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ァ鬼鬼灬
屬於事實婚姻,在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我國才開始不承認事實婚姻。
之前所謂事實婚姻指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
其構成要件:一、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同居雙方2023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如果你們的生日在2023年2月1日之前,那仍屬於事實婚姻,如果你們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是在那之後就不是事實婚姻
2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以前,你們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可以認定為事實婚姻。
2023年同居時,你們為符合婚姻登記的年齡條件,所以這時候不算。
如果你們雙方否符合年齡並且同居的時間在2023年以前,那應該可以認定,如果在2023年以後就不能認定了。
3樓:風遠先生
我國司法機關在處理此類案件時的一般做法是:
1、2023年~2023年11月21日前,承認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未經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的關係為事實婚姻。
2、2023年11月21日~2023年2月1日,有條件地承認未經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 關係為事實婚姻,但條件比過去嚴格,體現了過去從寬,今後從嚴的精神。
3、2023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施行)以後,對未經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的關係一律按非法同居處理。
因此,分界點在2023年2月1日。如果到九四年二月一日前,你們都已經達到法定婚齡,那就算事實婚姻,反之,如果二月一日前未達法定婚齡,則以非法同居論處。
4樓:卻英髮
對於94年之前的事實婚姻,我國法律還是給予承認的,所以可以認為屬於事實婚姻。
5樓:
94年以前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是可以被認定為事實婚姻。但是你在之前的同居的時候是不夠法定年齡可能無法被認定為事實婚姻!~
6樓:於柱律師
目前沒有事實婚姻之說,只能是同居關係
7樓:赤腳灬醫生
只能算是同居 但是可以領結婚怔
我和我女朋友在一起生活了三年在法律上算不算事實婚姻
8樓:匿名使用者
領了結婚證在法律上才承認是夫妻關係,其它任何形式在法律上都是不承認的
9樓:都璟秀啊都璟秀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的。先生按照以上的描述,你和你的女朋友是事實婚姻。不過是要住在一起的。先生
10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不會承認的、除非有小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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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誰是僱傭合同的另一芳當時人找誰。看看合同是誰籤的就找誰。2,需要承擔責任,因為你父親是被告,需要賠償他人工資呀。同時你父親也可以向總包要,3,實在沒有執行能力,什麼事情也沒有,但是法院通常強制執行,可以拍賣你門的貴重東西了。4,都知道了。你父親最好抓緊要錢。或者起訴總包,要錢。1 起訴你父親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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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你買房時花的錢和登記的名字是不是都是你一人 如果是你乙個人的 那就是你個人財產 沒領證之前 你跟你老婆只是同居關係 你們倆那時掙得錢都歸個人 解除同居關係 協議分財產就行 領證是婚姻的生效要件 領證後你的錢才是你倆的共同財產 房屋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你可以寫個協議 明確提出房屋歸共同所有 相當...
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忙看下這個問題,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忙看下這張單子合理合法不?
從法律上講,申通快遞的車給你的雨棚撞壞了他們有賠償損失恢復原狀的義務,而且他們已經簽了這樣文本性的東西 感覺你這個條子不是很規範有點瑕疵 這條子上沒有申通快遞的公章,也就是說,嚴格追究的話,你只能找條子上署名的李某的責任而不是申通快遞 那麼他們對這個事實是沒有異議的。所以啦,無論從法律上還是道理上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