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張鈺濤
需要。1、簽訂合同是你的權利,但是依據原勞動部明確規定「在校學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由此可見尚未畢業的在校學生與普通的勞動者並未完全等同,所以即便簽訂勞動合同,也不是勞動關係。
2、勞動合同(亦稱勞動契約或勞動協議),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3、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結合的一種方式。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為建立勞動關係而達成的協議,亦稱勞動契約。勞動合同制最先實行於資本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國家如蘇聯、匈牙利、保加利亞、波蘭、羅馬尼亞、蒙古等也予以採用。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2樓:機賢媯寅
目前,社會上有不少用人單位招用剛畢業的年輕人當「實習生」、「見習生」。這些畢業生幹著與正式工差不多的活,但雙方並無實際用工意向。畢業生之所以願意,也多是抱著增長經驗的想法。
實習、見習期滿,大家互不拖欠、各走各的路。《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這種用工,既包括對勞動者的實際安排工作,也包括組織勞動者熟悉工作環境、學習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等。
在校註冊學生,按現行規定,不視為勞動關係,但如果是已畢業學生,就應視為勞動關係。從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角度,《勞動合同法》對此同樣予以保護。也就是說,雖然用人單位以實習生的名義招收畢業生,但是,雙方的勞動關係應該是視同建立的,畢業實習生是屬於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中的一員,雙方應該受《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的制約。
因此,根據以上分析,我們就將畢業實習生工資標準和合同簽訂的問題歸入到了《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範疇之內了。按照《勞動合同法》,建立勞動關係,就應該簽訂勞動合同,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將付出高昂的代價。比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在此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
也就是說,用人單位招用各種短期的「實習生」、「見習生」,除在校註冊生外,都應該簽訂勞動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實習生實習的時候,要簽合同嗎?
3樓:
實習生還屬在校學生,實習期間與公司並不形成勞動關係,無需簽訂勞動合同,但是需要籤實習協議。
1、根據教育部的規定,需要簽訂實習生協議書;
2、一般由各地(地級市)教育主管部門統一制定相關協議範本;
3、協議由企業、學校、學生三方(分別為甲方、乙方、丙方)共同簽訂;
4、如果當地主管部門沒有相關協議範本,可採取外地的也可;
5、關鍵是有明確實習中每天工作時間、實習報酬的方法、責任時間的處理等;
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生研究生報到證》)、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4樓:匿名使用者
實習協議是實習生與實習單位解決糾紛的重要依據。實習生為了更好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與實習單位簽訂書面的實習協議是非常重要的。
簽訂實習合同時,有以下幾點需要注意:
1、實習期內工作時間的約定。可約定每日不超過8小時,如確因特殊情況超過8小時的,應約定相應的加班時間和報酬。
2、實習期間實習報酬的約定。雖然實習期內實習生的報酬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的約束,但實習生與單位可以約定一定的報酬或者補助,並且最好是明確約定給付的時間以及相應的違約責任。
3、實習過程中實習生發生**的處理。實習生一般是不享受工傷待遇的,所以實習生應與實習單位約定好實習期內發生**的處理方法,以免事後自己的權益得不到保障。
4、實習生在實習期智財權歸屬的約定。
5、發生糾紛的處理。可約定友好協商及訴訟的處理方式
5樓:′小桃丶
你的實習是自己聯絡的還是學校安排的,如果是學校安排的,學校與實習單位之間應該會有協議。如果是自己聯絡的,建議簽訂實習期間的勞動合同。
6樓:手機使用者
建議還是籤一下,如果沒畢業只能籤實習協議。因為涉及一些待遇的問題,不簽紙質文字可能到最後會白白給人家打工~正規單位都會簽的,他們還怕你不好好工作要約束你呢。所以簽合同是維護雙方利益。
7樓:橙
有了合同 到時候發生了事情合同就是證據
記得採納啊
8樓:ni林
只要發生勞動用工關係就必須簽訂勞動合同。
9樓:曉
簽合同最好,不簽合同不好維權。
大學生應屆畢業生實習期要簽合同嗎?
