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房產不會直接屬於女兒。房屋原是母女二人共同共有,母親過世,如無遺囑,其份額應由其繼承人共同繼承,一般是均分。
女兒肯定是繼承人之一,母親的繼承人還包括父親、母親的父母。也就是說,在其他繼承人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房屋所有權才會直接屬於女兒。
《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物權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
擴充套件資料:
繼承權經典案例--因繼承遺產而取得的財產所有權可以轉讓
案情簡介:孫某系孫某2、孫某3、孫某4、孫某5的侄女,孫某之父孫某1與孫某2、孫某3、孫某4、孫某5為同胞兄弟姐妹,孫某1於2023年3月病逝。去世時遺留有位於某市某區某鎮的房產,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只有孫某及孫某奶奶王某。
在辦理孫某1喪事過程中,由村民趙某主持,孫某與孫某3簽訂了一份協議書,主要內容是由孫某3負責辦理孫某1的喪事,由孫某3之子孫甲繼承孫某1的房產,以後孫某的婚嫁事宜由孫某3負責,有其他村民在場見證。
孫某2、孫某3、孫某4、孫某5稱是母親王某提議,讓孫某5兄弟主持此事並簽字見證;孫某1稱當時過於悲傷,已不記得了。之後孫某3為孫某1操持辦理了喪葬事宜,出殯時由孫某3之子孫甲打幡(民俗由男子打幡,打幡者繼承遺產)。
此後被告孫某3搬到了涉訴房屋處居住,對房屋進行了裝修並添蓋了東廂房,2023年4月在後院又蓋了四間正房。孫某在父親去世後到市裡打工,2023年結婚後一直在市裡居住生活,每年回到村裡由孫某3提供食宿。
2023年1月孫某奶奶王某去世,之後孫某就涉訴房產的權屬問題與孫某3產生爭議,因而向法院提起訴訟。
案件結果:
不支援孫某的訴訟請求,雖然繼承權是一項具有人身性質的財產權利,不得隨意轉讓,但是繼承人可以協議轉讓因遺產繼承而取得的財產所有權。
2樓:新疆戶外張仲寧
房產有一半屬於女兒,如果要全部屬於女兒,必須辦理繼承公證手續。
3樓:
要想直接變成女兒的,你可以讓你母親寫個遺贈,並公證一下,等母親去世了,房產就成女兒的了.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就這一個女兒,是的。只要不把房子賣掉不需要交稅!
5樓:幻想波波
若產權人有死亡,必須辦理繼承公正,所需資料為,繼承人(繼承包括父母、配偶、子女)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若已婚)、死者的死亡證明和戶口的登出證明、繼承人與死者間的親屬關係證明、產證、評估報告、結清證明。
所需費用為評估價的繼承份額的2%加250元
你媽媽那一份,你的你有繼承權,她的父母,還有你爸爸都有!如果只想做你的名字,那麼其他繼承人必需,要寫上棄繼承承諾書哦!
夫妻婚後房產證寫一個人的名字還是兩個人的名字比較好?
6樓:不一樣噠社會喵
從理論上說婚後房產證寫兩個人名字是最好的,但從法律上,無論房產證寫誰的名字,出現離婚都是按“支付佔比”來對房子進行分配。
隨著《婚姻法》意識的加強,其實很多人婚後購房都會很在意房子歸屬問題,特別是婚後購房,很多女性則“強烈要求必須有自己的名字,就不會虧”,真的如此嗎?其實並不是的。
婚後購房按道理填寫雙方名字是最好,雙方也會覺得心裡比較舒服
作為女性,在婚後都會很在意房產是否有自己的名字,畢竟她們覺得沒有名字會很理虧,以後離婚自己啥也沒有。
所以在理論上說,婚後購買房子是建議填寫雙方的名字的,這樣無論男女都是看起來比較公平且合理;但我們需要意識一件事,這是從理論上說而已,畢竟真正出現問題時候,這些“理論”其實會被現實所推翻,寫誰的名字都沒有很大的意義。
法律上對於離婚財產分割早有就新規則,出現離婚是會按照財產的支付佔比進行分割房子
隨著社會發展,我們會發現落地地區會出現騙婚偏房的極端問題,導致《婚姻法》對房產認定也推出了新的標準。
婚後的房子該寫誰的名字?其實這是沒有關係的,畢竟出現婚姻問題後,都會按照房子購買的佔比來分配房產;這意味房子即使沒有老公名字,但老公全額支付的房子婚後還是判給男方的,不再是以前那種“誰的房產證就歸屬誰”,是很好地保護了個人的財產利益。
當然,除非婚後購房除了公證房子為一方所有,那麼就需要另一個方式去處理了。
由此可見,法律上房產證寫誰的名字沒有太大講究,畢竟婚後財產都看證據。
7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婚後房產證寫幾個人的名字這一直都是一個非常受到社會爭議的一個話題,而我認為,夫妻婚後房產證寫上兩個人的名字是比較好的,因為既然結為夫妻,證明兩人的生活也是相互融合在了一起。
一、婚後的財產是夫妻的共同財產
在夫妻結婚後,無論是從法律上還是從情理上,結婚了,意味著兩個相愛的人在未來是要在一起去生活的,在生活中各方面都是兩個人一起的,所以在婚後,無論是租房還是其他一切,婚後的財產都應該是夫妻的共同財產。而既然是夫妻共同的財產,在婚後,夫妻的房產證寫兩個人的名字自然是比較好的。而且,我相信兩位彼此相愛的人,結婚是為了能好好在一起更進一步昇華感情,而不是去爭奪這所謂的財產。
而且在法律上來說,就算寫一個人的名字,只要是在婚後的財產,這依舊會被法律認定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二、擔心離婚分財產
很多的夫妻在結婚時糾結房產證寫一個人還是兩個人的名字,這都和擔心未來有一天離婚分財產有著不小的關係。一般來說,結婚是一件很幸福的事情,是兩個相愛的人感情達到了一定的基礎並且想更進一步地去鞏固感情所作出的決定,所以並不是說應該太過在意婚後財產。當然,在社會上各種人都會有,在社會上也是有不少人騙婚,藉著結婚去騙取他人的婚後財產。
所以,結婚的前提,最好還是要兩人有著深厚的感情基礎並且雙方確定彼此是真心相愛,真心相愛的人不管在房產證寫幾個人名字都是不會在意的,因為他們根本不擔心未來離婚的問題。
夫妻婚後房產證寫一個人的名字還是兩個人的名字,這個問題如果非要一個答案,那我會選擇兩個人,這樣也能給到彼此更多信任。
8樓:歷史中的八卦
雖說結婚時候兩個人相親相愛,恨不得天長地久,但是仍然要為以後可能發生的風險,提前制定規避方案,最直接的就是:在房產證上寫上兩個人的名字。
不要說誰是弱者,男人也好女人也好,不會因為性別,一定是強者或一定是弱者。
婚前制定清楚明瞭的財產協議,有利於婚姻長時間的穩定協作。畢竟在一起幾十年,誰知道會發生什麼呢。
我堂哥,大齡青年,好不容易找到個姑娘結婚,為表忠心房產證上寫的對方名字。
婚後三個月老婆要離婚,都告到法院了。彩禮啊車啊房啊,哪個普通家庭不是奮鬥幾十年,就為了讓兒子成個家?這倒好,媳婦要獨吞。
折騰了一年,叔叔嬸嬸把買房的銀行轉賬記錄都打出來了,但有一些禮物和日常消費已經沒有票據了,總體來講是贏了,但也是晦氣了好久。
