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一天我可以不辭而別嗎?

時間 2024-12-23 12:35:03

1樓:小林百科

上班一天不可以不辭而別的。雖然是上班一天,但是你已經辦理了入職,進去試用期,就說明你是公司的員工,公司和你都有責任和義務保持職場上的聯絡,所以離職最好溝通好,最好不能不辭而別!

2樓:熊熊迎彤

1.首先我們來看一下,是與公司簽訂了勞務合同還是勞動合同。

如果只是簽訂了勞務合同,建立的勞務用工關係,你可以隨時辭職。但如果是勞動合同,在規定的試用期裡是不可辭職的,違規可能還要承擔責任。

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

2.放棄不難,但堅持一定很酷。

上班是很辛苦,特別是現在高節奏的生活下,996的工作模式,讓許多人心力交瘁。但無論哪乙份工作似乎都不會那麼容易,如果都只是上班一天就放棄,養成這種習慣的話,就很難積累經驗,無論是哪一行業的招聘中都會優先考慮經驗豐富的老從業者。列如會計和銷售這型別工作。

996的工作模式。

3.工作也是快樂的。

人嘛,有時候也要會騙騙自己。

3樓:微微解答

如果你不想去的話,完全可以的,但是我覺得你最好給當時招你進公司的人打乙個**,就說自己實際的理由。

為什麼要這樣呢?其實你不打**也完全沒問題,但是這樣就顯得你很不成熟,乙個成熟的人首先不應該逃避問題,你之所以不想打**,就是因為覺得不好意思吧。

大學剛畢業,你只要做你覺得正確的事情,正確的事情,就是第一,你認定這個公司不適合你,你離開就對了,不需要彼此浪費雙方的時間。

第二,你覺得自己不辭而別不好,既然你知道不辭而別不好,那你就去打乙個招呼,只是說幾句話而已,對方不會太在意相反還會覺得你比較懂事,放心吧。別太玻璃心了。

4樓:老梁聊生活

其實我們沒有必要這麼做的。如果不想做了,可以和單位打一聲招呼。好聚好散,是做人基本的原則。

5樓:星爺說他才是情聖

可以的。才上班一天,你有沒有籤勞動合同呢?如果有請參照合同,一般的勞動合同會給用人單位和應聘者各自段約定好的適應期。

你如果不習慣工作環境,上一天班就不辭而別,合同對你沒有任何的約束。但你最好還是跟你的主管說一聲,這個是比較基本的做人原則。

6樓:鵬鯤藝宇

對於乙個新人來說,上班一天以後和自己的所在公司幾乎沒有一點聯絡了,也不需要認識什麼人,所以不辭而別對新公司是沒有任何關係的,但是從做人處事的角度來看,最後還是和相關的人員說一聲,讓大家知道你已經離開了,這樣也有乙個交代,說明你是乙個有始有終的人,同時這種處事方式用到這社會上許多方面去,可以讓你有比較好的人緣關係,否則的話大家都不知道你是誰啊,你出了問題也沒有人去搭理你啊。

7樓:愛笑的清瑩

不可以的,如果覺得工作不符合本人的對口職業的話,可以辭工的,要做到有始有終的,不能不告而別,才不會給人留下不好的印象,或許有時原工作地方還會幫介紹其他的工作的,所以不可以上班一天就不辭而別的。

8樓:聊桃

上班一天肯定不可以不辭而別,首先上任何乙個工作都是有規章制度的,不辭而別,不請假會扣工資而且會對你進行辭退。

9樓:旭日東昇

上班兒第一天 我可以不辭而別嗎 ,當然不可以 ,一定要講誠信和信譽 ,即便這個工作不好 也得跟人家說清楚再走,這樣多好呀。

10樓:江曉通

如果你辦了入職手續,就應該辦理離職手續,否則就屬於不辭而別。有過不辭而別經歷的人,正規公司是不敢用的。不然的話,新公司培養你、重用你,萬一哪天你又不辭而別了,公司損失太大。

當然,如果你沒有辦理入職手續,或者這個單位很不正規,那就無所謂了,走就是了。

11樓:網友

可以不辭而別啊剛去新廠子如果你覺得發展沒有前途 自己不喜歡或者付出和收入不成正比是可以走的 免得以後後悔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你應收集存在勞動關在系的證據,到當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還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及補繳社會保險勞動保險金。

單位違規辭退的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展。

12樓:簡思新視角

不可以喲。其實你可以和同事們打一招呼,跟他們聊聊天再走呀。

希望幫到你。

圖源網路。

13樓:網友

不可以不辭而別,這是個人的修養以及責任問題。你應該當面有禮貌的辭職並且把手續交代好。

辭職。而且想要工資的話,可以提出辭職的。如果你不想要就不辭。

14樓:陌路

上班一天就辭職一點都不過分。

對於公司,他們想招的人是能為公司創造價值,能儘可能全新全意工作的員工,第一天辭職說明你不適合這個公司,對公司來說沒有損失,也就花點時間成本繼續招人。

對於你自己,你想找個自己喜歡的工作,去燃燒自己的熱情,實現自己的價值,第一天辭職說明你不是真的想在這給公司上班,氛圍不合適,老闆刻薄,工資不到位等等都是因素,那麼既然有了辭職想法,待一天都是折磨。辭職換個工作是正確的。