10樓:老寒凝狄羽
1.按照你的說法,公司沒有許諾9月份給你那份空缺工作,所以現在簽不簽合同沒有實際意義,到時候可以隨便找點理由,說你實習期怎麼怎麼犯錯了而翻臉(實習本來就是新人,不犯錯幾乎不可能)。
2.如果6月份開始實習,9月份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你可以要求將6-9月三個月時間計入試用期,公司需要為你補交這三個月的4金。
3.建議畢業前多了解了解《勞動合同法》
11樓:陽光的
1、大學生應屆畢業生實習期間可以籤實習協議的,等轉正了可以在和公司籤正式的勞動合同。
2、由於學生實習目前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屬於法律空白,因此實習只能界定為為民事協議,不屬勞動法調整。只能按協議所約定的條款來確定各方的權利與義務,但條款內容不得顯失公平、違法。
實習協議是學生保護自我權益的有利**,因此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明確的實習協議,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權益。簽訂實習協議的時候,應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查明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是否合法。協議雙方的主體資格是否合格是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因此,實習生籤協議之前,一定要先審查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
其次,看清協議條款是否明確合法。實習協議的內容是整個實習協議的關鍵部分,實習生一定要認真核查雙方權利義務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和政策;是否明確了崗位與薪酬等。
再次,檢視簽訂實習協議的程式是否完備。實習生和用人單位經協商一致,籤協議時要注意完整地履行手續。其一,要簽名並寫清簽字時間;其二,必須加蓋單位公章並註明時間,不能用個人簽字代替單位公章。
最後,注意違約責任的界定是否明確。在協議內容中,應詳細表述當事人雙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後應負的責任,同時還應寫明當事人違約後通過何種方式、途徑來承擔責任。這樣才有利於當事人雙方履行協議,也有利於防止糾紛的發生及糾紛的解決。
問下在一家公司在實習期內一定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12樓:華律網
勞動者抄
在試用期內是要籤試襲用期合同,還是籤bai勞動合同?我國現行法律規定,du企業zhi可以對新進員工設定試用期,dao但是許多企業為了使自己佔據主動,往往不同試用期內的員工簽訂不同形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試用期合同,實際上這種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由此可以得出,勞動者即使是在試用期內,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此外,許多企業認為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係尚未最終確定,所以企業不需為試用期的員工繳納社保費,其實不然。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係雖未最終確定,但確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確規定企業應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13樓:匿名使用者
實行是學校把理論與 實踐結合的教育形式,實習期屬於教學期間,實習生回還是學生,答不具備法定的勞動者資格,不能訂立包含實習期間的勞動合同,可以訂立畢業後的勞動合同,但勞動關係的建立要從畢業後工作時起算。
勞動合同的訂立遵循自願原則,不存在一定的情況。
如果是試用期,必須在乙個月之內訂立勞動合同。乙個月內用人單位通知勞動者不訂立合同的,應當結清工資,解除勞動關係;滿乙個月未簽合同繼續用工的,勞動者可以從滿乙個月的次日起主張二倍工資。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試用期間,勞動者認為不適合自己的,提前3天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單位證明勞動者不符合勞動條件的可以解除合同。
14樓:城裡北
《勞bai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du
立勞動關係,應zhi當訂立書面勞動
dao合同。已建立勞動版
關係,未同時權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具體你看《勞動合同法》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關於試用期內你覺得這家公司不合適想辭職,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請看《勞動合同法》的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為了保障我們自身的權益,最好在試用期就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全文
15樓:分秒律師
試用期內是否要簽訂勞動合同--分秒律師
16樓:
按照新的勞動bai合同法規定,
du理論上只要企業zhi用人就要簽訂勞動合同dao,但是專
在合同期內可以約定試用期,試屬用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其實這是保護勞動者的方式,避免試用期內如果出現糾紛互相扯皮。新的勞動合同法是傾向於勞動者的,如果要解除勞動合同,只要提前乙個月通知單位即可,並且不用支付違約金(培訓分攤的成本除外);試用期內可以隨時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相互的)。
實習生勞動合同算正式勞動合同嗎,實習生勞動合同算正式勞動合同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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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了能跑嗎,簽過勞動合同了,直接走人有後果嗎?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自離,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通常情況下,勞動者離職按照 勞動合同法 第37條執行,如果符合 勞動合同法 第38條情況,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金。勞動合同法 第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