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高中孫老師
可以。動產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以動產不移轉佔有而供擔保的抵押形式。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佔有抵押動產,並就其出賣價金優先於其他債權而受清償。
由於不移轉動產的佔有而與以動產為標的的質權相區別,因動產抵押為不佔有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動產的擔保,故成立動產抵押須訂立書面契約並經登記。
公示方法:
由於我國的動產抵押制度基本沒什麼內容,所以我國的動產抵押制度漏洞百出,對於當事人的保護嚴重不足,嚴重危害了交易安全。為此,有很多學者為動產抵押制度設定了一些理論規定。如,採取輔助公示方法,具體做法有打刻抵押標記、貼上抵押標籤等。
2樓:哆啦咪發嗦哆嘻
動產抵押也就是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佔有而供作債務履行擔保的動產,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予以變價**並就其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我國的動產抵押的標的物範圍很廣,有如下幾類:
1.飛機、船舶、汽車等特殊動產。這類動產的特殊性在於其權屬狀態以登記而確 定,其交易也須進行過戶登記。故而有人稱其為類不動產,亦可稱註冊不動產。
對這類動產 強制登記是國家對那些流動性強、價值較大的動產進行行政管理的需要。對其自可象不動產那樣可通過登記來實現抵押的公示效果。
2.企業之機器裝置、農業用具、牲畜。這類動產是企業或農人生產所必須,只能 設立抵押之擔保方式。因而,我覺得對此類動產應當分別設立專門的登記制度及登記機關。
應該說,對這種 動產進行專門的抵押登記,規定第三人的查詢義務,比較便於第三人掌握。且這幾類動產流 動性小,採登記制度不會對交易之順暢產生太大影響。但需說明的一點是,可抵押之牲畜應僅限於生產性牲畜,而對於羊、豬、雞、鴨之類不具生產力者,則不應允許設立抵押。
3.企業之產品、材料等動產。此類動產因其流動性較大,允許設立抵押顯然不利 於對抵押權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護。而採取登記制度,規定第三人的查詢義務、又勢必影響 交易的正常進行。
因而,此類動產不應允許單獨設立抵押,但可與企業其他財產一併設立浮動擔保。
3樓:
動產可以抵押呀,《物權法》沒出臺前就可以的。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國家工商局《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辦理動產抵押登記。
4樓:瀨鳥牛丸
肯定可以啦.例如你借錢可以用你的自行車或者傢俱來抵押一樣,是可以抵押的.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八十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1.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2.建設用地使用權;
3.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4.生產裝置、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5.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運輸工具;
7.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不動產抵押的登記問題,關於不動產抵押未登記但是能受償的問題。 30
法律實務研究 1 以不動產設定抵押的,應當依法辦理抵押登記,辦理抵押登記後,抵押權才能設立。未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權沒有設立,抵押權人不享有優先受償權。2 不動產設定抵押的,應當到相應的不動產管理部門辦理。以房產辦理抵押的,應當到房屋所在地房地產管理局辦理 以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應當到土地所在地國...
不動產抵押合同的生效與抵押權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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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國家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對私有財產進行徵收。所以,徵收制度是各國法律普遍認可的制度,各國法律都規定基於法律規定 正當程式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對私人財產予以徵收 徵用。物權法 第42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 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 第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