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遺產所有權的歸屬問題!急

時間 2021-10-14 19:06:11

1樓:

一.那這個房子的所有權,

是隻屬於外婆?

還是外婆+4個子女?

比如房子值50萬,是如何分割的?

答 1 房產所有權認定 婚後財產屬於共有

2 購買方式 購買細節即便有證據證明子女出資 除借款買房外都以贍養認定

意思就是 即便其他子女出資了 在司法實踐中也會認定其為贍養出資 而非房子的共有人

3 遺產繼承的份額 外婆得50萬中25萬的一半;剩餘25萬的一半17.5萬由外婆和4個子女平分。

我補充下 外婆一直對房屋有居住權 所以遺產繼承後 很可能是折價補償其他4子女

二、若只有子女a多年來在盡贍養外婆的義務,有一些證據,

外婆也願意把房子在過世後完全給a

子女b/c對房子沒興趣,基本上屬於放棄

但子女d要出來爭搶房子,這種,法律上一般是怎麼處理呢?

答 1 要區分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

2 目的 外婆如果願意將房子以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形式給女a 就不涉及對外婆盡贍養義務的多少問題 但僅限於 外婆繼承的份額和外婆個人份額

3 子女b c 如果放棄繼承權 應明示 繼承權不能以默示形式放棄

4 子女 d 如果屬繼承人範圍 有權主張自己的繼承權 在司法實踐中 4個子女 都應為訴訟當事人 子女d如果是原告 訴訟過程中 b c 外婆必追加成原告 在庭審時 b c可以明示其放棄繼承權

三、那個房子即將拆遷,子女a想要新房子,

現在是否可將老房子由外婆過戶給子女a?

外婆是否有完全支配這個房子的權利?

如何操作?

答 1 我們不能假設 為了說明必須假設 如果外婆遺囑有效 法院做出相關判決可以作為 房產證變更登記的根據 但具體誰是房屋所有權人 誰又對其他子女做現金補償 是具體到判決內容的 所以沒法解答

2 在判決前 外婆無權處分房產 子女也無權

3 具體到司法實踐 還需你提供更多的資訊 比如誰起訴 證據情況 外婆的遺囑

補充問題總結回答 樓上幾位 回答都出現了問題 最重要的就是 外婆無權處分這個所謂的50萬的房產!

這個房產按房產證肯定是 外公和外婆共有財產 外公的婚前子女繼承外公的份額

外婆還沒去世 不發生繼承 實質上就是對外公的遺產進行分割

樓主最後給出的 字母有誤 假設a有繼承權 按法定繼承 肯定是平均分配

如果 遺囑繼承 肯定走遺囑

假設a無繼承權 自然也不涉及繼承問題了

2樓:匿名使用者

一、請你先告訴我一個問題:那房子是在你外公外婆再婚之前就購買了產權的、還是在你外公外婆再婚之後才購買的?這是個很關鍵的問題,涉及到這個房如何分割:

(1)如果是他們再婚之前你外公已經購買的:這房是你外公的婚前個人財產,你外公去世後整個房子都成為遺產;

(2)如果是他們再婚後購買的:即使房產證上“僅寫了外公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財產。房子應先分出一半屬於你外婆,另一半才是你外公的遺產。

(3)你外公的遺產:有遺囑時按遺囑處理,沒有遺囑時按法定繼承處理,由所有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

二、回答你的問題:

1、“那這個房子的所有權, 是隻屬於外婆? 還是外婆+4個子女? 比如房子值50萬,是如何分割的?”:

(1)絕對不僅屬於外婆、也不是“ 外婆+4個子女”,而應是“外婆+6個子女”:而且其中5個子女是指你外公與其前妻的子女,包括離婚時給你外公前妻的3個+在身邊的2個c和d,還有兩人的共同子女a。另外:

你外婆帶在身邊的與前夫的子女b如果與你外公形成了撫養和被撫養關係,也有繼承權,那就是外婆+7個子女。其中:b、c放棄遺產應是在你外公去世後遺產分割之前明確宣告才有效,這樣這房就是外婆+5個子女了。

(2)另外,不同情況下,外婆+5個子女所佔的份額也會有不同:

如果房子是你外公的婚前個人財產:你外婆和5個子女平分,所佔份額相同,但放棄繼承的2 個子女(b、c)的份額如果明確贈與誰,誰就多佔了2份;如果他們沒有明確將自己的份額贈與誰:他們的份額由所有繼承人均分。

