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簽訂正式合同在房產局備案的房子,法院還能查封嗎

時間 2021-10-14 21:30:37

1樓:漂網一葉舟

法院查封是根據產權性質來定的,

如果產權還沒過戶,

也就是產權還屬於賣出人手中,

如果法院要查封賣出人的房產,則交易終止,

合同因此而失效。

如果此房產屬於賣出人非法所得,

或者涉嫌犯罪場所的,

則不管產權是否過戶,

法院也會查封,

如果買受人屬於不知情的,

那麼可以通過法院追索賣出人。

簽訂買賣合同的房屋法院能查封嗎

2樓:垂柳初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無證房產依據協助執行文***產權登記有關問題的函》的通知

二、執行程式中處置未辦理初始登記的房屋時,具備初始登記條件的,執行法院處置後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記機構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暫時不具備初始登記條件的,執行法院處置後可以向房屋登記機構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並載明待房屋買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關手續具備初始登記條件後,由房屋登記機構按照《協助執行通知書》予以登記;不具備初始登記條件的,原則上進行「現狀處置」,即處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備初始登記條件的現狀,買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權利現狀取得房屋,後續的產權登記事項由買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負責。

查封規定對可以預查封的房產規定了如下三種情況:

「十五、下列房屋雖未進**屋所有權登記,人民法院也可以進行預查封:

(一)作為被執行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已辦理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且尚未**的房屋;

(二)被執行人購買的已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了房屋權屬初始登記的房屋;

(三)被執行人購買的辦理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或者商品房預告登記的房屋。」

第一種情況是指,對房地產開發商已經建成可以使用並辦理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待售房屋,儘管沒有辦理產權登記,也可以查封執行。這種情況下的被執行人一般是房地產開發商。

第二種情況是指被執行人向房地產開發企業已經購買了房產,並辦理了初始登記的房產。所謂初始登記,是購房人從開發商處購買了房產,已經辦理產權登記但尚未領取產權證明的房產。

第三種情況是,被執行人購買的房屋雖然沒有辦理產權初始登記,但已經與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並已經交納了房款的沒有登記的房屋。

在這裡,第

一、第三種情況是指對沒有辦理產權登記的房產可以查封執行,第二種情況是對已經登記但沒有頒發產權證的房產可以查封執行。根據這個規定,房地產商正在開發建設的房產,在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前,不能辦理預查封登記。

3樓:

被法院查封的房子只有預售證,法院能拍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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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沒有和單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是否能收到法律保護

肯定不合法,如果不涉及企業中的商業秘密和培訓投入保證,用人單位是無權扣減你的工資的,簡訊保留,在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十四條規定 用人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