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小人物
曠工不得扣發工資。用人單位扣發工資是違法的。
曠工是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為,可以給予處分(如警告、通報等),情節嚴重,多次曠工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1)平等就業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凡具有勞動能力的公民,都有平等就業的權利,即勞動者擁有勞動就業權。勞動就業權是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獲得參加社會勞動的切實保證按勞取酬的權利。
公民的勞動就業權是公民享有其他各項權利的基礎。如果公民的勞動就業權不能實現,其他一切權利也就推動了基礎。
(2)選擇職業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權根據自己的意願、自身的素質、能力、志趣和愛好,以及市場資訊等選擇適合自己才能、愛好的職業,即勞動者擁有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選擇職業的權利有利於勞動者充分發揮自己的特長,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這既是勞動者勞動權利的體現,也是社會進步的一個標誌。
(3)取得勞動薪酬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權依照勞動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取得勞動薪酬。獲取勞動薪酬的權利是勞動者持續行使勞動權不可少的物質保證。
(4)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這是對勞動者在勞動中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以及享受勞動權利的最直接的保護。
(5)享有休息的權利。我國憲法規定,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為此,國家規定了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並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
(6)享有社會保險的福利的權利。為了給勞動者患疾病時和年老時提供保障,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享有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即勞動者享有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在內的勞動保險和福利。社會保險和福利是勞動力再生產的一種客觀需要。
2樓:白線對
1、法律上來說不能扣工資,就算是曠工,曠工一天扣三天的工資的規定也是違法的。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3、該規定明顯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26條,屬於免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的義務,排除勞動者獲得勞動報酬權利的條款。
4、曠工是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為,可以給予處分(如警告、通報等),情節嚴重,多次曠工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5、建議先跟單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到單位所在地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立案處理。
3樓:
就算是曠工,曠工一天扣三天的工資的規定也是違法的,該規定明顯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26條,屬於免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的義務,排除勞動者獲得勞動報酬權利的條款,肯定也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第4條規定的。還屬於《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第三條中剋扣工資的行為。
4樓:雩風
金額不大,建議與公司協商處理。如果不想幹了,就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者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5樓:鳳凰一號
除了不給的那幾天工資外,再扣日工資的兩倍乘以天數
6樓:曲延興律師
公司不能曠工三天扣九天的工資。
7樓:純忻李
泥馬的勞動法。狗屁人權。用人方的權利誰保護?泥馬的鐘點工啊?泥馬的逛公園啊,想來就來想走就走。
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是違法的!曠工時根據單位的規定可以扣除部分費用但是必須合理合法,沒有上班不給發錢還要倒扣的道理。
你六月的九天工資應全額發放,單位無權扣留,單位說你曠工三天可以按照單位(必須是內容合法的)規章處理,就即使是規定三天按自動離職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他也要給你經濟補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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