如果房子是你外公外婆的夫妻共同財產:你外婆要先分出一半,外婆肯定佔大頭。

2、“若只有子女a多年來在盡贍養外婆的義務,有一些證據, 外婆也願意把房子在過世後完全給a 子女b/c對房子沒興趣,基本上屬於放棄但子女d要出來爭搶房子,這種,法律上一般是怎麼處理呢?”:

(1)外婆有遺囑時:在外婆去世後將外婆自己應占有的份額給a。

(2)“子女b/c對房子沒興趣,基本上屬於放棄”:只有b、c明確說明放棄繼承時,才不將你外公的遺產分給b、c;如果b、c說明將自己的份額贈與誰,法院就會贈與誰;如果b、c只是放棄繼承、沒有說明自己的份額贈與誰:由其他繼承人均分。

(3)d有權繼承你外公的遺產,與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有相同的繼承權。

3、“那個房子即將拆遷,子女a想要新房子,現在是否可將老房子由外婆過戶給子女a? 外婆是否有完全支配這個房子的權利? 如何操作?”:

(1)現在過戶:必須有外婆+b、c、d、n1、n2、n3 等所有人的放棄繼承、並將各自所應占有的份額贈與a的宣告,而且要到公證處公證後,才能到房管局辦理過戶。有一個人不同意也辦不了。

(2)外婆對這房沒有完全支配權,如果過戶則是侵犯其他繼承人的權利。

三、提問之外的說明:“房子多年來一直是外婆一個人在住,其4個子女多年來未提出異議”:其他子女對外婆多年居住一直未提出異議,不等於其他子女就將房子的所有權也給了外婆:

只能說明其他子女同意外婆對這房子有居住權。

四、關於你的補充:

1、“abcde是否都有遺產繼承權?n1/n2/n3是否有遺產繼承權?”:

(1)abcd現在有對這房的繼承權,e現在沒有,以後你外婆去世時如果這房還在的話,e只對你外婆佔有的這房的份額有繼承權,但如果你外婆生前將這房給了a,e對這房就沒有什麼可繼承的了。

(2)而且:b只有在與你外公形成了撫養被撫養關係時,才有繼承權;如果外公外婆再婚時b已經成年,沒有與你外公形成撫養和被撫養關係的,就沒有對你外公遺產的繼承權,現在也就不能繼承這房,和e一樣;只能等你外婆百年後繼承你外婆所得的這房的份額,如果你外婆在生前將房子贈與a,b、e就都對這房沒什麼可繼承的了。

2、“a的繼承權是否會因為其多一層血緣關係,而更優先?”:

(1)不會。所有繼承人的繼承權都是基於血緣,但a多一層血緣法律沒有規定會更“優先”,《繼承法》的規定是:所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繼承權是平等的。

(2)但是,a長期與你外婆外公生活在一起,對你外公照顧較多,這倒是《繼承法》規定應多分遺產的情形,具體多分多少,由繼承人協商,協商不成時可以起訴到法院由法院判決。

3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房子值50萬,則應該這樣分割:外婆得其中的一半即25萬;剩餘25萬由外婆和4個子女平分,即每人5萬。這樣外婆得30萬,子女各得5萬。

2、法律不會支援d出來爭房子的。房子多年來一直是外婆居住,說明子女已經預設房屋由外婆處理。外婆有權處理房屋。

3、外婆有權處理房屋。如果a想得到房屋,可以適當給其它子女補償。老房子可以由外婆過戶給a.

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我家也有過....說的不對清見諒.僅供參考.

1..你外公去世..房子的第一繼承人是你外婆..就是說房票的主人去世.第一繼承人是配偶..但是配偶只繼承房子一半的權利.剩下的一半由子女和配偶平分.

2..子女多年贍養老人..老人去世後願意把房子留給在世時贍養的兒女..

這個是需要立遺囑的.而且遺囑還需要到公證處公證.只要公證處公證過的遺囑在法律上都是有效的.

就算是bcdef來爭房子也是沒用的.(遺囑公證的時候bcdef好像也需要到場).

3.你的外婆只擁有支配這個房子一半的權利.如果想過戶給你的話.

其他子女放棄房子的話過戶時必須到場簽字.如果其他子女不放棄的話.那就商議吧.

不行只好起訴了.其實不就是為了錢..

如果是你現在在贍養老人.建議還是讓老人立遺囑吧.到公證處公證.但是子女必須都到場簽字..如果bcde不依不饒.也麻煩..最後只有一個辦法起訴.

不知道跟你家的情況一樣不...建議你最好去律師那裡諮詢一下..

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_^

補充下:你的房子是50萬..你外公去世的話.你外婆繼承25萬.剩下的25萬是你外婆和子女平分繼承.

問題補充回答:

abcde...n1n2n3都有繼承遺產的權利.a的繼承權不會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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