的。
4樓:綠藻頭i圈圈眉
員工不辭而別如果對公司的工程進度,客戶資源等造成嚴重後果,公司應當去通過合理合法的手續去追責。
公司追究離職員工責任
5樓:律臨王春勝
法律分析:因為勞動者個人的原因造成公司的損失,勞動者辭職後,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具體需要區別對待;
1、勞動者故意造成的損失需要100全額賠償;比如因為失戀啊、心情不好啊,故意破壞用人單位的產品、裝置等;
2、勞動者存在重大過失的,50左右;明顯可以避免的錯誤,比如因為違章操作給用人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的、喝酒後工作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一半左右的損失;
3、勞動者一般過失或者正常工作不存在主觀故意或重大過失的,造成的經濟損失,無論大小,均不應讓勞動者承擔。比如讓沒有保管義務的銷售員承擔盤點後的貨物損失。用人單位不能將經營風險轉嫁給勞動者。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員工不辭而別可以追究法律責任嗎
6樓:
摘要。您好,法律分析:員工不辭而別可以追究法律責任嗎:
可以的,入職後離職或者不辭而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員工離職不辭而別,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您好,法律分析:員工不辭而別可以追究法律責任嗎:可以的,入職後離職或者不辭而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員工離職不辭而別,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枯伏慎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之一的廳叢,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沒敬告知用人單位。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蘆缺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以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虧態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法》第十七條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銷譁源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嚴格履行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必須承擔的義務。該法的第三十一條規定: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員工不辭而別可以追究法律責任嗎
7樓:劉偉長
會。單方面離職,即不跟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合同,也不履行通知義務,則會被認為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競業限制可以要求賠償嗎。
違反競業限制可以要求賠償。勞動者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智財權權利歸屬協議或技術保密協議中約定的競鏈正業限制條款。
勞動合同法》第棚敏悔九十條規定,勞動者的賠償責任,勞動者違拿昌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家裡有急事需要立即辭職如何處理。
家裡有急事需要立即辭職的,是可以向單位申請的,但是沒有按照正常辭職流程提出辭職而造成工廠損失的,勞動者是需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的。
我國法律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不想幹了能不能直接走。
不辭職直接走人屬於離職手續中的自動離職,勞動者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這種行為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勞動者是普通員工且處於試用期內自離,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招聘費用、培訓費用;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員工不辭而別可以追究法律責任嗎
8樓:宇小律
員工離職不辭而別會承擔法律責任嗎由於現在工作的選擇是雙方性的,因此勞動者若覺得用人單位不再適合自己時,可以提出辭職申請。但是現在有很多年輕人會選擇直接走人,這樣做其實是違約行為,若用人單位追究,是需要承擔責任的。員工不辭而別是一種法律行為,其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既可以通過語言或書面形式明確表示出來,也可以通過其自身行為進行推定。
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法律規定勞動者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勞動者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預告解除,根據第三十八條規定即時解除,也啟亂可根據第三十六條規定協商一致解除。儘管勞動法律法規對勞動者進行傾斜性保護,賦予勞動者以單方解除權,但同時也規定了勞動者因個人原因離職時,要麼預先告知用人單位,要麼需同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其目的在於使用判雹人單位能夠及時進行人員安排,避免因人員變動而導致經營管理過程中的損失,維護單位的合法權益,這也是勞動者應盡的預先告知義務。員工若以不辭而別的方式離職,不符合勞動合同法關於勞動者行使解除權的規定,應當認定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無論用人單位是否同意,都會發生解除的後果。只是如果勞動者的違法解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員工主張經濟補償金的請求不會得到法律上的支援,如果員工的不辭而別為用人單位帶來了損失,那麼用人單位則可以請求員工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員工離職不辭而別會承擔法律責任嗎相關法律問題,如果您還有更多的疑問,可以諮詢專業律師,或者直接委託律師幫您擺脫法律困境。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掘旁帆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公司員工不辭而別,員工如何維權?
9樓:肖紅
員工不辭而別絕不等於自動離職。處理此類情況,公司有幾點必須注意:
1、公司在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時應該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2、該通知書至少應該載明這些內容:自該員工曠工期滿之日起解除勞動合同;要求該員工在十五日之內辦理檔案、社保轉移手續,否則後果由該員工本人承擔;自該通知書開出之日起,該員工今後的所有行為均屬於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
3、員工正常的勞動報酬繼續及時結算併發放給該員工。
一、國企員工違規辦企業怎麼處置?
國企員工違規辦事,企業應該辭退該員工,企業員工辭退流程:1、根據相關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試用期內,如果是公司能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其他符合辭退的,也可以辭退,不需要支付補償;2、部門經理發出員工辭退通知書,寫明辭退的具體原因交至綜合部,綜合部寫明意見後再交至總經理審批;3、部門經理對辭退員工進行面談,說明辭退的具體原因;4、員工簽字同意後,通知辭職員工依據程式辦理離職手續,並填寫離職手續表;5、離職人員進行離職交接工作,離職交接主要包括所在部門的工作、物品、檔案、資料等,資產及其他物品等歸還,收回人事手冊及考氏禪勤卡,財務部對離職員工借支及其他情況進行稽核以上手續辦理完後又依次由經辦人簽名確認;6、最後上級領導、綜合部、財務部、總經理依次簽署意見,離職員工在員工離職手續表簽名確認。
二、員工請長假社保誰承擔。
公司未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屬於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所以用人單位應該為員工依法繳交社保,且由單位繳交的社保部分應該由單位承擔,員工承擔的部分由員工自己承缺櫻擔。員工請事殲扮塵假可以不支付工資,但不能將公司承擔社保部分轉嫁給員工。否則員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為避免勞動糾紛,建議在員工事假期間的社保正常繳交,待員工事假後補釦該員工三個月的個人社保應承擔費用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不辭而別怎麼辦,員工不辭而別怎麼處理?
度鍍 部分企業人員流動率較大,許多一線員工經常不辭而別,既未辦理工作交接,也未履行書面通知義務,如何處理這種情況?能否扣發工資或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如何預防這種情況發生?一 員工不辭而別的法律性質及評價員工不辭而別,是指擬離職勞動者未依據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履行提前通知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行為。根據 ...
上班一天我可以不辭而別嗎?
上班一天不可以不辭而別的。雖然是上班一天,但是你已經辦理了入職,進去試用期,就說明你是公司的員工,公司和你都有責任和義務保持職場上的聯絡,所以離職最好溝通好,最好不能不辭而別!.首先我們來看一下,是與公司簽訂了勞務合同還是勞動合同。如果只是簽訂了勞務合同,建立的勞務用工關係,你可以隨時辭職。但如果是...
當初不辭而別,應不應該再回原公司上班?
當初不辭而別,已經給原公司的領導及同事留下了不好的印象,對自己以後的工作也會有很大的影響,領導及同事不會再信任你,所以說,不應該再回原公司上班。不辭而別,在很多公司來說是犯忌諱的,屬於嚴重違紀行為,一般都會有入職黑名單一說,就是永不錄用的意思。至於該不該回原公司上班,就取決於你自己的需求和公司方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