總的來說,公司和員工,是雙選的,公司在選擇你的同時,你也在選擇公司,既然不對眼,在沒開始就選擇結束對大家都好。

15樓:明天可能颳大風

可以是可以,但是,最好是和人事或者上級說一聲,確定你是離職,而不是失蹤。畢竟,現在外面社會各種訊息傳過來之類的。別人可能會擔心。

說一聲也沒什麼,因為現在一般公司都會有個七天雙向選擇期。然後,公司還有試用期。如果想離職,可以走,也可以講一下再走。都可以。

16樓:上帝與你同在哦

不可以,這是非常沒有素質的表現。

勞動者辭職是要寫辭職信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半個月以上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如果公司規模小,而且你只上了一天班,這種情況可以直接跟人事或者老闆口頭交代一下,也可以辭職,但是絕對不能不辭而別!

17樓:網友

上班一天不可以不辭而別。做人要講究誠信,既然已經在上班,那就是你和單位有了協議,不管因為什麼原因都應該和用人單位說一聲,說明原因才可以。讓用人單位有個心理準備。

工作試用期才一天,就不辭而別可以嗎?

18樓:網友

不可以不辭而別 這是個人的修養以及責任問題 你應該當面有禮貌的辭職並且把手續交待好。

19樓:wx在你身邊

如果你實在不想留下來,就直接走人吧 。

20樓:網友

還是打個招呼會好些,這是原則問題。

領完工資,不想去上班了,不辭而別可以嗎?

21樓:網友

如果你和單位沒有簽訂任何書面的合同,你不想繼續幹的話,應該通知單位一聲,**告知也可。當然,如果你直接不去上班了,也不打**告知,也沒什麼,沒有什麼法律責任,因為你們單位之間沒有籤合同。但最好的做法是打**告知一下,還是比較妥的,跟主管或者人力資源部的人員說一聲:

老子不幹了,即可。

22樓:我家住在杳腳村

這樣不用付法律責任。很多時候,形式所逼,其實你不親自說,你也可以讓同事轉告一些,或者透露一些風聲,只要你拿到工資了,還是說一下比較好。

23樓:網友

我認為,可以,因為:他守信,則,你可守信。他不籤勞動合同,本身就違法了。

24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再找就有,士不可辱。

我在財務工作,現在我想辭職,可以不辭而別嗎?用承擔法律責任嗎?

25樓:示安順速尋

不辭而別是不行的,尤其財務工作,要有交接程式,對雙方負責任。

可以走正常程式,提前乙個月申請辭職。

如果不這樣的話,要承擔法律責任。

之前的公司,不辭而別,現在叫去上班,還可以去嗎?

26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是你要確定是老闆要你回去(不是下面的員工自己在幫老闆),只有這樣你才能體現你的價值,這樣才能提相應的要求。但如果回去你所提的要求再多,也沒有目前公司的待遇好,那麼還是不要換了。

27樓:網友

好馬不吃,回頭草。既然都成這個公司出去了,還為什麼要回去呢?在外面有更好的發展,就可以了。

28樓:盒子裡的信

我個人認為,之前的公司不辭而別現在完全可以回去上班。但前提是你必須說明不辭而別的原因。這樣才能和前任公司領導破除誤解,與同事之間和氣相處,安心幹好自已的本職工作,有機會提公升自我生存空間。

29樓:網友

一般公司不會再回錄已經離職的員工,即使你再優秀,但你既然離職了就證明已經不適合,回錄也只能說你還有利用價值,但將不會有信任的價值,這點是肯定的。不會有再公升職發展的空間,畢竟你原先是自己辭職的。

30樓:網友

如果他是真心誠意的叫你過去。那你可以好好跟他聊聯絡聊一下。從實際出發。

覺得可以去的話,那就去覺得不可以去的話,那就不去了。一切都是你自己做的決定,你自己說了算。別人只是給你參考意見。

最終做決定的還是你自己。所以還是你要自己選擇自己的路。

31樓:d桑椹子

建議還是別回去了,因為之前你已經嫌工資低了,這是次再回去,也不可能給你更高,而且相對於前面的離開方式也不太可取,寧願在別處拿低工資,也別再回去了。

32樓:閔奧

好馬不吃回頭草,乙個人只要自己有能力那裡都能找到好工作。是金子總會發光的。

33樓:網友

既然工資低辭職了,現在回去工資也不會高吧。如果談好了工資,就回去,還有你現在如果工作穩定,工資不低,在**上班都一樣。如果你之前不辭而別,現在回去是否影響你的信譽,還有談工資不傷感情,主要事業工資兩不誤,自己考慮好了就行了,有能力到**都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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