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很多廠子不簽勞動合同,廠裡不簽勞動合同是否違法?

時間 2022-05-19 13:15:08

1樓:道森

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詳談可以hi我!

1、用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關鍵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乙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3、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工商註冊資訊,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你去去新單位工作,不耽誤什麼!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樓:陳金華

1、簽了合同,就要交五險一金,或者最少也要三險一金。這樣企業的成本就高了。

2、但是若真的發生了問題,員工要鬧的,企業是吃不了兜著走

3樓:匿名使用者

不簽合同對自己沒有保障,出了事廠的責任也可以推脫出去

4樓:匿名使用者

那一定是民營企業,小商家,人員少管理方便,沒必要簽合同

5樓:貊夏

如果籤的話,你想辭職就更困難了。你有沒有想過!

廠裡不簽勞動合同是否違法?

6樓:公冶朵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七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於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7樓:邗海布語彤

我是律師,就你所述,1、違法;2、會給你賠償;3、有一定的標準。

在工廠裡打工一定要籤勞動合同嗎?如果不簽合同,後果會是怎麼樣? 20

8樓:華律網

企業招錄員工後,在正式用工之後又不積極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員工以勞動合同保障勞動權益,那麼企業的行為其實屬於損害員工的利益。那麼,企業不與員工籤勞動合同要承擔什麼後果?1、雙倍工資的懲罰。

2、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3、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4、被迫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被迫與勞動者簽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利益將造成較大影響。

5、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辭退員工。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對新招用員工就難以約定試用期,直接招用,不僅需要增加試用期期間的支出,而且容易帶來用人風險。6、難以保護商業秘密。

每個企業或多或少有商業秘密,不簽勞動合同,無法通過勞動合同增加條款,很難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9樓:法律實務研究

您好,不簽勞動合同是不可以的。用人單位應當予以辭退。

10樓:匿名使用者

1、入職乙個月後不籤勞動合同,員工提出仲裁,公司要賠雙倍工資給員工;

如果公司能證明是員工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賠。

11樓:

要,否則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保護,有些勞務糾紛得不到合法的解決

12樓:轉身淚傾城璟

人家可以隨時開除你,不發你工資你也沒處喊冤去。

13樓:匿名使用者

在打工時必須簽合同,萬一發生什麼事你找誰呀

14樓:安憶三公主

你得把裡面的內容看清楚,免得以後出什麼岔子

15樓:永今歌

不一定,大事一樣可以追究廠方

1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不簽到時候出現勞資糾紛你就吃虧

17樓:來自鳳鳴山真誠的公尺蘭草

個人出什麼事或者意外了,工廠就沒有責任!

為什麼很多私企不簽勞動合同?

18樓:匿名使用者

私企不簽訂勞動合同多是意圖規避法律賦予勞動者的保障權,勞動者對此違法行為可以依法進行維權。

1、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義務。

2、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所以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廠裡半年不發工資,而我又沒簽勞動合同該怎麼辦

19樓:任由永遠

如果你所在的工廠,業務發展勢頭良好,老闆的信譽口碑也很好,就繼續忍耐,好好工作,有機會想好藉口,與老闆商量預支一些工資,否則就要想好退路,不要辛苦一年分文不得啊。

20樓:dadi明明明白

這時,你應該果斷的申請辭職,並要回拖欠的半年工資。如果廠裡拖而不給,可向當地勞動部門反映情況,請他們依照規定協調處理。

21樓:認識與存在

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僱傭關係事實的存在。而且你還有很多同事可以證明。

拖欠你半年工資。可能是全場的。你可以和其他同事商量著去想辦法。

如果是你乙個人。可以尋求法律援助。好像是免費的。

22樓:茫然一生

我不是法律專業人士,不能提供詳細的法律法規,但也知道一般常識。首先你是知道你沒簽合同的,不知你是基於什麼情況,使你能堅持半年還在工作?現在首先要和用人單位負責人事管理的相關負責人溝通,取得勞動合同,哪怕臨時性的也算,還有尋找以前的工資發放單據並保留,再退一步,至少得找到兩至三個(多了更好)能證明你在廠裡工作過,然後去找人事管理人員取得半年來未發工資的證明,即使沒能取得也不妨,你可以向工廠轄區勞動管理局勞動監察大隊申訴,會獲得相關幫助的,甚至會幫你提供律師幫助你和工友獲得法律援助。

23樓:匿名使用者

拖欠半年工資嚴重違法了,有勞務事實就可以,不需要合同,我們國家沒有公會,你只能自行維護權利,建議你找律師去解決,工資到手給律師分成就可以了,給律師多少錢自己去和律師溝通,不管律師用什麼手段,你自己不要去操心,我覺得老闆能拖欠你這麼久的工資你自己去溝通的話肯定費時費力,這樣的工廠不要呆了,去律師事務所,把事情交給專業的人,不要自己去操心,你是個打工的沒必要去問那麼多法律流程,不要問律師怎麼維權怎麼要工資,把話丟給律師:幫我要工資,成了給錢不成不給錢。也不要跟老闆說他是你找的律師,不然關係會顯得很緊張,最好說是你的朋友親戚什麼的,其他的交給律師吧,律師總會有辦法的。

24樓:愛喝粥

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是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違反約定,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需承擔相應的責任。一、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用人單位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二、用人的單位無故拖欠職工工資,勞動者可以舉報到勞動行政部門,其會承擔相應行政責任:勞動行政部門應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責令按相當於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和的一至五倍支付賠償金。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 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 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 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 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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