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東坡肉骨頭
關於辭職後悔:
1,遞交辭職報告意味著個人正式通知用人單位 在報告所述的時間內 終止勞動合同;因此,用人單位最遲應在報告所述的期限內與勞動者完成勞動合同的解除;
遞交辭職報告後後悔,通常按3種情況不同處理:a,用人單位尚未尋找到合適的接替者,則可以申請撤銷原報告;b,用人單位已經有合適的替代者或新的招聘工作已取得階段性成果,則該報告不能被撤回(因用人單位傾向於不同意撤回);c,與用人單位關係緊張,則該報告同樣不能被撤回,也不具備特別撤回的價值(俗話說好馬不吃回頭草,在那麼尷尬的環境中工作,也沒什麼好處吧?)
但只要用人單位同意或默許(沒說不同意)你繼續工作,則視為辭職報告被撤銷,原訂勞動合同繼續履行;你若需要另外約定離職時間,則應另外提交辭職報告。
關於社保停止繳費和轉移:
1,你離職後,用人單位肯定後中止社保繳費的——當然,不中止對你更有益;
2,社保轉移,依據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勞動者申請離職或勞動合同終止後,用人單位應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社保轉移手續——當然,你自己也要多跑兩趟。
2樓:蒼洱白子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合同,那麼在試用期的,勞動者要提前3天申請辭職;轉正定級的,那麼要提前30天申請辭職,按單位規定辦理離職手續,才能離開公司。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3樓:水6元
不知你是哪天向公司遞交的第乙份辭職報告?你沒有細說。你可以與公司協商,收回第乙份辭職報告,然後再重新書寫遞交第二份辭職報告。
你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2023年2月28日星期五)以書面形式向公司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的通知〔切記:要求公司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籤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公司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0天(2023年3月30日星期日),在第31天(2023年3月3日星期一)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公司辦理辭職的手續,公司應該予以辦理,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辭職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公司就是違法。
勞動法》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樓:匿名使用者
不知道,完完全全不知道。
5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7月1日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全文。
簽了勞動合同必須提前月辭職嗎,簽了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乙個月辭職嗎?
簽訂勞動合同的必須提前乙個月以書面方式提出辭職申請。勞動者提出離職一般分三種情況 1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隨時辦理解除勞動關係的手續 2 用人單位存在違反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你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並且可以要求支付給你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不辦理離職手續,不為你出具離職證明或者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現在我想辭職。(提前月辭職)請問我需要負什麼責任嗎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 勞動者嚴重違反...
合同期內可以辭職嗎,簽了勞動合同之後,可以辭職嗎
何曼婷囖 可以選擇辭職,勞動者享有選擇職業的權利,根據 勞動法 和 勞動合同法 的規定,勞動者只要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就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行使解除權而違反勞動合同的有關約定,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因此所造成的損失。合同的意義 在於雙方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狀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