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玖蘭樞
公司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工資條款**,註明比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一些的,那麼就以防發生勞動糾紛時,公司就按這個工資支付,公司是在規避風險。
1、公司可以按勞動合同數繳納社保,五項社會保險用人單位一般繳納比例為工資的31以上,如果你的工資在勞動合同上少寫1000元,用人單位每月就可以少支付310元以上的社保。
2、你加班時,用人單位以勞動合同數的150%、200%、300%分別支付平時、休息日、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
3、萬一出現工傷,對勞動者的損害更大。請看《工傷保險條例》第64條規定。
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2樓:
1、公司可以按勞動合同數繳納社保,五項社會保險用人單位一般繳納比例為工資的31以上,如果你的工資在勞動合同上少寫1000元,用人單位每月就可以少支付310元以上的社保。
2、你加班時,用人單位以勞動合同數的150%、200%、300%分別支付平時、休息日、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
3、萬一出現工傷,對勞動者的損害更大。請看《工傷保險條例》第64條規定。
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而許多任務傷待遇是和本人工資有著密切關係的。
……………………
別的還可以舉出一起,但不想打字了。
3樓:
1、不足額基數繳納社保、公積金。
2、在與員工發生勞動糾紛時,少支付經濟補償金。
3、在計算加班費時以更低的基數計算。
4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企業的好處:1、繳納社保時,可以按照合同上的工資數額申報繳納。2、繳稅也一樣。
當時繳稅問題對員工也有一定好處。但這種行為屬於違法,其實不太建議。3、如果雙方出現勞動糾紛,對於賠償金額或支付某些費用,如果不能證明真實工資。
一般就按合同所寫的進行計算。
5樓:永昌蜂場
1.公司為員工繳納基本社會保險、失業險、住房公積金時可以降低比例少交錢;
2.抄你尤魚時可按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少賠你錢;
3.為公司隨時調整薪水留下彈性空間;
4.你唯一的好處:幫你減輕個人所得稅負擔,反正公司賺不到這筆錢,給你個順水人情。
5.至於對員工的壞處,不用再說你也明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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