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北京韋亮律師
你應當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但是大多數情況下,用人單位不會投訴員工的,就算投訴了,也很難執行,所以你不用搭理他們就是了
2樓:丁筱諾
什麼也不構成,盜竊啊,侵占啊,數目都達不到,不必過分在意啦,要是你覺得不好就把他們的工衣還給公司就好了,不還也沒事的。他們不會告你的,也告不了你,達不到立案條件的。所以,你就安心啦~
3樓:作顧擰經
不知道你和廠裡是怎麼約定工資的,但根據你所說的,你這種情況屬於非全日制用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你是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的,而對方工資肯定是應該給的。如果不給,你不還衣服屬於行使留置權。當然,事實上肯定不會那麼麻煩,你這也根本算不上犯罪,沒事的,和對方好好說吧。
4樓:匿名使用者
他們只是嚇唬你,僅是沒有返回工作服,不可能定罪。金額很小,一般不會告你。但可能影響你今後找工作。
你最好找給你介紹工作的中介協調,你返回工作服,他們支付你二天工資。
5樓:匿名使用者
不簽定勞動合同,就是非法用工,你先告他也行。如果法院認定不簽定勞動合同合法,那麼就證明了你臨時工的勞務費要給。
他給你的工衣時候,既然沒問你要錢,那也可以說是為了你工作需要給你的,也沒說要還。他肯定不會告你盜竊的,那就沒比較著急。
打打官司有助於提高智商上限和道德下限。
人傻不是毛病,不虛就行。人精不是問題,不壞就行。心直口快不是毛病,不背後整事就行。窮富不是問題,懂
6樓:冰雨夢悠悠老師
說乙個人的人品很重要
人品好的人
就算傻一點都不是大問題
法律問題,高手進.答案越多越好
懂法律的進,這樣的字據是否合法,懂法律的進,這樣的字據是否合法
首先,要弄清楚房子的產權人是誰,也就是說這個房子原來的所有權和現在的所有權是如何過度的,然後再看看現在這個房子的產權人是誰。其次,如你所說,如果這個房子的產權人沒有你只有您父母,則在他們百年之後,在沒有立寫遺囑的基礎上,你可以要求進行繼承,如果這個房子的產權人還有你,那你就不用著急了的呀,就直接是產...
懂法律的朋友幫忙,請問這樣算不算事實婚姻
鬼鬼灬 屬於事實婚姻,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公布實施以後我國才開始不承認事實婚姻。之前所謂事實婚姻指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其構成要件 一 男女雙方的同居 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 穩定的共同居住 行為始於1994年...
麻煩懂法律的朋友幫個忙(是關於房屋合同的)
我國房屋交易以登記為必要條件。你幾年前買房時未去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在某種意義上這房子並不屬於你,最好想法辦好手續後再 以免後患。這個合同靠不住。權屬不清。希望那個購買人自己想辦法過戶。房屋買賣以房管部門的過戶登記為準。沒有過戶證明,當年你和原房主的買賣關係尚未成立,現在房屋產權人染屬於原房主。由於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