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小靜狐
合同到期後,可在續約,但勞動合同法並未規定必須要續簽多少年,這得由你和公司協商而定;
合同到期後,如果你主動提出辭職,不再續簽合同,那麼公司是不用支付賠償金的;如果是公司不願與你續簽合同,那麼公司應支付你賠償金,賠償金按你的平均工資計算,公司應賠付2.5個月的工資給你。
2樓:
我是上海市勞動局的工作人員,回答你的問題:
1、合同續簽,沒有規定年限,也就是說白了,籤一天可以,籤100年也可以。
2、關於連續簽訂兩次勞動合同,是08年1月1日開始,也就是說要從這次合同結束後,再籤兩次合同,然後如果再籤,可以簽訂無固定。
3、關於經濟補償金,要分段計算,你可以拿到2各月,而不是2.5個月。
4、如果單位要求你續簽,你自己不簽,那麼就沒有任何補償。
ps:因為專業,所以信賴!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公司要與再續簽的,期限可由雙方協商一致的,對第一次續簽新勞動法沒有規定要續簽幾年.如果公司不和你續簽的,是必須給你經濟補償金的.
1、《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2、《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定,連續續簽兩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後,再次續簽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必須同意。
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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