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合同法第50條和民法通則第65條?

時間 2025-04-15 19:40:17

1樓:呂兒緱惠

給你個基本思路,就是民法相對於「動的產權」,偏重於保護」靜的產權」,因此它未明確規定越權**與某些無權**的情形法律行為是否有效。具體點:民法通則65條第一和第二款的規定體現了法律行為私法自治與強行法規的平衡;第三款談到了委託關係內部約定與第三人的關係,總的方向是內部約定不得對抗第三人的合理信賴,但是此款的規定依然是站在「委託-**」的內部關係上去談論的,未將第三人的合理信賴作為基點,可以說體現了我國民法相對於「交易安全」更偏重於保護「已得財產」

相應的合同法第50條則站在「交易安全」的立場去進行了全新的表述,確定了第三人合理信賴的完全主導地位——第三人的信賴已經起到了補正合同效力的作用,但是此條規定過分的保護了交易安全,未從民法上去區分過錯的情形及結果會引起的不同程度的損失,相對於民法上的無權**制度,此條規定更像是乙個商法上的表見合夥或者隱名**制度,可以說合同法第50條是在用商事法則去通關民商兩個領域,似乎有點矯枉過正了,這也可以說是我國民商合一的乙個體現。

2樓:藏修賢素童

民法通則》第58條是對所有民事行為效力的規定,《合同法》第52條是對合同效力的規定。所以《民法通則》第58條相對《合同法》第52條的範圍更廣。現在對於合同效力認定,根據新法優於舊法,特殊法優於一般法的原則應適用《合同法》。

立法法》第九十二條:

同一機關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新的規定與舊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新的規定。

民法通則第55條內容

3樓:

摘要。您好!<>

親,很高興為您解答!<>

民法通則第55條的內容是: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民法通則第55條內容。

您好!<>

親,很高興為基謹您解答!<>

民法通則第55條的內容是: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慎沒(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寬鋒納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民法通則是中國對民事活動中一些共同隱仔鄭性問題戚哪所作的法律規定灶頌,是民法體系中的一般法。是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正確調整民事關係,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發展的需要,根據憲法和我國實際情況,總結民事活動的實踐經驗而制定的!

民法通則第58條規定

4樓:律漸

民法通則現已失效,原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內容規範的是無效民事行為,現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章第三節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者舉正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答者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首悔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合同法第55條怎樣理解

5樓:懂視生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五條內容如下:指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1)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2)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解釋:第五十五條《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當地人民**規定的最低標準,用唯笑前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公升畝酬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民法通則》第58條與《合同法》第52條的關係

6樓:乾萊資訊諮詢

1、規定範圍包含關係。

民法通則》第58條是對所有民事行為效力的規定,《合同法》第52條是對合同效力的規定,合同行為屬於民事行為的一種,所以《民法通則》第58條相對《合同法》第52條的範圍更廣。

2、普通棚大槐法與特別法的關係。

民法通則》第58條和《合同法》第52條是普通法與特別法的關仿春系,民法通則58條規定的是民事行為無效的情形,合同法52條規定的是合同無效的情況,合同行為屬於民事行為的一種,因此該兩條是普通法與特別法的關係。

合同法第54條解讀

7樓:

親親您好<>

很高興為您解答<>

合同法第54條規定了當事人之間的解除權利和條件。具體內容如下:第五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對方有權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當事人一方履行合同義務存在困難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採取補救措施,避免損失擴大。

未及時通知或者未採取補救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應當承擔擴大部分的賠償責任。當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對方有權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如果違約方無昌液裂力履行,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當事人一方無法履行合同義務時,應當及時通埋指知對方並採取補救措施,未及時通知或者未採取補救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應當承擔擴大部分的賠償責任耐閉。3.

當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對方有權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如果違約方無力履行,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總之,該條規定了當事人之間的違約責任和解除權利,保障了合同的履行和維護了合同雙方的權益。

《民法通則》第58條與《合同法》第52條的關係

毓政苑 是普通法與特別法的關係,民法通則58條規定的是民事行為無效的情形,合同法52條規定的是合同無效的情況,合同行為屬於民事行為的一種,因此該兩條是普通法與特別法的關係。 找那個影子 民法通則 第58條是對所有民事行為效力的規定,合同法 第52條是對合同效力的規定。所以 民法通則 第58條相對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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