所以要想真的長久過日子,房產證還是兩個人的名字比較好。
9樓:匿名使用者
提到結婚這件事,目前常見的都是男方買房女方去裝,再配輛車成了比較常規的流程,男方條件好的話一般會全款,那趕上條件不好的男方可能無法提前準備好車和房,“裸婚”的也不在少數,那麼買房這件事就被推遲到了婚後,如果婚後買房的話,房產證上寫一個人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都加上呢?兩者有什麼差別?
一、首先我們來討論房產證上寫名字這件事:
1、如果房產證上寫兩個人的名字,有好處也有壞處,可謂是皆有利弊,好處是貸款額度高,雙重信譽,銀行借貸流程更順利,另外房子加上兩個人的名字雙方更有安全感,不好的方面也是不方便的地方,寫上兩個人的名字意味著辦手續走流程都需要兩個人全部到場,要麻煩很多。
2、如果在房產證中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並不意味著房子屬於這一方所有。最重要的是看買房子的付出情況。那這期間的買房出資憑證一定要儲存好,防患於未然。
二、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
1、如果雙方的父母購買的不動產的產權是以孩子之一的名義登記的,則該房產可根據雙方各自的出資額視為雙方共同擁有,除非雙方另行同意。離婚時,如果其中一方希望擁有使用房屋的權利,則評估單位需要評估然後再分配另一方;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只能看誰出錢多了,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則會移交法院進行法派,所獲賣房款進行再分配。
2、如果一個人的名字寫在房產證上,則夫妻雙方也會共享,但也存在很大風險。舉個例子,比如女方的名字寫在房產證上,如果妻子想**房屋。前往房地產交易中心檢查財產調單。
發現這所房子屬於該個人。基於此完成了交易。過後男方發現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賣掉了雙方的共同財產。
於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該次交易過戶無效。對此法院一般很難提供支援。因為在此次交易過程中第三方購買人並沒有任何過錯。
簡而言之,如果兩個人在婚後一起購房按揭,小凱強烈建議最好寫兩個人的名字,這不僅體現了公平更體現了安全感。兩個人既然決定一起過日子,寫上雙方的名字也是一種愛的體現。今天的分享就到這裡,如果您近期打算購房,最好帶上妻子或老公一起看房一起做決定,否則以後住在一起難免會為這些問題產生糾紛。
10樓:黑子的弦
看現在的法律規定,房產證寫幾個人的名字不重要,重要的是誰拿的錢多!
新婚姻法房產如何分割
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接下來就來說說新婚姻法房產如何分割,怎麼分割房產的問題,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一)新婚姻法,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此時,如果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哪怕是結婚很多年,只要是房產未過戶的,贈與一方也可以撤銷贈與,離婚時房產還是屬於贈與一方,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此時,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與婚姻關係儲存期間的另一方沒有任何關係,離婚時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三)新婚姻法,雙方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離婚時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分割。
(四)新婚姻法,一方婚前購買房屋,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此時,對於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後共同還貸的,房子也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財產不予分割。
(五)新婚姻法,以父母名義買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二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此時,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產權屬於父母,離婚時不屬於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六)新婚姻法,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買的房屋,房產如何分割?
以按揭貸款方式買的房屋所有權歸屬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是以共同收入來償還銀行貸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認定該套房屋的現有價值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對於房屋產權的分隔,在實踐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二)》第21條也只規定了:“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但應當分兩種情況區別對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麼這個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二是在婚後,償還房屋的按揭貸款是由雙方共同支付的,應當歸屬於雙方共同財產,按按揭的數額分割。
以上便是新的婚姻法中對離婚房產如何分割的新規定,面對越來越多的物質人,新的婚姻法目的在調整社會中人們偏離正軌的價值觀。最後,新婚姻法中離婚房產如何分割,怎麼分割房產新的規定解釋就到這裡。如果還有疑問的話,那就需要諮詢專業的人士來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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