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韓飛律師
即使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繳納了社會保險,但是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
1、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當然,沒有證據也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只是有敗訴的風險;從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或營業執照影印件(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立案後,**,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3、如果請專業人士指點,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樓:與月一把
明顯不合法噻,新的勞動合同法已經出台並在今年的1月1日開始實施了。其中規定建立勞動關係必須簽定勞動合同。而你說的不簽定勞動合同的事情勞動合同法裡面確實有規定,但其中給了用人單位乙個月的緩衝期,也就是說在2023年2月1日前必須簽定,否則從2月2日開始你就可以做一天領2天的錢了。
如果在1年內仍未簽定勞動合同則視為簽定了無固定期勞動合同。如果您現在被公司辭退了你一樣可以拿到補償金,但需要說明的一點是:你必須能夠證明你確實是這個公司的職工,所以你應該保管好公司發工資時的工資條或任何能夠證明你的東西。
給你個建議,就是如果你不打算馬上離開公司或者還沒有要被辭退的危險時在公司不要提起這事情,那麼在你走人的時候拿著你的證據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去討要你的錢吧
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後,卻沒有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是否合法?
3樓:幸運的嗨
我在移動公司安裝與維護線路1年多了,單位不給上社保合法嗎?說我們鄉下的代維是勞務合同不給上社保。我們該這麼辦
4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做法是違法的。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反應情況
5樓:萬祖豔
簽了勞動合同,就一定要為員工交納社保,這是國家強制性規定的。
6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用人單位
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後,未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該用人單位專違法。
用人單位在勞屬動者入職的當月就應該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7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用人單位在什麼情況下都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試用期除外),但實際情況是有回很答多單位都不與員工籤勞動合同也不為其購買保險,難道去告他嗎?這樣做的人少之又少,是件吃力不討好的事啊.因為打官司是件費時費力的事情,多數人會選擇換單位或迫於生活壓力不得不做下去.
8樓:付林
對於你的問題我的回答是:
不合法用人單位只要和當事人簽訂合同就有事實勞動關係,就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養老保險。
9樓:於明律師
非全日制用工不用。
如果和別的單位簽訂了勞務派遣合同,也不用。
10樓:mm級老人家
但寫進工資裡面可以嗎
借公章給別人籤勞動合同,借公章給別人籤勞動合同,借的人屬於違法嗎
按照勞動合同中的條款規定,對公司造成不利影響的,公司可以對其處以警告 記過等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罰,單方面解除合同,應提前15日或3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擅用公章已經是違紀行為了,假借公司名義簽訂合同,很有可能要付一定的法律責任了。簽訂的合同如果在單位不知情的情況下屬於無效合同。 不能借,即使有...
籤勞動合同,籤勞動合同,長好還是短好
合同整體是有效的。但是修改過的地方,如果能證明使對方在未經你同意或授權的情況下,那麼修改的條款是無效的,其他條款仍是有效的。合同有效的要件是當事人具有主體資格,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達成合意,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除修改的地方,其他合同條款都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且達成了合意,那麼這些條款是有...
沒有勞動合同 辭職有補償嗎,未簽勞動合同辭職 能否要求補償
沒有,入職不到一年,沒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任意情形,辭職可以要求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 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