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top塵封時代
用人單位把勞動者每月的超時加班費不算在工資總額內是違法的,用人單位的行為屬於一種變相不支付其加班費的行為,對於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加班費。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申請勞動仲裁可以追討兩年前的加班工資,但是需要勞動者承擔全部舉證責任。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2樓:匿名使用者
每天工作時間為8小時,超過8小時的部分都算加班時間。
超時工作的加班費該怎麼算?請給出詳細的演算法
3樓:與日月爭輝
不等於基本工資,聽複雜的乙個計算方式,以前上學學勞動法的時候學過,當時就忘了,你可以查下勞動法上面應該有。一般正常的都是給基本工資多一倍,差點的就是正常工資還有不給的。
4樓:晚進
第一步計算日工資:基本工資2800/21.75=128.73元;
第二步計算每小時工資:128.73/7.5=17.164元;
因為每天沒有超出8小時,只有週六上班,根據規定「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200%的工資」即週六的工資為:7.5*17.164*2=257.46元
第三步計算每月加班天數即可得到應支付的加班費。
在實際的合同中,有的單位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高於基本工資。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基本工資前提下,乘於1.5倍
超時加班費怎麼算
6樓:律兜諮詢2號
加班時長有法律規定,公司要求員工加班,加班時長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我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但是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等等情形時,不受上述限制。
加班費計算的規定。簡單的說,法律允許公司與員工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如果沒有約定就按法律規定。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加班費是這樣計算的:
工作日加班費用為正常時間的1.5倍;週六日上班的加班費為正常工作時間的2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加班費為正常工作時間的3倍。
三種工時制度:標準工時制度中,按照上述第四十四條規定計算。綜合工時制度,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超過部分按1.
5倍,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按3倍計算。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只有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3倍計算加班費。
按照職工的工資標準可以計算出職工正常工作日每小時工作工資,以此基數可計算出加班費。
如果加班後,公司並沒有發放加班費,或者少發加班費,這時候職工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者不服勞動仲裁結果,可以在收到勞動仲裁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7樓:
你的勞動合同是不是定時工作制的。
如果是綜合計算工時或小時工,不能直接要求 。
如果是,加班時間每超過20.83*8=166.64小時 ,每8個小時是乙個加班天數。
你的2012如果包括供熱費應該扣除。之後除以21.75,乘以加班天數,再乘以1.5.
週六週日的加班原則上,公司可以不給你加班,但要補休。如果不補休,不乘以1.5而是乘以2.
如果不清楚,你就打12333勞動保障**。是市勞動局的**。
8樓:
每小時基本工資x加班時間=加班工資
例你的工資是2012 基本工資是1000 正常工作時間是乙個月208個小時,那就是1000/208 x 加班時間=加班工資
9樓:匿名使用者
加班費應該是平常工資的1到3倍,但是要根據你在的單位是屬於什麼樣的企業性質,若是正規公司,你可以申**班費或則勞動報酬,若不是正規的企業,你也申請一下,搞不好的話會被炒魷魚也不大例外,所以對於勞動加班來說,有時在不同的企業不同的管理體制制度下報酬是不盡相同的,所以對於自己的權利一定要爭取,但是後果一般是很嚴重的
10樓:簡簡單單
超時加班費的計算國家勞動法有明確規定的。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什麼是延長工作時間,超時加班的加班費怎麼算
11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就是在法定工作時間外繼續工作的時間,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加班。
超時加班的加班費計算,請參閱《勞動法》的如下規定: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關於超時加班費的問題
12樓:
你好,如果申請綜合工時制的模式,是需要單位人事去當地勞動局申請的。這是必須的流程。如果沒有申請,或者申請了沒有批准,都無效。
就是標準工時制。週末加班2倍公司,法定節假日加班3倍工資。不然就是違法行為。
13樓:勤勞的老克
您好!《勞動法》規定,員工加班的報酬,日常按150%、休息日按200%、法定假日按300%計算。嚴格執行《勞動法》是對的,少給是違法的,多給則是可以的。
就如設定最低工資標準一樣,不准低於這個標準,但高於這個標準是可以的,而且還應鼓勵。
14樓:
綜合工時制是必須上報當地勞動局,必須經過勞動局的批准單位才可施行,否則單位違法。
你們每個月的加班工時超過勞動法規定的36小時的上限規定,單位違法。
只有被勞動者批准實行綜合工時制的單位才可以按照1.5倍計算超時加班費(法定節假日3倍),否則就應當按照標準工時制來計算加班費,平時加班1.5倍,休息日加班2倍(可以調休而不支付加班費),法定節假日3倍(不可以以調休代替加班費)。
單位實行標準工時制還是經勞動局批准的綜合工時制是計算加班費的關鍵因素和前提因素。
1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加班工資應當按以下方式計算:
工作日加班:小時加班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150%;
休息日加班:日加班工資標準 = 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 ÷ 月計薪天數21.75×200%;
法定休假日;日加班工資標準 = 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 ÷ 月計薪天數21.75×300%。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 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8]3號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請問追討加班費的相關問題
1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2、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3、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4、提請勞動仲裁到法院訴訟,這是主要途徑,成功率較高。
17樓:泠映爍山新
你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18樓:
1、時效非常重要,首先解決時效問題。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解釋:上班期間知道權利被侵害可以等到離職後再告企業,但不要超過一年。
「二年前」如果是離職已經過了2年,則不能告了。)
2、法律沒有區分值班和加班。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工作日超過8小時的、休息日、法定節假日上班,即為加班,不管以什麼名目。
3、「睡班」在工作崗位睡覺,——「晚上8小時值班(企業)允許睡覺」應視為加班(工作日超過8小時的、休息日、法定節假日上班)。
4、據你的所述,你們公司實施的是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但該制度需要相關部門的審批,沒有審批,則以標準工時制的加班費計算辦法計算加班工資
1)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加班費計算(詳細參考
1、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先按同等時間安排其補休,法定節假日不可以補休;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週期內的上班是在法定休假日的,以300%計算;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週期內的總上班時間超過該週內(如乙個月,一季度)的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以超過部分的時間總數一起計算(不區分是否在休息日),以150%計算;
4、「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36小時的,加班費計算應仍以以150%計算。
2)標準工時制的加班費計算: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5、關於勞務派遣:
根據〈勞動合同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六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自2023年9月18日起施行)
第十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可見:1)只要你一直在乙個單位工作,你的工齡就是持續的;
2)你的待遇應於同崗位的基本一致。
特別說明:請根據你的實際情況,以及我提供的法律法規,確定你是否有仍在仲裁時效內,及加班工資的具體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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