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乾龍真人
首先,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孕期、產期、哺乳期期滿為止。 因此,公司不能與你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單位堅持違反法律與你解除勞動合同,那麼應該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支付雙倍解除合同賠償金,並支付代通知金及產假期間、哺乳期間工資。
你2023年8月入職,到9月8日是兩年多一點,按照賠償年限應該是2.5年
計算方式如下:
1、未提通知賠償「代通知金」1個月工資;
2、按照工作年限2.5*2=5個月,公司應支付雙倍賠償金為5個月
3、公司應支付產假期間及哺乳期間工資,產假一般為3個月,哺乳期一般為1年,也就是15個月。
以上:1+5+15=21個月
也就是說:如果公司在你孕期內解除勞動合同,你可獲得大概21個月工資的賠償。
賠償工資標準為你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刺身金魚
女職工從孕期開始,到產期,直至哺乳期結束之前,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將其解聘。
既成事實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標準: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樓:匿名使用者
懷孕期間合同到期不能終止,而是自動順延到哺乳期結束。
補充回答:沒有結婚證,不影響你懷孕應受到的法律保護,樓下對補償標準說的很清楚了,我再補充一點,要考慮你的生育保險問題,生育保險只有在職情況下由單位繳納社保時才能辦理,無論什麼原因只要處於失業狀態,即使自己繳納社保,生育保險也不能辦理,這樣在生育時會產生一筆生育費用,本來應由生育保險中心支付的,無生育保險就必須自己承擔了,這筆費用一般在5000-10000左右,你也應該對此提出補償要求。
公司在我孕期與我解除勞動合同,應怎樣對我進行賠付?
4樓:
公司以《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與你解除勞動關係是違法的,因為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你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認定解除勞動合同無效,另外如公司為你參加了社會保險,在產假期間可領生育生活津貼;如沒有參加可通過勞動監察反映社會保險問題,並通過勞動仲裁要求因公司參保給你造成產假期間的損失的賠償 。(附第四十二條)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樓:蒼洱白子
女職工懷孕,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女職工可以反映到工會、婦聯、勞動局、仲裁委員會處理,甚至可以上訴法院解決,申請雙倍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6樓:
你在懷孕和哺乳期間就算每天都不去上班你們單位都不能把你解雇
7樓:逮枋
公司根本就不能解雇你在你懷孕期間。
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處於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的女員工,企業不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將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女職工懷孕期間,如果用人單位擅自解除、變相解除勞動合同,與單位的勞動糾紛不能協商解決,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所以你可以儲存好證據,先向勞動局申請仲裁,如果不服仲裁結果可以向法院起訴。
孕期解除勞動合同怎樣進行賠償
9樓:勤勞的老克
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進行賠償。
女職工在孕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孕期被解雇可獲多少賠償
10樓:華律網
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這樣乙個問題,孕婦被辭退如何賠償?國家對孕期女職工的權益保護做出了明確的保護,《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規定了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做出非法辭退,孕期職工有權申請以下賠償:
①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相當於2倍的經濟補償金計算方式: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② 孕、產期、哺乳期「三期」工資國家規定一般產假為98天,但是各個省對生育假又有相應的補充規定,比如《四川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規定延長60天的生育假。單位在產假之前辭退懷孕職工,應支付產假工資:產假天數×津貼或工資;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告你們公司,這樣是不允許的,估計是你們公司是怕等到生下孩子後的6個月的帶薪產假。
12樓:匿名使用者
一、公司要你離職是非法的,若有逼迫的情節(能提供證據,你可以在公司逼迫你的時候錄音),更是嚴重;二、如果出現了上述情形,你繼續做下去對雙方都不好,所以建議你要求補償相當於1至2年工資總額的補償金後離職,否則直接去法院告;三、如果因此而造成流產,則可能上公升為刑事案件,你可以同時要求補償身心兩方面的補償,現在我們國家已經有精神賠償的條款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不能單方辭職。
14樓:baby無知的螞蟻
1、孕期被解雇,是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即每做滿一年有兩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2、如果孕期職工不存在法定過錯,單位是不得解除勞動關係,是可以要求單位恢復勞動關係。
3、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不用離職的,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你可以繼續上班的!如若公司為難你,你可以去勞動部門投訴,維護你的權利!附: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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