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給孩子改姓需要什麼手續

時間 2023-06-24 07:24:04

1樓:趙秋華

法律分析:對於父母離婚,其孩子改姓的問題,其孩子在18周歲以上,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是可以自己改姓的;但是對於孩子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其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帶著戶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當地公安局或者是派出所進行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六條 自然人決定、變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組織決定、變更、轉讓名稱的,應當依法向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民事主體變更姓名、名稱的,變更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一百一十條 第(一)款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第一千零一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條 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9條、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2樓:社會觀察員老周

可以改姓。根據法律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後,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

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另外,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離婚後孩子改姓,怎麼辦手續?上面說到,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法律規定成年子女有權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須由監護人雙方協商決定。

那麼,如果非要給孩子改姓,簡單來說需要兩個步驟。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協商,並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如果孩子滿10周歲,還需要爭取孩子的意見,但是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徵得孩子的同意;其次,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當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

戶籍辦理機構須要雙方的簽字後才能給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則,一方是無權給孩子改姓更名的,戶籍辦理機構不會辦理手續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強行辦理,戶籍所要負法律責任的,另一方有權控告更名方和戶籍辦理機構的。

離婚後孩子改姓,是乙個不大不小的問題,這既涉及到傳統觀念,也涉及到父母對孩子的權利義務的問題。所以,在離婚後孩子改姓的問題上,雙方都要慎重。如果在孩子改姓的問題上遇到難題,尤其是到了法院打官司的地步,可以諮詢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他們會在離婚後孩子改姓這方面提供許多有益的建議和指導,幫助當事人達成心願。

希望答案讓你滿意。

3樓:陳琦

法律分析:離婚後給孩子改姓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當地公安局或者派出所辦理。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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