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勿忘心安
吊車又稱起重機。
一、起重機應由經過專門培訓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並經安全環境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的專職司機操作,起重機司機應操作與操作證相對應的起重機械。
二、起重機司機應嚴格按照工地制訂的維護保養計劃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工作,每天班前、班後檢查情況、維護保養情況、工作內容、交**情況應如實填寫在施工機械執行維護保養記錄中。
三、新安裝、經過大修或改變重要效能的起重機械,在使用前必須按照起重機效能試驗的有關規定進行負荷試驗。試驗合格並辦理相關手續和安全準用證後,方可投入使用。
四、起重機司機班前、班後必須嚴格按照《起重機械安全監察管理制度》的規定進行每日檢查,確認起重機無任何故障和隱患時方可開始工作。
五、起重機司機與起重指揮人員應按各種規定的手勢或訊號進行聯絡。作業中,司機應與起重指揮密切配合,服從指揮訊號。但在起重作業發生危險時,無論是誰發出的緊急停車訊號,司機應立即停車。
六、司機在收到指揮人員發出的起吊訊號後,必須先鳴訊號後動作。起吊重物時應先離地面試吊,當確認重物掛牢、制動效能良好和起重機穩定後在繼續起吊。
七、起吊重物時,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禁止吊鉤鋼絲繩在傾斜狀態下去拖動被吊的重物。在吊鉤已掛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時,禁止起重機移動位置或作旋轉運動。
八、重物起吊、旋轉時,速度要均勻平穩,以免重物在空中擺動發生危險。在放下重物時,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損壞。吊長、大型重物時應有專人拉溜繩,防止因重物擺動,造成事故。
九、起重機工作時,與起重作業無關人員嚴禁在起重機上逗留。
擴充套件資料:
安全指南
1、超載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弔;
2、指揮訊號不明確不弔;
3、**、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動不弔;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弔;
5、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時不弔;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時不弔;
7、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和指揮訊號時不弔;
8、被吊物稜角處與**鋼絲間未加襯墊時不弔;
9、歪拉斜吊重物時不弔;
10、吊車保險裝置不齊全,不可靠不弔等。
起重吊裝
起重吊裝“十不弔”規定:
1.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準吊。
2. 起重指揮應由技術培訓合格的專職人員擔任,無指揮或訊號不清不準吊。
3. 鋼筋、型鋼、管材等細長和多根物件必須捆紮牢靠,多點起吊。單頭“千斤”或捆紮不牢靠不準吊。
4. 多孔板、積灰鬥、手推翻斗車不用四點吊或大磨板外掛板不用卸甲不準吊。預製鋼筋混凝土樓板不準雙拼吊。
5. 吊砌塊必須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塊夾具,吊磚必須使用磚籠,並堆放整齊。木磚、預製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穩妥,疊放不齊不準吊。
6. 樓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7. 埋入地面的板樁、井點管等以及粘連、附著的物件不準吊。
8. 多機作業,應保證所吊重物距離不小於3米,在同一軌道上多機作業,無安全措施不準吊。
9. 六級以上強風區不準吊。
10. 斜拉重物或超過機械允許載荷不準吊。
2樓:匿名使用者
車吊作業保命條款請檢視金川模式。隔離+保密措施。請檢視。 來自中港金邦提供。
3樓:匿名使用者
起重機定位通常採用刻度標尺精確定位系統、apon無線定位測距儀,用以進行精確位置檢測和自動控制,實現天車智慧車間庫區管理的功能。
4樓:
行車靠近牆邊時,不允許碰撞到什麼系統?
