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培訓協議裡服務期未到,是否要賠償培訓費用

時間 2022-01-13 04:05:09

1樓:威格林

我認為培訓協議是勞動合同的附屬協議來的,勞動合同到期了,當然協議也一併到期。

作為公司那邊,給員工簽訂的合同期限和培訓協議的期限不一致,那個是公司管理的問題

2樓:仲裁律師

1、服務期有效

2、有效 五年

3、不符合要求,違反了勞動法的有關規定

3樓:

你這屬於勞動合同與培訓協議之間連線的問題。

你講的似乎並不怎麼清楚,所以,只能給一些政策作參考吧!

1.只要是公司出資提供的培訓,可以與學員簽訂培訓協議;

2.勞動合同期到期,但協議期未到期,應是將勞動合同期延至培訓協議期滿之日。但如公司在勞動合同期滿之日即與學員解除合同也可,這情況公司不可向學員索取培訓補償,但如是學員不願延長至培訓協議期,學員應賠償相應的培訓費用;

3.培訓費用的賠償不是公司說按怎麼比例賠就怎麼去賠的,而是按學員未完成之服務時長與應完成之服務時長的比例,乘以培訓總費用(可證實的實際產生費用,協議裡就有說明);

4.培訓協議服務期限可由公司定義,但公司可要結合總培訓費用考慮,與公司相關培訓制度相吻合,且要考慮勞動合同期限的問題。

4樓:你的牽強誰懂

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勞動者應當按照約定向公司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公司提供的培訓費用(必須提供發票),並且,公司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也不能因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而要求勞動者賠償該合同之前已發生的培訓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勞動合同到期,但培訓協議約定的服務期未到,如何處理?

5樓:風紀_空白

吳小姐從本市某大學畢業後,與本市某公司簽訂了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由於吳小姐積極肯學、工作努力,一年後,企業選送吳小姐前往外國的投資公司進行培訓。出國培訓前,企業與吳小姐簽訂了乙份培訓協議,雙方約定:

公司出資對吳小姐進行一年的專業培訓,吳小姐在培訓結束後為企業服務十年,否則賠償培訓費80萬元。吳小姐如期去外國培訓了一年,結束培訓後即回企業工作。又一年後,雙方簽訂的三年期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此時,企業要求吳小姐按服務期約定續簽勞動合同,吳小姐則不願再與企業續約而要求終止勞動合同。

吳小姐認為: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即行終止,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現雙方合同期滿,自己不願續簽,要求終止勞動合同合法合理。雖然與企業簽訂有培訓協議,但其效力低於勞動合同,現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培訓協議也就不再有效。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公司認為:雖然吳小姐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已經到期,但公司與吳小姐之間簽訂的十年服務期的培訓協議,是對原勞動合同期限的變更,遵循了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該協議已成為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吳小姐應當履行協議約定的義務,繼續履行服務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進一步明確了勞動合同終止的幾種情形,其中的一項就是「勞動合同期滿」。

以上規定說明,如果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那麼勞動合同即行終止,依照協商一致的續訂合同原則,雙方均不得強行續簽合同。

問題在於雙方之間存在乙個服務期問題,雖然《勞動法》對服務期沒有具體規定,但《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對此卻有明確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對由用人單位出資招用、培訓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勞動者的服務期作出約定。」以上規定明確:

在企業出資培訓勞動者的前提下,企業可以與勞動者作出服務期的約定,勞動者一旦接受了培訓、簽訂了服務期協議,就必須嚴格履行服務期義務,否則被認為是違約行為。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關於實施《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二)」進一步規定:「服務期是勞動者因接受用人單位給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諾必須為用人單位服務的期限。約定的服務期限長於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放棄對剩餘服務期要求的,勞動合同可以終止,但用人單位不得追索勞動者服務期的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繼續提供工作崗位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服務期的,雙方當事人應當續訂勞動合同。」

根據以上規定,企業當初出資對吳小姐進行了培訓,吳小姐承諾在培訓結束後為企業服務10年,雙方簽訂的培訓與服務期協議是合法有效的;吳小姐在接受了企業的出資培訓後,應依法承擔為企業服務十年的義務;勞動合同期滿後,企業要求吳小姐續訂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服務期,吳小姐應當與企業續訂勞動合同。吳小姐不願再與企業續約而要求終止勞動合同,是一種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違約行為,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內勞動合同的續簽

6樓:只有一點壞的飛狼紙虎

勞動合同到期後勞資雙方可自行協商是否續簽合同,及合同的內容和條件。這是你的權利和自由,但是如果公司給你提供了專項培訓,那麼在約定的服務期到期之前,你解約的這要首先根據你們雙方簽訂的培訓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來處理爭議。如約定不明的你要按照實際服務的期間想單位承擔違約金。

但是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支付的培訓費。也不得超過伺服器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舉例來說,單位培訓你花費培訓費十萬,約定幹5年,那麼每年的分攤費用是2萬元。

你現在幹了一年,就解除合同,那麼還有四年的伺服器,你承擔的違約金最多不超過2×4=8萬元。希望對你的問題有幫助,謝謝 不明白可以追問,

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期滿,雙方約定的服務期未滿,勞動合同順延至服務期滿,不需要續簽合同。

附: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勞動合同到期了,培訓約定服務期沒有到期,離職要付違約金嗎? 10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9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培訓的內容了,如果是專業技術培訓用人單位才能要求你賠償。

另,屬於自己的工資還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的,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可以找勞動行政部門要求他們責令公司支付你應得的工資,但要注意儲存你已上班時間的證據。

10樓:蒼洱白子

勞動合同到期了,培訓約定服務期沒有到期,勞動者離職需要支付違約金的。但這過也存在《勞動合同法》盲點,該法律制規定勞動者在約定服務期提出辭職,就要支付經濟補償。但沒有規定,單位不續簽合同情況下,怎麼處理。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11樓:蔡仲翰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如果勞動合同到期,但是你又因為參加集體培訓而存在新的服務期限的要求,那麼還是應以後者的約定為準。

其次,如果離職要支付培訓金1000元,是否能夠用工資抵扣,這屬於雙方去協商的,畢竟存在是否能足額抵扣的問題。同時你還需要考慮到有關工作移交等一系列問題,包括你自己的社保手續的移交等。如果你已經打定主意用工資去抵扣,那麼就只要單方再提交乙個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就好。

勞動合同到期,但是培訓協議未到期,公司同意我離職,但是要求賠償培訓費用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離職,但是無須賠償培訓費用,由公司自行承擔該項費用。

13樓:法律的信仰

公司給你簽約時應當知道你的合同已經快到期,對於給你培訓期間你有可能辭職的風險應當自己負責。這與員工無關。

14樓:匿名使用者

您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15樓:三星

首先,公司為你支付了專項培訓費用,對你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的(不含普通培訓)「,可以與你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其次,你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公司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公司提供的培訓費用(必須提供發票),並且,公司要求你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也不能因你解除勞動合同而要求你賠償該合同之前已發生的培訓費用。

再次,你的合同期限只有1年,約定的服務期限卻長達2年,顯失公平,你可以要求撤銷以便不需支付培訓費。 最後,年終獎屬於你的合法勞動所得,公司應該依法按時支付。否則,應該加付25%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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