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一哥說法
公司如是是基於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則不需要賠償。
2樓:王元頁
單位解雇,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任意情形,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其他情況解雇,沒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試用期自己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賠償嗎
3樓:ofweek人才網
您好,很高興能為您解答關於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方面的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這是立即解除的情形的,但要提供有關證據證明;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需要提前乙個月或支付乙個月工資作為代通金方可解除,否則屬於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以上為您解答的就是關於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方面的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試用期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幾天
4樓:一頭好汗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試用期未滿當天可解除;試用期已滿,提前乙個月通知,或者是支付1個月工資。
勞動者在試用期未滿時候,提前3天通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已滿,提前30天通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樓:永不暗淡的光
試用期公司證明不適合入用的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幾天通知
6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未滿當天可離職,有勞動合同的提前乙個月申請
7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公司可以以勞動者不適合工作隨時解除合同。
8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無需提前通知。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何處理試用期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9樓:力震烏長鈺
可以蒐集證據證明該員工不符合公司要求,即可解除合同,但是一定要有證據證明。不需要提前通知也不需要代通知金。如果沒有不合格的證據或理由,應該就跟正式勞動合同一樣處理了。
如果你覺得必要的話可以到110網諮詢一下律師,110網是專業的法律諮詢**,有很多律師免費答疑,應該可以更專業的解決你的問題。
10樓:揚新蘭風儀
你直接走人已經違約,屬於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行為。在試用期,你想解除勞動合同,只需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天,次日就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11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應提前3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雙方應按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2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抄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3樓:不可思議
試用期內,不用提前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版之一的,權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沒法律沒說
一般都是預設 第二天就可以走的
15樓:漢水北岸
試用期內不受三日提前通知的限制 可以直接撤退了
16樓:匿名使用者
入職後3天的工作日。不包括培訓、休息日
勞動法有沒有規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幾天通知員工本人
17樓:韓飛律師
勞動法是沒有規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幾天通知員工本人的,只規定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8樓:卓行天下
沒有這時間規定。只規定了員工在試用期可提前三天提出離職要求。
19樓:簡簡單單
《勞動合同法》只是規定員工辭職的,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而用人單位要提高幾天倒是不明確,所以不用提前也是沒有問題的。
20樓:
提前三天通知解決即可
2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規定,這個是你與公司之間的約定,如果你們在合同中寫明了時間,那就按照合同辦理,如果沒有寫明,那麼合同到期的當天公司再通知你也是合理的
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賠償嗎
22樓:在高嶺跑馬拉松的露娜瑪麗亞
跟公司協商,要公司說明解除原因,如果不是無法勝任工作,那就屬於非法解除
合同你簽過字沒有,如果沒有直接以公司未簽合同提起仲裁,要求賠償入職至今的雙倍工資,合同在不在你手不要緊,這是要公司舉證的,公司不給,法律支援你個人。
如果簽了,那就要公司舉證你無法勝任本職工作的證明,至少要崗位說明書或崗位職責。
23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內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周提出書面的辭職,經雙方協商以後可以辦理離職手續,不需要支付賠償!(按正常流程)
試用期過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該怎麼賠償?
24樓:匿名使用者
應支付你賠償金,賠償金為2倍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工作時間每滿一年支付本人乙個月工資
25樓:長沙尹一鑫律師
可以要求單位多支付乙個月工資或是讓你再工作乙個月後離職。經濟補償金為半個月工資。
2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拿著工資卡或者工資條到勞動仲裁委員會去申請仲裁,或者打12315到當地消協去調解。
27樓:讀書不如你
不足一年以一年計算,給2個月補償你也就認了算,畢竟靠補償過分也沒有都大意義
28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分以下三種情況,可以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試用期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僅限於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
試用期勞動合同的問題,試用期和勞動合同期限的關係
問題分析 從人性化管理角度,一般都會提前同通知試用期不合格,嚴格來講,公司要出具該員工不符合職位要求的證據的,同時盡可能依據相關事例及不符合事項來說服適用期不合格人員,但一般公司都不做!12月3日已經過了試用期,就是週末不上班,周一再通知你也是過了試用期,關於這一點,勞動法 並沒有規定試用期不合格的...
試用期內未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可以不發工資嗎?
員工在試用期內沒有提前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然後用人單位以此為由不發工資當然是違法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試用期員工離職必須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視為已經履行法律規定正常離職,如果用人單位違法在先,比如未按照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社保等情況 則員工可以不用提前三天直接離職也是合法的。再說了,就是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