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阿阿阿婧
在合同期內,員工請假經單位同意的,員工只需要支付保險的個人部分,不需要承擔單位應承擔部分。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勞動者每月繳存的社保費用由兩部分組成,一是用人單位繳納的,二是勞動者承擔的。勞動者承擔的部分由用人單位在勞動者每月工資中代扣代繳。
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的社保費用,規定事假期間由勞動者個人承擔存在法律風險。原因為:
1、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應盡的法律義務,不能以約定形式減免用人單位的這一法定義務。
2、勞動者請事假是得到用人單位同意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批准員工的事假,也可以規定事假期間不支付工資報酬,但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未提供勞動而不為其繳納社保的理由不充分,沒有法律依據。
3、勞動合同因法定和約定情形中止的,單位可以不支付勞動報酬並停止繳納社會保險費。除此之外,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沒有其他關於單位可以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規定。顯然,員工請事假與勞動合同因故中止不可同日而語。
就此而言,單位要求員工承擔事假期間的社保費用,也欠缺合理性。
至於應由員工本人承擔的費用,由用人單位在工資中扣除不違反法律規定。這部分費用本應由勞動者個人承擔,由於勞動者未提供勞動沒有勞動報酬,實際上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墊付了這部分的社保費用,用人單位有權在勞動者以後的工資報酬中進行扣減。但需要注意的是,每月扣減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且不得低於月最低工資標準。
2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法律規定,員工請假經單位同意的,員工只需要支付保險的個人部分,不需要承擔單位應承擔部分。在合同期內,單位為員工繳納社保是單位的義務,不能因員工請假將這個義務轉嫁給員工的。
員工請假一個月,購買社保的話,員工要把個人部分和公司部分都要承擔嗎?
3樓:
不用,社保繳納有單位和個人按比例繳納。
如果單位不給你交社保,這種行為是內違法的。
容社保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且必須繳納社保。也就是說,單位為職工辦理參保手續併為職工繳納社保費不是一個可以商量的問題,只要存在勞動關係,單位就承擔此項義務。
如果發現自己單位沒給自己交社保,可以先和公司協商,讓公司把之前沒交的社保及時補繳到社保經辦機構。如果單位拒絕辦理,應當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提起勞動爭議仲裁。
社保繳費比例,以3000元社保基數為例(各地社保標準有差異,僅供參考):
1.養老保險:公司繳20%,也就是600元,個人繳8%,240元;
2.失業保險:公司繳1.5%,也就是45元,個人繳0.5%,15;
3.工傷保險:公司繳1.0%,也就是30元,個人不繳;
4.生育保險:公司繳0.8%,也就是24元,個人不繳;
5.醫療保險:公司繳10%,也就是300元,個人繳2%+3元,即60+3元。
4樓:
根據勞動法、社保法規定,只要存在勞動關係就需要繳納社保的,當然個人部分由個人負責,單位部分由公司負責咯。
5樓:綠色好心情
那就要看公司領導的意思了
6樓:匿名使用者
請假期間員工仍然是在職,只需承擔個人承擔部分即可
員工請假一個月,當月個人負擔部分的社保怎麼辦?
7樓:匿名使用者
事假一般屬於無薪假,可以不享受各類的補助補貼等福利薪酬,以及績效工資,可以不計算本月工資。按照你提交的問題,可以視為該員工已經辦理了事假的審批手續,企業同意事假,勞動關係是延續的。但一個以人為本的企業,根據薪資結構和相關規定,儘量處理合情合規,要區分對待。
……解決你的問題,以下思路讓你作參考:
1、要看單位的人事制度是怎樣具體規定的,如果沒有先例和明確規定,可以請示領導。工齡工資不應該扣發,基本工資的扣發與否在於明確規定。
2、假設貴公司薪資結構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福利工資三部分構成。如果這個員工是公司重要員工,或者歷史貢獻很大,或者工作表現非常突出,最好請示領導,建議不扣發基本工資,然後扣除個人負擔的社保。
3、假如該員工為一般員工,可以按照薪資制度和事假制度明確規定處理;有先例遵先例,沒有先例請示領導。——如果按規定扣發全部薪資,社保照樣辦理,本月個人負擔的社保可以在下月扣除。
綜上所述,你應該知道解決這一問題的辦法了。一、看規定;二、遵先例;三、區分對待請示領導。……嘻嘻,我做hr超過十年,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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