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子公司要求終止員工勞動合同,讓我們與總公司重新簽訂,工齡計算給你,是否有經濟賠償金

時間 2021-10-15 00:12:38

1樓:蒼洱白子

如果子公司讓勞動者與總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而且不累計工齡的情況下,那麼子公司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不然,反映到勞動局解決。

2樓:微風

子公司要求終止員工勞動合同,讓我們與總公司重新簽訂,工齡繼續計算,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勞動者可以簽訂,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每服務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勞動者再解除勞動合同後和總公司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工齡將重新計算。

公司重新設立一家公司,將原有員工轉入新公司,原勞動合同怎麼辦,工齡怎麼計算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

繼續履行,原工齡與轉入新公司的工齡合併計算。

附:《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

法釋〔2013〕4號

第五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與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新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在計算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的工作年限時,勞動者請求把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用人單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屬於“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

(一)勞動者仍在原工作場所、工作崗位工作,勞動合同主體由原用人單位變更為新用人單位;

(二)用人單位以組織委派或任命形式對勞動者進行工作調動;

(三)因用人單位合併、分立等原因導致勞動者工作調動;

(四)用人單位及其關聯企業與勞動者輪流訂立勞動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4樓:匿名使用者

新公司的組織結構與原公司一樣的話,員工可要求按原勞動合同內容及工齡計算;;如果新公司與原來的公司不一樣,如法人/股東等等,,而營業範圍一樣的,,公司可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重新計算工齡..這取決於公司是否願意以那些方式執行!

從一個公司轉到另一個公司,勞動合同怎麼變更,工齡能否延續?

5樓:吳佑官律師

勞動合同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工齡連續計算。

6樓:浮生未邪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7樓:禹王臺區

公司只人法人,到哪都要籤勞動合同,保障你的合法權益,萬一哪天有勞動糾紛了,你才能提供依據;工齡是能延續的,那是勞動局認定的,但前提是你得籤勞動合同,有相關證明

8樓:貝帥依然

工齡當然可以延續,工齡不等同於司齡,留好你上份工作的離職證明

公司被收購後 新公司要求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以前的工齡怎麼辦?

9樓:墨汁諾

一、張先生以前在a公司的5年工齡不受影響,與在新公司b公司的工齡連續計算。公司併購後,原公司的權利義務關係由併購後新設的公司承擔。由於公司合併涉及到公司股東、債權人以及勞動者等多方面的利益,因此應當對公司合併後的事務有所安排。

二、例如新設合併,應當對董事會如何設定,股權如何分配,原有勞動人員如何安置等等有所安排。工齡是無法否認的,張先生在公司工作了5年,有相關的社保繳費記錄,這就是工齡的證明,新公司不存在也不可能否認這個事實。

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a公司被b公司收購,屬於投資人變更,原合同繼續有效,繼續履行。

b公司現在要求重新簽訂合同,應當視作合同變更,需要雙方協商一致。

擴充套件資料:

一、《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守如下原則:

1、合法原則

勞動合同必須依法以書面形式訂立。做到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式合法。只有合法的勞動合同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2、協商一致原則

在合法的前提下,勞動合同的訂立必須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是雙方“合意”的表現不能是單方意思表示的結果。

3、合同主體地位平等原則

在勞動合同的訂立過程中,當事人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因為各自性質的不同而處於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對他方進行脅迫或強制命令,嚴禁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橫加限制或強迫命令的情況。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公正性。

4、等價有償原則

勞動合同明確雙方在勞動關係中的地位作用,勞動合同是一種雙務有償合同,勞動者承擔和完成用人單位分配的勞動任務,用人單位付給勞動者一定的報酬,並負責勞動者的保險金額。

二、用人單位

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需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包括:中國境內的企業法人,個體、合夥制非法人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特殊型別經濟組織,如租賃經營(生產)、承包經營(生產)的企業等等。

1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a公司被b公司收購,屬於投資人變更,原合同繼續有效,繼續履行。

b公司現在要求重新簽訂合同,應當視作合同變更,需要雙方協商一致。

11樓:北郊一號

首先可以向a公司原來領導反映這個情況。看有什麼合理地解決辦法。

畢竟張先生還要在b公司上班,直接就勞務仲裁會影響以後自己在b公司的發展

但是如果合同得不到解決也應該拿起法律**捍衛自己合法權益。因為不尊重員工權益的公司也不值得去繼續發展

12樓:北京姜德福律師

公司收購分兩種情況,資產收購和股權收購。如果是股權。關鍵是收購後原公司是否滅失,如果不滅失的話,那麼原勞動合同是繼續很有效的。不需要重新簽訂。

1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規定,交保險的話,工齡照算

勞動法有規定員工辭職後(自已離職),再入職工齡還連續累計算嗎?補

公司重新設立一家公司,將原有員工轉入新公司,原勞動合同怎麼辦,工齡怎麼計算

14樓:虢同書邴風

新公司的組織結構與原公司一樣的話,員工可要求按原勞動合同內容及工齡計算;;如果新公司與原來的公司不一樣,如法人/股東等等,,而營業範圍一樣的,,公司可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重新計算工齡..這取決於公司是否願意以那些方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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