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畫停車位收費合理嗎,物業公司在小區內劃車位收費合法嗎?

時間 2021-10-14 21:54:34

1樓:華律網

小區裡的停車位收費是合法的。但是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是規劃設計中明確的專用車位,包括地上專有車位、地下車庫等。

這部分是產權方的專有部分,產權人可按法律規定隨意處置,產權人是開發商,能按物價局規定收費;第二種就是公共區域的臨時佔道停車位,這一種是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收費還是不收費,收多少是全體業主說了算。物業企業的這部分”停車費“實際上是受業戶委員會委託收取的公共收益,在刨除服務成本(比如設定道閘、劃線、維護停車秩序人員工資等)和合理利潤(國家規定不超過全部收益的5%)之外的應該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2樓:

經過物業管理大會商量以後畫停車位收費是合理的。

1、據市房產局物業管理中心工作人員講,按照《牡丹江市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經業主大會同意,在符合消防安全等規定前提下,利用住宅小區內業主共有的道路和場地設定停車泊位並收費的,所得收益扣除管理服務費用後歸全體業主所有,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2、因客觀原因未能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利用住宅小區內業主共有的道路和場地設定停車泊位的,應在所在街道辦事處、社群居委會的指導和監督下,徵求住宅小區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並在住宅小區內公示管理服務事項、徵求意見情況和收支賬目,所得收益扣除管理服務費用後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服務企業未經徵求意見和公示有關事項,不得自行決定實施。

3樓:暗夜吸血惡魔

絕對不合理,違法,小區內公共場地是,業主共有的,公攤包含的,,,物業有什麼權利私自劃線,違法,我選擇小區就是選的寬敞,,,

4樓:黑色也很美

物業公司的行為屬於管理類手段,如果說合法性的話,肯定是不合法,因為小區的車道包括總評屬於全體業主共有,2023年新物業管理條例出臺後明確約定了車位的劃分必須召開業主大會,半數業主投票同意並且經房管局備案之後才能劃分,物業公司無權,也不合法,更別說說收費了,收費必須簽訂車位服務合同之後才能收費,不然只能按照小區共有車位的方法,按每小時/n元來收取,並且物價局備案。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第六條 建築區劃內在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之外,佔用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增設的車位,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三款所稱的車位。

解讀: 進一步說明業主共有車庫的認定條件,即“建築區劃內規劃車位之外的佔道或增設的車位”。《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規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第七條 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性活動、處分共有部分,以及業主大會依法決定或者管理規約依法確定應由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的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根據以上物權法規定,物業對非規劃停車位進行收費,必須經業主委員會共同決定,必須取得合法的物價局核發收費許可證。

望採納!

6樓:孵化記

按理說是不合理的,關鍵是合同上怎麼說的

7樓:

不合理,小區是公共場合

8樓:一茶一坐一境界

物業收業主停車費合理嗎?

物業公司在小區內劃車位收費合法嗎?

9樓:華律網

小區裡的停車位收費是合法的。但是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是規劃設計中明確的專用車位,包括地上專有車位、地下車庫等。

這部分是產權方的專有部分,產權人可按法律規定隨意處置,產權人是開發商,能按物價局規定收費;第二種就是公共區域的臨時佔道停車位,這一種是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收費還是不收費,收多少是全體業主說了算。物業企業的這部分”停車費“實際上是受業戶委員會委託收取的公共收益,在刨除服務成本(比如設定道閘、劃線、維護停車秩序人員工資等)和合理利潤(國家規定不超過全部收益的5%)之外的應該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10樓:築家易

如果物業公司取得規劃部門的審批那麼在小區內劃分車位收取費用合法。

《物權法》第74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由該規定的第二款規定,可以看出《物權法》允許開發商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的方式將車庫的所有權轉讓業主,而可以**、附贈或者出租的前提條件,從法律上講必須對車位、車庫擁有所有權或處分權,因此,物權法實際已將車位、車庫的所有權授予給了房地產開發商。當然房地產開發商所擁所有權的車位(包括地面)、車庫僅限於在設計規劃時已經被規劃部門稽核同意作為車位、車庫的部分。

如果開發商在設計時未將小區的某些空地設定為車位,而在建造後臨時將有關空地(包括道路等)用於停車位,而該改變規劃又沒有得到規劃部門的批准,則開發商及物業管理公司無權通過**或出租或贈與的方式將該車位所有權轉讓給某個業主,因為該空地屬於全體業主所有。

首先應該瞭解所居住的小區的開發建設單位有沒有在設計之初就已經進行了相應的車位審批手續,或物業有沒有協調開發商到規劃部門辦理改變園區規劃的審批手續,如果物業沒有通過規劃部門的審批,執意劃定停車位並收取業主停車費,那麼物業公司的行為就是違規行為,業主委員會有權通過召開業主大會罷免物業公司。

