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愛喝粥
公共區域屬於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任何業主不得侵占,如果個別業主侵占公共綠地,小區的業主委員會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如果個別業主拒絕業主委員會的要求,業主委員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其他業主的合法權利。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規定:「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或者法律、法規、管理規約,實施妨害物業服務與管理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承擔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小區業主私自占用公共區域,既是一種違反管理規約的違約行為,同時也是一種違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規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的違法行為。
在此情況下,物業公司有權代表全體業主提起訴訟要求違法、違約業主停止對公共區域的侵占,這既是物業公司的權利,同時也是義務。
拓展資料:
《物權法》第66條規定: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哄搶、破壞。
《物權法》第83條規定: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汙染物或者雜訊、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
《物權法》第97條的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明確這本身就是侵權行為,這應該屬於物業管理範疇。首先物業應該通知侵權業主拆除鐵門恢復建築原裝,有業委會的話也可以介入。不恢復者可以起訴強制拆除。
3樓:朱琦菡律師
首先跟物業反映,有物業與業主協商解決
其次協商不成可以相鄰權案由提起訴訟,要求恢復原狀。
如果個別業主把公共區域占為己有,物業該怎麼處理
4樓:匿名使用者
物權法第83條規定: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汙染物或者雜訊、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
公共綠地屬於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任何業主不得侵占,如果個別業主侵占公共綠地,小區的業主委員會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賠償損失;如果個別業主拒絕業主委員會的要求,業主委員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其他業主的合法權利。
其他業主以此為由拒交物業費是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行為,個別業主對公共綠地的侵占不能成為其他業主拒交物業費的抗辯理由,物業公司可以向這些業主發出催繳通知書,如果還不繳納,物業公司可以起訴欠費業主。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可以首先應和非法占有的業主協商讓其停止侵占行為,拆除違章建築。如果其不改,你們可以通過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通過法律手段讓其停止侵權行為
房屋公共區域被侵占雙方發生糾紛,該怎麼處理
6樓:知產管家
可以去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排除妨礙,賠償損失一、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規定:「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或者法律、法規、管理規約,實施妨害物業服務與管理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承擔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小區業主私自占用公共區域,既是一種違反管理規約的違約行為,同時也是一種違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規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的違法行為。
在此情況下,物業公司有權代表全體業主提起訴訟要求違法、違約業主停止對公共區域的侵占,這既是物業公司的權利,同時也是義務。
二、根據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相鄰各方,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德等,本著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相鄰關係。同時根據物權法第83條的規定,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具有相鄰關係或利害關係的業主,可以損害自己安全居住利益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
三、在處理類似小區業主私自侵占公共區域的事件中,應當積極發揮物業公司或業主委員會的職責。部分業主私佔公共區域、私搭亂建,物業公司應當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可以代為提起訴訟。物業公司進行制止既是權利,同時也是義務,如果其怠於履行制止義務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如未予阻止,物業企業即負有管理不當的責任。
小區物業可以擅自處理公共區域放置的私人物品嗎
7樓:哪吒搞笑動漫
有權處理。
占用、堵塞、封閉建築物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其它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物品,在公示公告確定的時間內不予清理的,由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實施清理、拆除等。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保障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負責管理、維護、保養共用消防設施和器材,確保完好、有效;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參加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
建築共用消防設施的維修、維護和改造經費應當列入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專項維修資金,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使用和管理。
多產權公共建築共用的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建築消防設施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由共用產權人、使用人或者受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共同承擔。
8樓:aa微湖來客
如果你的東西放置在公共區域,物業有權當做廢品處置。
但一般為了保證不產生矛盾點,物業會先行裝貼告示或者對你進行通告,沒有響應時就可以直接處理。所以你也可以就此與其談判,也就是所謂的「鬧」
不過你心裡要明白:
1、根據管理規約,占用公共區域放置私人物品,確實可以處置2、如果你占用的消防通道、主幹道、裝置房門前等重要部位,連通知你都不需要。
有兩種情況你可以反訴:
1、防止的時間小於2小時,可以以「臨時放置」為由要求賠償2、如果物業拿了你的東西作為自己使用(未按廢品處理)。
9樓:匿名使用者
垃圾人說垃圾話!無規矩不成方圓,人人佔道,人人受害,天天吵架!天下不太平就是想多吃多占的偽君子太多了!
私佔小區公共用地違反物業管理條例的哪一條
10樓:小夏在深圳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制止,並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物業管理企業的報告後,應當依法對違法行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處理。
住宅小區內私佔小區侵害小區公共利益是乙個普遍的社會問題。對於部分業主私自搭建違章建築的行為。
擴充套件資料
私佔小區公共用地的解決辦法
1、雙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協和讓步,解決糾紛。該方法快捷簡便、心平氣和,但應以書面方式記載協商內容。
2、由第三方介入促使爭議各方相互諒解和讓步,最終化解矛盾。當爭議各方失去對話基礎,尋求第三方調解實為高明選擇。
3、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由其居中裁決的糾紛解決機制。仲裁一裁終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一方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糾紛的制度。訴訟是最終、最權威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保護權利的最後屏障。
11樓:超絕至精
違反了《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條。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條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物業服務企業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三條 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擴充套件資料
對小區公共用地使用的處理
住宅小區內的道路、綠地,為小區公共用地,小區全體業主對其擁有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根據《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二十九條 業主大會會議決定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以及改造、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決定本規則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事項的,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12樓:弓水蕊僕奧
我國《物權法(草案)》第七十六條規定,「建築區劃內的綠地、道路以及物業管理用房,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市政建設的除外」。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51條的規定,業主、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業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
條例明確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禁止損壞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業共用部分和共用設施。因此,業主不能擅自住改非。如果要改,必須徵求相關業主的同意,而且要經業委會蓋章。
之後,才能到工商部門辦理登記。
小區物業可以擅自處理公共區域放置的私人物品嗎
哪吒搞笑動漫 有權處理。佔用 堵塞 封閉建築物消防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和其它共用部位 共用設施裝置的物品,在公示公告確定的時間內不予清理的,由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實施清理 拆除等。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保障公共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 消防車通道暢通 負責管理 維護 保養共用消防設施和器材,確保完好 有效...
破壞小區公共設施構成拘留嗎,破壞小區公共設施觸犯什麼法律法規,請具體到那條
正商觀察者 根據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尋釁滋事罪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一 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 追逐 攔截 辱罵 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 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 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 在公共場所起鬨 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
小區車庫被佔消防通道被堵該由哪個部門管
du知道君 第五十四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的,應當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立即採取措施消除隱患 不及時消除隱患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依照規定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採取臨時查封措施。所以應該是找消防部門投訴 關於小區內 亂停車 現象,該由誰管? 清溪看世界 小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