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業主被盜竊物業是否應賠償麻煩告訴我

時間 2021-09-05 04:17:41

1樓:粘衍

出了錢請了保安,物業公司就應該為小區住戶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負責,這是許多業主共有的想法。可真的發生盜竊案後,業主和物業公司往往各執一詞,事情很難得到妥善解決。

有些業主認為,既然交了物管費,物業公司對於業主的損失應全額賠償。本人認為,物業公司的物業服務行為是一種履行合同的行為,追究其違約責任也應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追究。按照合同法的規定,不履行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2條:“物業管理是指物業公司按物業管理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並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同時條例第37條還規定:

“物業公司應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的安全防護工作。”可見,在物業管理合同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物業公司僅僅是協助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對業主家中財物並無保管和看護的責任,即使業主家中財物被盜,也只能由盜竊者承擔賠償責任。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36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管理企業未能履行物業管理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誰主張誰舉證”,這是民事訴訟的一般原則。除此以外,民事訴訟證據規則還規定了幾種舉證責任倒置的情形,而物業糾紛沒有被列入舉證責任倒置的情形。物業糾紛是否應當適用舉證責任倒置,是一個存在爭議的問題。

一種觀點認為,舉證責任倒置是一種特殊的舉證責任形式,應以有明確規定為適用條件,否則只能適用一般原則。另一種觀點認為,此類糾紛中業主的舉證能力受限,應適用舉證責任倒置。

本人認為,如何適用應當具體分析,業主主張物業公司的積極行為構成違約應承擔責任時,應由業主承擔舉證責任;而業主主張物業公司的消極行為構成違約時,因業主對於物業公司沒有全面履行合同進行舉證是非常困難的,此時應適用舉證責任倒置,由物業公司舉證證明其已全面履行義務。物業公司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業主管理規約的約定,履行物業職責,如果存在工作疏漏,應及時改善,避免因管理疏漏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另外,業主在買房置業時,也一定要重視所購房屋小區的物業水平。

2樓:華律網

如果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有關於這方面的規定,那麼物業公司就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賠償。?如果沒有這方面的約定,就要詳細分析物業公司在財產丟失過程中存在的過錯。如果主要責任在於物業公司,那麼也需要進行賠償。

第一,要看物業公司在被盜事件中盡沒盡安全防範義務。物業公司承擔的安全防範義務是有限的,僅指一般意義上的防範。如設定門崗、門禁、外來人員或車輛登記、日常巡邏、監控維護等。

物業公司如果做到以上幾點,比如各崗位都有正常工作記錄等,那就是盡到了安全防範義務。或雖然有一項或幾項沒做到,但與業主被盜沒有關係,也算盡到安全防範義務。此種情況下物業公司無責任。

如果是由於物業不履行義務導致業主被盜,比如攝象頭損壞長時間未修(注意是長時間)、門崗登記制度不利、巡邏不及時之類的事情,導致業主被盜,物業需承擔一定的責任。第二,看你們之間的合同約定,如果合同約定承擔業主被盜的安全防範責任的話,那麼就要由物業承擔。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樓:

家裡被盜要物業索賠,最開心的是誰?沒錯,就是小偷,小偷偷了東西,卻由物業負責賠償,你覺得說得通嗎?以後業主大可不必過分擔心家中的保險措施,反正東西被盜被偷被破壞都能從物業那裡得到賠償,可能嗎?

物業是公安局還是保險公司?物業公司是萬能的嗎?業主家中財務屬於個人財產,根本不在物業公司管轄範圍之內,只要不是物業保安懈怠疏漏造成的偷竊案,物業公司無需承擔任何責任,除非業主能夠舉證是由於物業在哪方面的管理不擅導致偷竊案的發生,但就算如此,物業公司也不可能承擔全責。

小區業主家裡發生火災,消防隊救火水流進電梯,責任由物業負責,還是業主負責?麻煩專業律師告訴我謝謝

4樓:老魚亂飛

受災業主承擔全部責任,如果因為物業管理不善導致延誤救火,那麼延誤期間所造成的額外損失,或者因延誤導致損失增加的,額外損失和增加的損失,應由物業負責。

主要還是要看物業合同,比如在著火的時候,物業是否執行了相應的火災應急預案,是否有條件將電梯升至樓頂,都需要物業出具相應證據,才能判斷物業是否存在過錯。

您要做的就是,先找業委會或者當地房管局物業科/物業辦,索要一份物業合同,仔細看下條款。

小區內人防工程究竟屬於誰?麻煩告訴我

物業管理對社群建設有什麼作用麻煩告訴我

5樓:手機使用者

指導業主成立業主大會

住宅小區實行物業管理,首先要籌備並召開業主大會。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遼寧省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城市住宅小區的業主應先向街道辦事處提出成立業主大會的書面意見,街道辦事處接到業主書面意見後,應指導業主依法開展相關工作,包括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制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等,並對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備案。

監督業主委員會工作

《物業管理條例》尤其是《遼寧省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街道辦事處應協助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對物業管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對業主委員會作出的違反法律、法規的決定,有權要求其限期整改或撤銷;對不按規定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業主委員會,責令其限期組織召開,逾期仍不召開的,直接指導業主召開。街道辦事處所屬的居民委員會應依法履行職責,派員列席業主大會會議,對業主大會、業委會做出的決定發表建議,支援、監督、指導業主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調解處理物業管理糾紛

住宅小區物業管理中出現問題,社群有責任進行調解。根據《遼寧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發生矛盾和爭議的,可向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居民委員會反映,街道辦事處或居民委員會應及時調節,協調處理業主、業委會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糾紛,平衡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之間利益,為構建平安和諧社群發揮作用。

小區應積極配合社群工作

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是所屬社群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一方面,街道辦事處及居民委員會應對小區的物業管理予以管理、指導、監督、協調,另一方面,小區的業主、業主大會、業委會、物業服務企業,也要積極配合社群開展物業管理方面的工作。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遼寧省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會議,應同時告知所屬街道辦事處相關的居民委員會;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積極配合相關居民委員開展工作,並接受其指導和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應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並認真聽取居民委員會的建議。

你覺得小區自治好還是物業管理好,小區業主自治和物業公司管理有什麼區別?

小嫣老師 物業管理好。業主委員會是非專業的組織,既然是非專業的,那麼在管理上面就比較難。就比如現在很多老小區,裡面的工作人員都是一些退休老人,雖然這些老人肯負責肯辦事,但是畢竟不是專業的,很多時候難題很難解決。比如小區一旦發生意外,保潔 安保人員沒有具體所屬公司,直接與業委會簽訂合同,業委會畢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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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物業股務不達標,業委會可以召開業主大會,要求物業改善服務或者解除與物業之間的服務合同,但不能要求降低物業費。因物業費是經物價局確定的,有合同條款限制,不可以隨意更改。 香彥滑英華 小區的物業不是物業公司自行能轉讓的,這個全國物業管理條例裡面有約定的,需由全體業主共同決定,召開業主大會進行約定的,...

業主開車撞了小區隔離樁要求物業賠償合理嗎

個人行家 業主應該賠償物業隔離樁。 如果沒有什麼特殊原因 當然這個主張是不合理的 自己開車不小心撞上小區的鐵柱,要求物業賠償合理嗎 個人行家 不合理。這個屬於駕駛員單方責任事故,應聯絡車輛保險公司自行處理。 要看這鐵柱是幹什麼用的,設定在 的,如果這鐵柱是小區內的正常設定的話不僅物業不會賠償你,還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