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微風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無過錯,勞動者本人不續簽,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不續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即止。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
如果是本人提出不續簽的,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詳見《勞動合同法》第37,46條。
3樓:相約飛仙園
不能。到期後單位不籤才有哈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合同,本人也不想續簽的,這種情況需要在與公司溝通時避免哪些陷阱
勞動合到期後不再續簽,說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已解除。不要擔心有什麼陷阱,公司也不會給予任何經濟補償,因為這是正常合理的做法。公司如果主動不給你續簽的話,那就按照勞動合同來賠償你自己,不要主動說想終止合同,如果是你自己主動或者同意終止合同的話,那可能公司也不會再給你補償了,不過說實話,在這種情...
合同到期能當天離職走人嗎,勞動合同到期後可以立馬走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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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了,不想續約,用英文怎麼寫郵件通知
兆信防偽技術 如果用人單位提出了續簽,而不想續簽的,可以直接說明希望改變工作環境等理由,英文描述例如有 i would like to change the working environment,so i do not renew the contract of labour,thank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