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產證的單位集資房為什麼不能辦理土地證

時間 2022-04-27 14:10:07

1樓:匿名使用者

這屬於房地產管理中的問題,以前大多如此,是管理不規範造成的,權屬應不成問題,這樣的房子土地的用地性質屬於劃撥地。也就是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一般劃撥地和出讓地的主要區別是房產**時,買方辦理土地證過戶時要不要繳納土地出讓金。

劃撥土地是國家無償劃撥給國有企事業單位的,用於這些單位為職工建房,解決單位職工的住房問題,這是計畫經濟體制下福利分配住房的土地**。房改以後,單位公房實行私有化,這些房產以成本價賣給職工並領取了房產證和土地證,土地的性質便為劃撥土地。如果職工的房改房上市交易,買方在辦理土地證過戶時,必須繳納土地出讓金以補償國家當初無償的劃撥,使國有土地的使用得到合理的補償。

買方繳納土地出讓金以後,領取的新土地證,土地的性質就變成出讓了。

這樣的房子在購買時最好慎重些,國家規定只能是紅本商品房才能辦理過戶,集體用地房子只是用來保障原住民的居住用途。一般你這種情況公證處都不受理的。不過戶短期不會有麻煩,但是以後政策變動難說。

城市市區土地歸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歸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證上他類有:劃拔、股份、集體、商品等。.

在房屋售價中就要減去這塊費用,不能按證件手續齊全的房價計算。最好到當地的房管部門問詢一下

2樓:喜氣東來福滿門

屬於單位內部的房子,只能自住或在單位內部互相轉讓,或單位回購,不能上市流通。

3樓:匿名使用者

忘告知詳情,辦理土地證給誰?

單位集資房沒有土地證,只有房產證的房子會存在什麼樣的隱患?謝謝!

4樓:木偶

不過戶不會有什麼麻煩,只有過戶的時候才會因為沒有土地證而房屋的**會偏低一些。

這些房產以成本價賣給職工並領取了房產證和土地證,土地的性質就變成出讓了、商品等。

權屬應不成問題,是管理不規範造成的,單位公房實行私有化。不過戶短期不會有麻煩,這是計畫經濟體制下福利分配住房的土地**,使國有土地的使用得到合理的補償,國家規定只能是紅本商品房才能辦理過戶。

劃撥土地是國家無償劃撥給國有企事業單位的,領取的新土地證,這樣的房子土地的用地性質屬於劃撥地、股份。也就是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以前大多如此。

買方繳納土地出讓金以後,城市市區土地歸國家所有,在房屋售價中就要減去這塊費用、集體,買方辦理土地證過戶時要不要繳納土地出讓金,必須繳納土地出讓金以補償國家當初無償的劃撥,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證上他類有,用於這些單位為職工建房。

房改以後,屬於農民集體所有。這樣的房子在購買時最好慎重些,解決單位職工的住房問題,土地的性質便為劃撥土地、自留山。如果職工的房改房上市交易,集體用地房子只是用來保障原住民的居住用途,買方在辦理土地證過戶時,除法律規定歸國家所有的以外。

一般這種情況公證處都不受理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但是以後政策變動難說;宅基地和自留地:劃拔,不能按證件手續齊全的房價計算這屬於房地產管理中的問題。一般劃撥地和出讓地的主要區別是房產**時。

擴充套件資料:

《土地管理法》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九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具體登記發證機關,由***確定。

確認林地、草原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確認水面、灘塗的養殖使用權,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和縣級人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五條國有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土地承包經營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約定。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批准。

第十六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或者縣級以上人民**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5樓:

1、房子只有房產證而沒有土地證,當事人就很難從根本上維護自己的權益。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只有進行發證登記並且兩者權利主體一致,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有效保護。

2、而沒有拿到《房產證》、《土地證》或者只有一證、或者不能辦理兩證過戶的二手商品房或別墅,買賣交易都需謹慎。土地是劃撥土地,土地還是屬於**的,沒有土地證或者只有大土地證,而沒有按照多少戶進行分割,導致每一戶沒有土地證。

3、土地有歷史問題,以前開發商有稅費沒有繳齊導致沒有辦理土地證,還有就是開發商有辦理大土地證沒有按照多少戶進行分割,導致每一戶沒有土地證。房產證和土地證密不可分。

從法律角度來講,房產證和土地證是房主擁有該房產以及土地使用權的證明,兩者是密不可分的,沒有土地證,就意味著房主不具備對該土地的使用權,那麼在該土地被被人侵占的時候,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土地證是由地方人民**頒發的,證明持證人對一定面積的土地享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書面檔案,是持證人享有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法律憑證。

