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公司需要事先通知我嗎

時間 2021-08-30 11:24:11

1樓:

我國勞動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果單位確實有證據表明您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那麼公司就可以解除合同了!

2樓:匿名使用者

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公司可以即時解除勞動合同。所涉及的規章制度以及違規情形公司應當事先制訂並公示。

3樓:山野柴胡

【處分 申訴】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職工對企業做出的行政處分不服能否通過勞動監察途徑解決等問題的請示」的覆函》勞辦發〈1997〉17號第一條規定:關於職工對用人單位作出行政處分決定不服的解決途徑問題。勞動爭議當事人職工一方,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如果職工申請仲裁超過申訴時效而仲裁委員會未予受理,可以向用人單位的主管部門或其他部門反映。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讓公司說明你違反了公司的什麼規章制度,如果不能說明,你應該要求賠償或繼續履行合同

請問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上蓋人事專用章有法律效應嗎?是否一定要蓋公司公章

鄧顯峰律師 有效,人事專用章可以證明單位的解除行為。 西柏林的資料庫 一般都是蓋單位人事章的,並具有法律效應,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是要入離職員工檔案的,離職員工也可以拿著這個去社保中心,申請失業救助金。 只要能證明公司有這個印章,且解除勞動通知書都使用這個印章,則一般在勞動關係 勞動糾紛這個層面上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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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員工因病被辭退如何補償

勞動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