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試用期內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如果是在服務期內 辭職屬違約是需要賠償的 (培訓後要在公司幹3年)就是 《勞動合同法》22條所述的 服務期
服務期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3。(在試用期內)即使處於「試用期」的勞動者,單位也應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 簡稱:五險一金)
如果單位不交且不補交 救濟途徑是可以到人社部門的勞動仲裁或勞動監察舉報 追訴期是兩年
還有就是按照你當地的規定這五險一金是不是都是強制要交的 一般單位只會交強制交的那塊!
最後這裡補充下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看第三款,(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試用期也屬於勞動合同期內,未依法為你繳納社會保險 你可以依次解除勞動合同 並獲得賠償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規定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但是,你訂立的是一年,也就是1個月的試用期,這點不好說的,即使賠,也只是當月工資的雙倍,你最好核算下成本問題
我在試用期內未簽署勞動合同,試用期內公司培訓要求簽訂培訓協議服務期3年,但是試用後籤勞動合同是1年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關於服務期的約定,必須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否則可能因為顯失公平或無效而不具強制力。
縱橫法律網 張華東律師
4樓:匿名使用者
1、不管什麼期,用工之日起乙個月一定要籤勞動合同,不簽的話從第二個月開始支付二倍工資,使試用期超過法律規定的部分無效,算正式錄用期;
2、合法;
3、如果經勞動爭議仲裁委認定需要支付違約金,則可以沖抵薪水;
4、打官司,講證據。
5樓:容邁
關於這個事情我可以告訴你。去勞動仲裁。提交相關資訊。你可以贏。把你的勞動合同和那份服務期協議帶上。他們是違規操作。這些錢你不用賠的
6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內所簽的服務期限不影響你辭職,他是無效的,如果仲裁,你是必贏的。
與公司簽訂培訓協議,培訓結束後才簽訂的勞動合同,現在想要提前辭職需要賠款嗎?
7樓:王元頁
看看有沒有約定服務期,服務期內辭職需要賠償單位剩餘服務期違約金沒服務期約定按法律規定期限辭職就可以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8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你簽訂的培訓協議,同時你也參加培訓,按照約定你是需要支付的。
公司要求籤乙份培訓協議,要求再工作兩年才可以走人,否則就要賠錢,我拒簽現在辭職,請問要賠錢嗎?
9樓:墨汁諾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約定違反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違約時,勞動者所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服務期較長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間的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要依法約定違約金,主要包含兩層意思:
第一:違約金是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的結果。
第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時不得違法,即約定違反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違約時,勞動者所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職業教育法》22條、28條的規定,勞動法已經有詳細的規定.
公司安排的培訓是需要雙方協商的,你有權拒絕培訓,因為這個原因公司辭退你的話,公司要賠償你. 你也可以辭職,不用賠償公司,因為你沒有籤培訓協議,即培訓協議在你和公司之間沒有生效.
但是辭職依然要符合法定程式,如果公司同意離職,你隨時可以.如果公司不同意你離職,則你要從提出離職時候起30天後才能離職.
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應當為離職員工辦理相應的離職手續.如果公司不予辦理或者拖延辦理,你有權依法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者提起勞動仲裁.
另,培訓協議是在培訓前簽訂的,因為涉及到了違約金的問題.
擴充套件資料:
按照現行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按照《勞動法》第24條、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具體包括以下12種情況: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2)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提前解除事實勞動關係的;
(4)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5)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6)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11)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破產或者解散的;
(12)勞動合同終止,地方有特殊規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用人單位按照《勞動法》第26條第2、3款或第27條解除勞動合同,即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這三種情況如果勞動者本人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須按照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其它情況按正常生產情況下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算。
10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1、培訓協議是在對你進行專業技能培訓之前,你同意參加該培訓,雙方自願簽訂的,所以你現在可以拒絕;
2、勞動者享有《憲法》《勞動法》賦予的自由擇業權,提前30天書面提出離職,你不需要支付用人單位賠償金;
3、為了證明你提出了辭職,可以通過快遞郵寄辭職報告,快遞單就是證據;
4、用人單位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勞動監察投訴該用人單位,要求為你辦理檔案、社會保險轉移、出具離職證明等離職手續;以上都是免費的。
5、《勞動合同法》22條規定的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交專業技能培訓,雙方可以約定服務期,當然這是在培訓之前雙方達成的協議,勞動者應該遵守,注意是先簽訂協議再培訓;
6、你這個事與《職業教育法》無關。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單位這種做法明顯想
用 法律規定的培訓方式來約束員工,要求賠償!
這類的培訓協議如果是虛假的,你完全可以拒絕簽訂,如果單位因為你拒絕簽訂而辭退你的,單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對於你的問題,你單方要求離職的話,根據規定,提前30天通知單位就可以了!但是建議你留取證據!譬如說發的郵件,或者用ems的方式發乙份辭職信,並在四聯單上寫清楚是辭職信!
你按法定的流程辭職後,到時間可以走!單位沒有理由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如果不給你辦理的話,你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對於培訓協議所涉及的金額,單位是要舉證的,如果是公眾型的培訓,是單位自己的崗位要求培訓等,是不屬於未個人員工的培訓費用的!如果是針對個人的培訓而支付的培訓費,一般都是給拿現金給個人的,是可以要求員工約定工作時間的,但要求賠償的時候,只能按培訓費用要求賠償,並且要把簽訂協議後已經工作的時間分攤掉的,譬如說簽訂協議工作三年,給3萬。協議簽訂後,工作了一年,就算違約,單位也只能要求賠償2萬!
12樓:匿名使用者
1、曠工是不利
的;提交辭職書應當得到對方簽收,否則舉證不利;
辭職理由應是單位過錯,而不是你的原因;
2、由於被迫辭職,你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3、無論如何,解除勞動關係後應該由單位開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給你。
4、到勞動部門處理,基本事實情況得到支援即可。證據另外收集。
建議委託律師辦理。 面對用人單位,個別勞動者力量不足。
5、培訓協議要求的賠償額不能超過培訓費的。過高違約金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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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關於不簽訂勞動合同
現在這個問題存在分歧,有的認為現在籤的跟明年籤的是一樣的,有的認為現在籤勞動合同的單位是為了規避勞動合同法的適用。產生分歧的關鍵在於勞動合同法規定該法實施之前簽訂的勞動合同繼續有效,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解雇勞動者 違約金的約定等方面做出了嚴格的限制,這對用人單位用工成本有一定的上公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