11樓:匿名使用者

物業公司有沒有收費許可證?如果沒有也沒有徵得業主大會的同意,那就是不合法的;可以拒交及投訴物業公司。

12樓:依然

按物權法第74條規定違法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他是想多收取一些金錢,如今社會為了金錢……

14樓:湛睿彤

應該去找什麼部門去問一下。

小區內停車位收費合理嗎

15樓:想哭想瘋想遺忘

這是合理的。

1、各個省都出臺了相關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裡面有相關的規定。

裡面規定物業在收取的停車費扣車物業服務企業代辦經營成本後,按30%補貼物業服務費,70%納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2、根據各個地方的物業管理條例,物業公司有權對小區地面的車位收取管理費,但收取的開支只能用於衝抵物業公司的開支,而且必須將開支公示給業主委員會。

3、不過收費各個地方都有標準。 如果物業收取**違規,可以向物價部門反映。

物權法 ;第七十四條規定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4、物業公司在設定停車位時一定要首先考慮廣大業主的需求,如果不經過業主們的同意,擅自用公共面積或道路作停車們的話,業主們可以對其起訴。

5、不過有物業對小區內的車進行有序管理,並收取一定費用的話也並不是壞事。不然車輛丟失或車輛被刮傷及車輛內東西被盜,都不知找誰去理論。

6、沒有物業公司對小區內車輛進行管理的話,亂停亂放對於車輛出行及小區建設都非常不好。

16樓:巧米樂

這個各個省都出臺了相關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裡面有相關的規定。

裡面規定物業在收取的停車費扣車物業服務企業代辦經營成本後,按30%補貼物業服務費,70%納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根據各個地方的物業管理條例,物業公司有權對小區地面的車位收取管理費,但收取的開支只能用於衝抵物業公司的開支,而且必須將開支公示給業主委員會。

不過收費各個地方都有標準。 如果物業收取**違規,可以向物價部門反映。

物權法 第七十四條 規定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物業公司在設定停車位時一定要首先考慮廣大業主的需求,如果不經過業主們的同意,擅自用公共面積或道路作停車們的話,業主們可以對其起訴。

不過有物業對小區內的車進行有序管理,並收取一定費用的話也並不是壞事。不然車輛丟失或車輛被刮傷及車輛內東西被盜,都不知找誰去理論。

沒有物業公司對小區內車輛進行管理的話,亂停亂放對於車輛出行及小區建設都非常不好。

17樓:123杜雷雷

根據現在物業管理條例小區內停車收費是合理的。

1,這個各個省都出臺了相關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裡面有相關的規定。裡面規定物業在收取的停車費扣車物業服務企業代辦經營成本後,按30%補貼物業服務費,70%納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2,根據各個地方的物業管理條例,物業公司有權對小區地面的車位收取管理費,但收取的開支只能用於衝抵物業公司的開支,而且必須將開支公示給業主委員會。

3,不過收費各個地方都有標準,我們這邊是90元一個月。 如果物業收取**違規,可以向物價部門反映。

4,物權法 第七十四條 規定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物業公司在設定停車位時一定要首先考慮廣大業主的需求,如果不經過業主們的同意,擅自用公共面積或道路作停車們的話,業主們可以對其起訴。

5,不過有物業對小區內的車進行有序管理,並收取一定費用的話也並不是壞事。不然車輛丟失或車輛被刮傷及車輛內東西被盜,都不知找誰去理論。沒有物業公司對小區內車輛進行管理的話,亂停亂放對於車輛出行及小區建設都非常不好。

18樓:奇2生

要看具體情況再定,總的來說,收費大概是肯定的,關鍵是收的錢應該如何處理。

一、先明確小區裡面停車用的土地使用權到底歸屬誰?

1、如果是開發商向有關部門經過單獨審批,用作經營性的停車場的,那麼該區域就可以用作經營,因為其使用權不是業主。

2、有些區域(包括道路和綠化帶)如果是屬於小區業主共有。在這個公共區域停車是否收費,這決定權就握在全體業主手裡,或者選舉產生的小區業委會手裡。

二、即使停車用地是全體業主的,業主中,有人有車或多輛,有人根本沒有車。

1、不收費是不可能的,這對無車的業主是不公平的;

2、關鍵是收費標準怎麼定?收來的錢,如何處理!

總之,收取的停車費,由全體業主決定其用途,物業服務公司無權私吞!如全體業主約定,委託物業服務公司收取停車費的,除去委託費用外,所有的停車費歸全體業主所有。

如果物業公司經營有虧損,想用停車費來彌補,那也是物業公司來跟業委會協商,由業委會來決定是否補貼給物業公司。如業委會同意補貼,可以要求物業公司定期向業主公開收支情況,讓業主知道這筆停車費究竟用到了什麼地方,比如小區日常維護開支,物業公司為小區提供維護停車秩序的服務增加了人力和設施經費等,如果停車費用途合理,那麼業主知道後,交起來也情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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