我國頒發的土地證主要包括三種,即國有土地使用證、權證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凡是變更土地屬權或者是變更土地用途的,都需要按照法定程式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手續,更換證書。

土地證可以說是擁有該地塊的合法使用權,受到法律的保護,土地證上會註明該土地的地理位置、用地性質、用地面積、使用者等相關資訊。土地使用者可以自己使用土地,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也可以把土地使用權轉讓、作價出資、出租或者是抵押。

1、一般情況下,要先有土地使用權證才會有有權證,說明你們那的土地和房屋是統一管理的,所謂統一管理就是說房屋部門既管房子又管土地,這樣你的產權證上會有房屋的資訊,也會有土地的資訊。

2、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只有進行發證登記並且兩者權利主體一致,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有效保護。土地證是土地權利人依法擁有土地使用權利的法律憑證,一套住房應當擁有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因為只有兩證齊全,購房者才算獲得了完整的權利。

3、在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的時候,當事人必須提供房產證、土地證和契稅證,否則是無法順利過戶的。所以,假如你所購買的房屋只有房產證而沒有土地證,那麼你在辦理過戶時一定會遇到很多麻煩。

6樓:崇含秀

具體隱患分析如下:

這屬於房地產管理中的問題,以前大多如此,是管理不規範造成的,權屬應不成問題,這樣的房子土地的用地性質屬於劃撥地。也就是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一般劃撥地和出讓地的主要區別是房產**時,買方辦理土地證過戶時要不要繳納土地出讓金。

劃撥土地是國家無償劃撥給國有企事業單位的,用於這些單位為職工建房,解決單位職工的住房問題,這是計畫經濟體制下福利分配住房的土地**。房改以後,單位公房實行私有化,這些房產以成本價賣給職工並領取了房產證和土地證,土地的性質便為劃撥土地。如果職工的房改房上市交易,買方在辦理土地證過戶時,必須繳納土地出讓金以補償國家當初無償的劃撥,使國有土地的使用得到合理的補償。

買方繳納土地出讓金以後,領取的新土地證,土地的性質就變成出讓了。

這樣的房子在購買時最好慎重些,國家規定只能是紅本商品房才能辦理過戶,集體用地房子只是用來保障原住民的居住用途。一般你這種情況公證處都不受理的。不過戶短期不會有麻煩,但是以後政策變動難說。

城市市區土地歸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歸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證上他類有:劃拔、股份、集體、商品等。

在房屋售價中就要減去這塊費用,不能按證件手續齊全的房價計算。最好到當地的房管部門問詢一下。

擴充套件資料

概念集資房屬經濟適用住房範圍,是政策性住房,是企事業單位為了解決內部職工的住房問題,企事業單位以擁有的劃撥土地建設、按成本價**給內部職工的房屋,不能在市場上自由流通。能享受集資建房的職工也有很多具體條件。如果職工是全額集資,將來可以辦理100%的產權,在產權證領取後,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如果是部分集資,將來為職工辦理的是部分產權,另部分產權屬於另部分集資人(單位)。

職工想要轉讓部分產權的集資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其次,要經過產權共有人的單位的同意,而且單位具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納入範疇

2023年5月13日,由建設部、國家***、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頒布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正式施行。該《辦法》首次將集資、合作建房納入經濟適用房的範疇。《辦法》還規定,此前已經購買和簽訂買賣合同或協議的經濟適用住房,仍按當地原有規定執行。

《辦法》集資、合作建房是經濟適用住房的組成部分,其建設標準、優惠政策、上市條件、**物件的審核等均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集資、合作建房應當納入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畫和用地計畫管理。

對於住房困難戶較多的工礦區和困難企業,經市、縣人民**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單位發展計畫的前提下,利用單位自用土地進行集資、合作建房。參加集資、合作建房的物件,必須限定在本單位無房戶和符合市、縣人民**規定的住房困難家庭。向職工收取的集資、合作建房款項實行專款管理、專項使用,並接受當地財政和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的監督。

凡已經享受房改政策購買了經濟適用住房或參加了集資、合作建房的人員,不得再次參加集資、合作建房。嚴禁任何單位借集資、合作建房名義,變相搞實物分配或商品房開發。集資、合作建房單位只允許收取規定的管理費用,不得有利潤。

《辦法》未經批准擅自改變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用地用途、銷售**,以及不執行****主管部門制定的經濟適用住房租金標準等**違法行為,將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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