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這個情形不需要提前30天告訴。廠方不支付加班費,已經構成違法,在這種情形你可以立即提出辭職請求,要求補償、賠償。廠方不幹,你就申請勞動仲裁吧,估計他們就沒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保留好證據,不簽合同還可以索要雙倍工資(只要你在那裡沒有超過一年吧)。
想走當然是自己離開,難道還要廠方離開?但你要走不代表自己的合法權益必須放棄!
2樓:day嘎嘣脆丶
首先,小工廠不遵守勞動法已經是違規。其次用人單位不可限制勞動者自由,勞動者可按規定辭職,若有爭議建議功過勞動仲裁解決。
一、勞動法適用範圍
《勞動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二、用人單位限制勞動者自由,勞動者可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三、正常辭職
《勞動法》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四、勞動爭議
《勞動法》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樓:商荷卻
你好用工給給簽訂勞動合同已經屬於違法行為,你可以保留以前的工資條、工牌、上班打卡記錄等資料像當地的勞動局進行投訴,用法律**打擊一切違法行為。
希望幫到你
4樓:凍西瓜
按照合同法的規定,你應該提前30天提交辭職信,30天後工廠不批你可以要求工廠結清工資離開,至於加班費的事,你可以到當定勞動部門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5樓:
直接撥打12333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
公司不按勞動法,不給辭工怎麼辦?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合同你簽字了就是有效的。勞動局的來了自然能辭工。
7樓:
你好,你可到勞動局去申請勞動仲裁的,關於一些法律問題,律伴平台上的律師或許可以給你更好的解答
8樓:一步之遙摘繁星
你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處申請勞動仲裁
我在一家不按勞動法的小廠上班不到乙個月便辭工,但老闆不讓走,怎麼辦? 20
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提前3天,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單位的老闆不接受你的辭職,不接受你的辭職報告,你可以通過郵局給老闆郵**信,
或者郵《ems》特快專遞。遞交辭職報告。
老闆要給郵電局送信人簽字的,你也會有郵電局給你的收據。
老闆不得不受理你的辭職報告。
到了老闆收到辭職報告的第30日,或者第三天,你就可以正式辭職了。
提問者補充:辭工到期後,老闆不給工資怎麼辦?
我回答:根據《勞動法》第50條,《勞動合同法》第50條:
辭工到期,指「提前通知單位30日辭工」
單位要把你的工資結清,出具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如果有經濟補償給你的,也要和你結清。
在15日內,為你辦理檔案關係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如果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就得等到單位再發放工資時,把工資和勞動者結清了。
如果到該結清工資時,不結清,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回你的工資。
10樓:葉赫那拉聞多
回答你的提問;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不需要批准。
11樓:舍予
你要是在試用期的話,
那你就提前三天時間提出來辭職就可以的,
老闆不能為難你,要是有問題可以直接找勞動局。
12樓:匿名使用者
去勞動局告他y的,拿上你的工作證明,一切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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