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勞動仲裁後單位補交社會保險,個人部分怎麼辦

時間 2021-08-11 16:45:47

1樓:青檸喲喲

經勞動仲裁後單位補繳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由用人單位出是沒有法理依據的,因此仲裁之後還應由員工個人承擔。

你可要求單位先行代繳,在確認社保按照仲裁要求補齊之後,再向公司交付個人承擔部分。依據是《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二十條規定職工 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用人單位未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確屬於勞動爭議。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勞動爭議的案件是「仲裁前置」這是沒有問題的。

《高階人民法院、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研討會會議紀要》則規定,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建立社會保險關係、欠繳社會保險費或未按規定的工資基數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主張予以補繳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勞動者通過勞動行政部門解決。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生以下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2樓:法律實務研究

需要補繳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支付其應負擔的數額,個人應負擔的部分由職工個人負責補繳。具體繳費比例,按《社會保險法》及相關社會保險單行法規條例確定。個人負擔的部分,不需要交納滯納金。

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3樓:汝建義

個人部分仍由個人繳納,單位補交社保,社保部門會收取滯納金作為處罰。

4樓:擱淺的士多啤梨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 13 號):「第二十條 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未依法代扣代繳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用人單位限期代繳,並自欠繳之日起向用人單位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並沒有規定個人部分由單位出,只是滯納金不能由職工出。

高分!!勞動仲裁社保補繳,錢給誰?怎麼給?

5樓:念憶

公司代繳,給社保。公司人員帶著公章,去社保大廈,填表後繳款。

勞動仲裁判公司補繳社保,而不是補給你們個人的損失,所以公司應補繳給社保,而不是給你們個人錢。

看下文第六條,這是北京的規定,其他地方應差不多。《關於貫徹實施<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具體辦法》的通知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實施<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具體辦法》的通知。

用人單位必須為職工足額繳納社會保險是勞動法中哪一條所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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