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大學生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嗎

時間 2021-09-14 10:14:24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還是在校生,僅僅是兼職只能是勞務關係,而不是勞動關係。

如果是全職,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1、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中沒有對大學生兼職做明確的規定和保護,目前可以參考的檔案是95年勞動部發的《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不論是這個95年的檔案,還是現實中的具體操作,在校大學生兼職都不受勞動合同法的保護。

2、與兼職單位之間應該是一種勞務關係,而非勞動關係。勞務關係是兩個或兩個以上平等主體之間,就勞務事項進行等價交換過程中形成的一種經濟關係,提供勞務的一方為需要的一方以勞動形式提供勞務活動,而需要方支付約定的報酬。

3、大學生只要通過付出自己的勞動,獲取報酬就是勞動者,這個沒什麼違不違反法律。

4、對未畢業之前是否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我國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在民事上,沒有明確規定,就意味著可以籤也可以不簽。

需要注意的是,這個勞動合同並非兼職的。

大學生兼職屬於勞務合同,正式的工作,單位繳納社保公積金等屬於勞動合同,這是兩個概念。

目前我國存在沒畢業大學生就和單位籤勞動合同的情況,比如一些大學生通過選秀和一些娛樂公司簽約。這個合同就屬於勞動合同,而非一般的兼職,受勞動合同法的保護。

5、為了保護大學生兼職工作,可以與單位簽訂勞務合同,或者一般的合同,通過合同的約定來保護大學生的合法權益。這個合同受合同法、民法的保護,而非勞動合同法。

2樓:沈寧譚冬梅

根據我的了解,在校大學生不能訂立勞動合同。在校大學生不具有勞動者主體資格,不具備勞動者的身份。所以不能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為單位提供了有償服務。可以與對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在校生實習協議,明確約定權利義務來保護自身的權益。

在校大學生未畢業可以和用人單位直接簽訂勞動合同嗎?

3樓:李英俊吧

能否抄簽訂勞動合同,是看勞動者是否具bai備勞動關係的主體資格,《du勞動法

4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在校大學生是只可與公司簽訂大學生就業三方協議的,注意在簽訂時在協議中要把工資待遇及福利還有保險等約束好,記得最好不要籤有違約金的,因為就業協議的違約金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5樓:深圳影印機

我覺得可以呀,為什麼不可以,只要不是未成年人都有權在社會上工作的權力,以上兩位的說法我不贊同。

6樓:hr小伍

不可以 因為勞bai動合同的du主體是用人單位和勞動zhi者 未畢業大學生法律dao

上不能認定為勞動者內 因此 即使簽訂了勞動容合同也是無效的對我以上回答作一些補充,如下:

未畢業大學生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但是該勞動合同生效之日就是雙方確定勞動關係之日,也就是拿到畢業證正式上班之日。目前,學生仍然不是勞動法調整物件,也沒有相關法律說明,所以在未畢業前,他(她)與用人單位之間不形成勞動關係。

實習生能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麼?

7樓:

大學生能否簽訂勞動合同,首先要看大學生是否具備勞動關係中作為勞動者的主體資格。根據勞動部印發的《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條和《勞動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規定來看,沒有規定未畢業的大學生不可以簽訂勞動合同。

即將畢業的在校大學生在達到法定勞動年齡的情況下,以就業為目的向公司應聘,和其他員工一樣全日制作息,並且受到公司管理,實質上大學生與公司已經存在管理和被管理、支配與被支配的從屬關係,應當被認定建立了勞動關係。

所以未畢業的大學生在具備勞動合同主體資格,已就業為目的提供勞動,是可以要求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8樓:關洱家

實習期間不必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原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但基於用工風險的考慮,建議用人單位與實習生簽訂實習協議。

根據《勞動法》第三章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實習生屬於在校生,不屬於法律規定的勞動者,因此不適用《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調整。

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畢業證只是說明你以本科畢業生的學力身份來籤, 勞動合同是什麼?就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自願協商簽訂的有關勞動者完成工作任務用人單位支付報酬的合同。你現在籤是你們的互相選擇,等你畢業了你可以繼續該合同,只是你的個人素質方面有了提公升,單位需要據此更改合同罷了。

所以,對此你和單位在合同中就要講清畢業後的待遇等內容。

10樓:匿名使用者

1、實習生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雖然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2、「可以」在法律條文中,「可以」是授權性法律規範。也就是說,給了這樣做的權利,但也有不這樣做的權利。

3、實習生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要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4、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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