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轉和租讓有什麼區別

時間 2021-05-05 22:12:45

1樓:最愛彩虹糖

1、表示的概念不同。土地流轉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據法律規定所產生的轉讓、轉包、租賃、互換、入股、抵押以及其他方式流轉等情形。土地租讓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行為主體不同。土地流轉主體是土地承包經營權人;而土地租賃的主體一般為租賃物所有人或管理人、使用人。

3、使用期限不同。土地租賃合同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無效;而土地流轉合同則不一定,而受到《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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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轉特點

1、流轉速度加快,漸具規模。自2023年土地二輪承包以來,我縣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速度呈逐年遞增之勢,流轉的土地面積不斷擴大,所涉農戶不斷增多。至目前為止,流轉的土地面積佔總耕地面積的比例少則5%,多則15%以上,平均比例為8%左右,涉及土地流轉的農戶數約佔總農戶數的26%。

2、流轉型別多樣,比例不均。按照不同的標準,可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行為分為各種不同的型別。

一以流轉主體為標準,可分農戶與村委會之間的流轉和農戶與農戶之間的流轉。其中以農戶與農戶之間的流轉為主,流轉面積約佔總流轉面積的90%。

二以流轉物件為標準,可為責任田承包經營權流轉、機動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三荒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其中以責任田承包經營權流轉為主,約佔總流轉面積的96%。

三以流轉方式為標準,可分為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投股或參與股份合作等其他方式流轉。其中以轉包為主,約佔總流轉面積的70%以上。轉包中又以外出打工或經商農戶,將土地轉包給親友或本村其他農戶居多。

此外,還有農戶將土地轉包給種植、養殖大戶以及集體向農戶反租轉包等形式。

四以流轉是否簽訂協議為標準,可分為協議流轉和無協議流轉。

兩種租賃方式

一是國有土地租賃;

一是土地使用權出租。

國有土地租賃和土地使用權出租都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方式。

在土地管理法規中,國有土地租賃的概念在2023年2月17日發布的《國有企業改革中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定》(原國家土地管理局第8號令)首次被提出並予以界定的,而且被規定為國家處置土地資產的方式。

2023年12月24日頒布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已經將國有土地租賃明確規定為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一種方式。

2樓:土流集團

農村土地流轉的形式主要有轉讓、轉包、互換、入股、出租等。關於各種流轉形式,《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也作了詳細解釋。

轉讓是指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經承包方申請和發包方同意,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讓渡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由其履行相應土地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後原土地承包關係自行終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部分或全部滅失。

轉包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轉給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從事農業生產經營。轉包後原土地承包關係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接包方按轉包時約定的條件對轉包方負責。

承包方將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互換是指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對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地塊進行交換,同時交換相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入股是指實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間為發展農業經濟,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股權,自願聯合從事農業合作生產經營;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量化為股權,入股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從事農業生產經營。

出租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租賃給他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出租後原土地承包關係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承租方按出租時約定的條件對承包方負責。

3樓:sunny丁凱龍

土地流轉是指土地使用權流轉,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含義,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

可以通過轉包、轉讓、入股、合作、租賃、互換等方式出讓經營權,鼓勵農民將承包地向專業大戶、合作社等流轉,發展農業規模經營。

在進行新農村建設的實踐中,一些地區在探索農村土地流轉模式中,實施農村農業用地和農村宅基地等建設用地一體化的流轉模式。

1、 山東「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土地流轉模式

「城鄉用地增減掛鉤」,就是在保證耕地保護紅線不被突破的前提下,減少農民用地,增加城市開發用地。

2、重慶的「地票制」土地交易模式

重慶的地票制是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實施的新探索,「地票」是包括農村宅基地極其附屬設施用地、鄉鎮企業用地、農村公共設施和農村公益事業用地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經過復墾並經土地管理部門嚴格驗收後可用於建設的用地指標,是一種權利的憑證。

租讓是把土地、物品等出租給別的人或國家。

區別:土地流轉包含租讓。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土地流轉和土地承包的區別:土地流轉是指土地使用權流轉,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流轉的方式包括轉包、轉讓、入股、合作、租賃、互換等方式出讓經營權。

5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租賃是土地流轉的一種型別,土地流轉除了租賃之外,還有轉包、轉讓、入股、抵押等形式。出租物件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外的,如果是成員內的就叫轉包,轉讓就是把承包方把自己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由第三方與發包方重新簽訂合同,而轉包和租賃則是甲乙雙方合同繼續有效,由乙方與第三方簽訂流轉合同,第三方不與甲方(發包方)發生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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