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站穩不然會倒
一、物業公司無權擅自改變道路用途,物業公司在將小區道路改為停車位前,要經業主委員會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二、如果是屬於消防通道的道路,還要報消防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消火栓,不得佔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小區沒有停車庫,物業把消防通道作為停車位出租,合法嗎?如果出現安全問題,責任誰來承擔?
2樓:匿名使用者
消防法規定,任何理由不能佔用、破壞消防安全設施、消防通道物業有責任保證消防通道的通暢,並制止佔用、擁堵的現象,更別提自行出租了。
如果發生安全問題,問責首先看物業公司是否有宣傳“不能佔用消防通道"或者證明佔用的車輛屬於強行停放且不停勸阻。
如果有此類行為,則物業不承擔責任,由佔用者負責。
如果沒有以上行為,則物業公司負管理責任。
請問:小區內消防通道要符合哪些要求?依據是什麼?可以佔用消防通道作為停車位嗎? 謝謝
3樓:仙人掌的憂傷
消防通道是消防人員實施營救和被困人員疏散的通道,比如樓梯口、過道和小區出口處等。住宅小區來說的話,從室內到地面的樓梯,小區內到外面公路的道路都屬於消防通道。
消防通道的寬度應不少於4米。《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
對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對單位可責令改正,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和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十六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定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三)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割槽、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五)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定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小區沒有停車庫,物業把消防通道作為停車位出租,合法嗎?
4樓:匿名使用者
消防法規定,任何理由不能佔用、破壞消防安全設施、消防通道物業有責任保證消防通道的通暢,並制止佔用、擁堵的現象,更別提自行出租了。
如果發生安全問題,問責首先看物業公司是否有宣傳“不能佔用消防通道"或者證明佔用的車輛屬於強行停放且不停勸阻。
如果有此類行為,則物業不承擔責任,由佔用者負責。
如果沒有以上行為,則物業公司負管理責任。
小區消防通道被用作停車場怎麼處理
5樓:匿名使用者
小區消防通道被用作停車場會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誌的配置、設定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五)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定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對火災隱患經消防救援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6樓:青銅紋
若是單位行為,根據第60條第5款,責令改正,處5000-50000元罰款。
若是個人行為,根據第60條第5款及說明,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若拒不改正,則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人承擔。
以下是《消防法》具體條文: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定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六十條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誌的配置、設定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五)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定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消防通道停車處罰有哪些明確規定?
7樓:蘑菇走丟了
消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都有明確處罰規定,具體如下:
《消防法》第六十條規定,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誌的配置、設定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五)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定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因採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1、《消防法》第十六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定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三)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割槽、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五)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2、《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定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8樓:找法網
消防通道停車處罰的規定主要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十六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定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三)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割槽、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五)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六十條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誌的配置、設定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五)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定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對火災隱患經消防救援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小區沒有停車庫,物業把消防通道作為停車位出租,合法嗎?如果出現安全問題,責任誰來承擔
消防法規定,任何理由不能占用 破壞消防安全設施 消防通道物業有責任保證消防通道的通暢,並制止占用 擁堵的現象,更別提自行出租了。如果發生安全問題,問責首先看物業公司是否有宣傳 不能占用消防通道 或者證明占用的車輛屬於強行停放且不停勸阻。如果有此類行為,則物業不承擔責任,由占用者負責。如果沒有以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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