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的做法不合法。理由如下:
1、首先關於三方協議。不管三方協議是如何約定的,汪某與單位簽署勞動合同之後,三方協議就已經履行完畢。之後,汪某與單位的關係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履行。
因此,三方協議中關於服務期限、違約金等約定,只適用與三方協議。而三方協議已經履行完畢。對此,三方協議也有規定:
“雙方權利義務從報到後簽定的勞動合同為準”,因此應按勞動合同執行。
2、關於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只有以下兩種情況,用人單位才可以和勞動者約定違約金:
(1)因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而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2)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其餘的情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違約金均無效。
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3、關於檔案。用人單位無權扣留勞動者的檔案。否則,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
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4、當然,《勞動合同法》於2023年起實施,而案例發生於2023年,當時的法律允許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儘管如此,也必須在合同中有約定。
2樓:極致分析
不合理,首先公司給出的合同就不合理,按照勞動法規定,學校和公司不得干預學生畢業走向,以及就業,所以,這個三方協議,根本不具備法律效應,後期所有的合同就不言而喻了
3樓:
先與公司協商解決,協商不了去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
大學生案例分析,誰會,快哦,急用,謝謝了!!! 20
4樓:懂點法的師
先批評一下想出這個案例的人,明顯思路不清,下面是分析。
案例作者似乎想要指出張某的行為是違法的,但是違法在法律上屬於行政法律管轄範圍,張某侵犯王某隱私權僅僅是民事糾紛,王某可以起訴他,要求賠償,這並不構成真正意義的違法。
犯罪一定是違法,違法不一定是犯罪,問題問的也有問題。什麼叫違背法律?都沒有這種說法的。
王某的行為是不是犯罪不知道,因為如果她告訴她表弟要打傷他們那就是教唆犯,屬於共同犯罪,她也犯了故意傷人罪。如果只是讓他的表弟來幫忙打幾下張某,並交代不要下重手,也就是違法而已,不能算是犯罪,所以王某讓她表弟幹什麼沒交代清楚,沒法給王某的行為定性。
王某的表弟及朋友四人毆打他人致死,要看具體的犯罪時心裡狀態定性,如果那一刀不是故意的,他們沒想過要殺人,那其他人是故意傷人,而捅那一刀的人還是要看主觀性質,是不是知道這一刀會捅死人,如果明知會死人還捅,就是故意殺人,如果不是故意的,就是過失殺人,當然這種群毆一般認定為故意殺人。如果事先大家說好了殺一個人先,那就是共同犯罪的故意殺人罪,四人都是故意殺人罪。
王某的標的17歲,屬於未成年人,但是他的行為依然是犯罪,只不過可以從輕處罰,要看具體定罪。但是這個亂七八糟的案例根本看不出怎樣對他定罪,所以只能認定是犯罪。
大學生要保持平常心,戀愛失敗了就失敗了,再找一個就好,不要有暴力報復的心理。
5樓:匿名使用者
違法的:張某、王某、王某的表弟及期四個朋友;
犯罪的:王某、王某的表弟及期四個朋友;
大學生遇到這種事不要自己胡亂私自解決,應告訴班主任或學生處即可,嚴重的可直接報警;像本案中王某從受害者到犯罪僅僅是一念之間。
6樓:望向北斗星
張某在班上的qq群上釋出有關和王某戀愛的一些經歷和**,張某侵犯了個人隱私權;張某及其同學,王某及其表弟等人聚眾鬥毆,觸犯刑法;李某死亡,王某及其表弟一行應承擔相應刑法責任(16週歲因故意重傷之人死亡的也應該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所以表弟應該負刑事責任)
7樓:滄海摘星
張某涉嫌侵犯王某名譽權。王某及其表弟及其朋友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屬於犯罪行為,17歲屬限制行為能力人,視具體情況負法律責任。大學生應提高法律意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服務案例分析 幫忙啊 謝謝
8樓:匿名使用者
[ 評析評析 ]
一、酒店對住店客人在交納了一定數額的備用金後,允許在店的其他消費籤房賬,這是方便客人的結賬方式。但在籤房賬時,一定要認真核對客人的房卡,這樣就可以避免客人錯籤房號而導致客人賬務混亂。一旦客人誤籤房賬,那引起的麻煩是很大的,很可能導致客人投訴。
另外,客人要求籤房賬,服務員一定要驗客人房卡,這樣才能避免跑單。
二、本案例中實習生小麗就是疏忽了驗看客人房卡的重要程式,讓沒有在總檯登記的客人籤房賬,差點出了大錯,後果是可怕的。
所以,在服務中,要嚴格遵守各項程式和手續制度,千萬不能忽略規定的程式,才能避免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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