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何曼婷囖
可以選擇辭職,勞動者享有選擇職業的權利,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只要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就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勞動者行使解除權而違反勞動合同的有關約定,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合同的意義:
在於雙方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狀態下,因為簽訂了合同就有了法律依靠。
在履行合作期間,雙方的書面承諾,有法可依,有據可尋,使所有的商務合作者,都能規範的承諾和履行合作的過程。
從而使合作的結果完美化,和合法化,對和諧社會和諧治安,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也社會發展,和法治社會的重要方式方法。
2樓:戈恆史樂
可以啊,只要你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你的辭職函,以郵政特快的形式郵寄給你們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在郵寄接受後30天你可以直接辦理辭職手續,如果單位拒絕你可以直接去勞動仲裁處要求仲裁。新勞動法的規定比較保護勞動者。
你切記是辭職函,務必以郵政特快形式寄出。
簽了勞動合同之後,可以辭職嗎?
3樓:time時光流年
簽訂勞動合同後可以離職。
我國法律規定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勞辦發[1995]324號)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三十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這是《勞動法》賦予勞動者自主選擇職業的權利,是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通常稱之為「辭職權」。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時,只要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即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經過用人單位同意,三十天期滿勞動合同正式解除。
擴充套件資料:
辭職辦理流程
1、提前至人事領取員工辭職審批表。
2、填寫員工辭職審批表。
3、人事專員檢視員工檔案是否有培訓協議,確認員工是否在培訓服務期內, 計算服務期內員工應支付公司的賠償金額。
4、離職人員直接上級完成離職人員離職面談、離職原因調查。
5、離職人員直接上級負責監督離職人員完成工作交接和工作使用的物品交接(如維修人員使用的維修用具等)。
6、人事完成辭職人員工衣、工鞋、更衣櫃公用物品**;工作卡**,並形成**記錄,定期將辭職人員工作卡進行銷毀。
7、員工在人事辦理離職手續;人事工作人員與部門確認是否需要履行競業限制協議(如需要履行,將按照事業部要求簽訂履行競業限制協議申請;
如不需要,將正常辦理辭職手續);簽訂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在報審離職材料的同時提交用章使用流程。
8、部門經理審核辭職手續。
9、事行政經理審核辭職手續。
10、總經理審批辭職手續檔案。
11、辭職人員領取相關辭職證明(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係證明)。
12、人事專員與薪酬專員溝通生成辭職人員當月薪資系統,**薪資正常發放;
確認薪資系統生成後五個工作日內完**力系統維護;網路管理員進行oa、rtx辦公軟體賬號刪除維護。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簽訂勞動合同後可以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只要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不需要賠償公司損失。
5樓:仇少明律師
1、單位一年一簽是存在法律風險的,三年一簽很正常,一是可以約定的試用期長,二是連續兩次固定期限,第三年如果想和你續約,就變成無固定期限,那樣如果覺得你不合適的時候就面臨大額經濟補償。
2、你可以提出離職申請,從你提出的那天算起,30天後,無論單位是否同意給你辦離職,你都可以走人,你已經盡了告之的義務。
3、如果公司對你出資培訓過,而且簽過離職培訓費你要賠償的協議,這部分費用公司是可以提出的並得到法律支援,其它的就沒有了。
4、雖然以後的選擇會很多,但踏實的做好乙份工作,並且能從中學習和成長,才是你以後選擇更好的基石,我覺得以簽三年合同為由來提出離職,這種想法是不可取的,公司招聘中首要考慮的就是員工的穩定性。不過你們人力資源部在工作中也有疏漏,應該在複試的時候明確告之勞動合同的期限,當時你猶豫的話肯定不會錄用你,這樣也減少了公司的招聘和人才培養成本
6樓:周律師說
簽訂勞動合同之後,只要履行必要的通知義務是可以辭職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7樓:樸含嬌
可以辭職,但是要注意你所簽的合同裡寫的是提早乙個月還是三個月遞交辭職信。
8樓:百小度
可以啊,提前乙個月通知用工單位
9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違約,可以提出辭職的.
只要你在辭職前乙個月提出辭職申請就可以了.
當是要看你老闆是什麼樣的態度了,如果脾氣好的點的就沒什麼問題,假如碰到個脾氣倔強的人,那就算是"天災"了,呵呵.
10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新的勞動法下來 簽合同後可以辭職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是勞動法還是新出台的勞動合同法中都有明確規定,勞動者在合同期內可以辭職,但是要做到提前乙個月,就是說,你要在3月份離開公司,那麼你應得在2月份提出辭職報告.或者也可以與單位領導協商,因為雙方協商一致,什麼事都好辦,只要領導同意你提出報告就走人,那麼你就可以在乙個月內離開了.辭職不算違約,但是,你要看清合同中是對於提前解除合同是如何約定的,另外,單位是否在合同期內為你進行了專項培訓.
具體你可以查閱上述二部法律規定,也可以諮詢當地勞動部門.
祝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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