5樓:孫浩
起重機安全操作規定
一、起重機應由經過專門培訓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並經安全環境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的專職司機操作,起重機司機應操作與操作證相對應的起重機械。
二、起重機司機應嚴格按照工地制訂的維護保養計劃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工作,每天班前、班後檢查情況、維護保養情況、工作內容、交**情況應如實填寫在施工機械執行維護保養記錄中。
三、新安裝、經過大修或改變重要效能的起重機械,在使用前必須按照起重機效能試驗的有關規定進行負荷試驗。試驗合格並辦理相關手續和安全準用證後,方可投入使用。
四、起重機司機班前、班後必須嚴格按照《起重機械安全監察管理制度》的規定進行每日檢查,確認起重機無任何故障和隱患時方可開始工作。
五、起重機司機與起重指揮人員應按各種規定的手勢或訊號進行聯絡。作業中,司機應與起重指揮密切配合,服從指揮訊號。但在起重作業發生危險時,無論是誰發出的緊急停車訊號,司機應立即停車。
六、司機在收到指揮人員發出的起吊訊號後,必須先鳴訊號後動作。起吊重物時應先離地面試吊,當確認重物掛牢、制動效能良好和起重機穩定後在繼續起吊。
七、起吊重物時,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禁止吊鉤鋼絲繩在傾斜狀態下去拖動被吊的重物。在吊鉤已掛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時,禁止起重機移動位置或作旋轉運動。
八、重物起吊、旋轉時,速度要均勻平穩,以免重物在空中擺動發生危險。在放下重物時,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損壞。吊長、大型重物時應有專人拉溜繩,防止因重物擺動,造成事故。
九、起重機工作時,與起重作業無關人員嚴禁在起重機上逗留。
十、起重機司機在操作過程中,應堅持“十不弔”原則:
1、超過起重機械額定負荷不弔;
2、照明不足、指揮訊號不明或非指揮人員指揮不弔;
3、吊索和附件**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弔。
4、起重機懸吊重物直接進行加工不弔;
5、歪拉斜拽不弔;
6、易燃、易爆危險品、無安全作業票、無安全措施不弔;
7、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有活動物不弔;
8、稜角、刃口未採取防止鋼絲繩磨損措施不弔;
9、埋在地下的物體或者重量不明的物體不弔;
10、野外作業遇到大雪、雷雨、六級以上大風不弔。
十一、起重機司機操作時,應遵守下列技術要求:
1、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
2、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3、吊運時,不得從人的上空通過,吊臂下不得有人;
4、起重機工作時不得進行檢查和維修;
5、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能力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並用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後,再平穩地吊運;
6、無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機,吊鉤在最低工作位置時,捲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持有設計規定的安全圈數;
7、起重機工作時,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及重物等,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不應小於下表的規定。
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
輸 電 線 路 電 壓 v(kv) <1 1--35 ≥60
最 小 距 離(m) 1.5 3 0.01(v-50)+3
8、流動式起重機,工作前應按說明書的要求平整停機場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9、 對無反接制動效能的起重機,除特殊緊急情況外,不得利用打反車進行制動。
十二、施工中,遇到以下情況必須首先辦理安全作業票,制訂安全技術措施,施工技術負責人到場指揮:
1、 起吊重量達到起重機械額定負荷的90%及以上;
2、 起吊精密物體或起吊不易吊裝的大件,或在複雜場所進行大件吊裝;
3、 起重機械在輸電線路下方或其附近工作;
4、 兩臺及兩臺以上起重機械抬吊同一物件;
5、 **品、危險品必須起吊時。
十三、兩臺及兩臺以上起重機械抬吊同一物體時:
1、綁紮時應根據各臺起重機的允許起重量按比例分配負荷;
2、在抬吊過程中,各臺起重機的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升降、 行走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所承受的載荷不得超過本身80%的額定能力。
十四、有主、副兩套起升機構的起重機,主、副鉤不得同時開動。但對於設計允許同時使用的專用起重機除外,並遵守第十三條規定。
十五、起重機嚴禁同時操作三個動作,在接近額定負荷的情況下,不得同時操作兩個動作。動臂式起重機在接近額定負荷的情況下,嚴禁降低起重臂。
十六、未經公司機械管理部門同意,起重機械各機構和裝置不得變更或拆換。
具體可以分作:汽車吊、塔吊、履帶吊等安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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