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試用期後,接觸勞動合同,需要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嗎

時間 2025-01-06 09:55:17

1樓:簡簡單單

1、延長試用期後解除合同,如果試用期仍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的話,同時延長試用期與員工協商一致的,屬於試用期內解除合同,用人單位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2、《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樓:網友

這個不能賠,試用期間不符合用人單位的要求,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3樓:

我認為,公司延長試用期,是雙方協商同意的,就這點上沒有異議。

第二次延長後,單位認定員工還是不合格,關鍵在於,公司有沒有界定符合轉正的標準?如果沒有界定的標準如何來判定改員工不符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這個條件是什麼?就是單位和員工事先約定好的標準。

比如:試用期內遲到早退不超過3次、不遵守公司的各類規章制度,受到累計兩次書面警告的~~~等等,這個可以視公司具體情況來羅列。

4樓:法律也時尚

現在,是指什麼時候??2012年10月23日?已經過了訴訟時效了。

公司延長試用期可以得到什麼賠償

5樓:馬曉勝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只能與勞動者訂立一次試用期,因此延長試用期是違法的。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轎老指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含攔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閉配,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延長試用期,可以索賠嗎?

6樓:房車旅行慢生活

首先,試用期的長短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掛鉤。合同簽訂時間為幾年,試用期為幾個月,最長不超過六個月。2同一公司不得約定兩個或兩個以上試用期,該約定根本無效。

僱主解僱你的理由是你不稱職,而不是他的嘴。證據呢?你在評估標準和結果上簽字了嗎?

不簽字,怎麼證明自己不合格?如果用人單位確實有證據證明你不合格,你會被辭退,不需要賠償。

沒有雙倍賠償延長試用期的說法。勞動合同未簽訂,但口頭約定了試用期。你想怎麼要求雙倍賠償?

反正法律上沒有這樣的規定。試用期只是期限的長短是否合法。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八十三條。關於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結合勞動合同法看看你屬於哪種情況,收集可以證明你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申請勞動爭議,要求公司承擔法律責任。

試用期不能延長。如果合同約定的試用期滿,員工自動轉正,公司按轉正工資發放工資。員工在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經雙方協商調整工作崗位的,試用期可以同時延長。

在這種情況下,單位不需要賠償。不能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雙方協商一致調整工作崗位的,試用期滿,錄用轉正後,單位按工資標準支付工資並給予相應待遇。單位被辭退的,應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試用期是指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對員工是否合格的考核。勞動者評估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的時限,是雙向選擇的體現。在用工過程中,濫用試用期侵害勞動者權益,包括什麼樣的崗位需要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該約定多長、設定試用期應該用什麼參照等,實踐中容易混淆。

用人單位通常不管工作性質、期限如何,都約定試用期,不管是否需要約定試用期,只要不超過勞動法規定的六個月,且符合法律規定的上限即可。

7樓:阿樂秋季雨

可以進行索賠的,因為國家已經有規定,試用期的期限最多三個月,如果超出這個期限了,那麼就可以申請勞動制裁。

8樓:房間號

當然可以進行索賠,因為試用期是固定的,不可以進行延長的,而且一般這樣的公司都是不正經的公司。

9樓:小李美死了

是可以索賠的,因為用人單位這樣做是不符合勞動法的規定的,而且已經犯法,所以我們進行索賠。

勞動合同簽完後,變更勞動合同延長試用期合法嗎,延長試用期賠償金怎麼算

10樓:姜超

勞動合同簽完後,變更勞動合同延長試用期不合法。試用期的約定根據勞動合同簽訂的年限而定,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大前扒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悔巖,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延長試用期賠償金怎麼算。

延長試用期賠償金的計算方式:延長期限×轉正工資。法律時效為一年,這個一年指的是勞動者應該知道試用期有賠償這個權利,就是從試用期結束起一年,而不是離職起算一年。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滾昌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三、對試用期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約定了試用期還能延長嗎

11樓:小飛懂法

試用期可以延長嗎

不可以。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不足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戚褲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按照這一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約定的試用期,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作延長,否則,即違反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對於在試用枝仔鍵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標準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根據單位的具體情況不解除勞動合同,但不得對簽訂的勞動合同增加附加的猛巧條件。

約定過試用期再延長勞動合同可行嗎

12樓:姜遠波

法律分析:不可行。同一用人單位以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如果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由此可見,延長試用期的做法並不可行,若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是否可以延長

13樓:唐玉娟

一般是試用期不可以延長。但如果勞資雙方協商達成一致,且延長後的試用期仍在法定試用期期限內的話,那麼還是可以延長。

勞動合同法》第19條關於試用期的規定,其目的在於確保用工穩定性,充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不可單方任意延長勞動者的試用期,但法律並沒有明文禁止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後,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適當延長試用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前腔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慧乎衫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一、試用期要不要籤合同?

試用期是要籤合同的。在試用期,勞動者可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實踐頃亮中,確實有不少用人單位口頭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但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滿後用人單位認為試用合格,就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認為不符合錄用條件,就解除勞動關係。這種做法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是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一說。用人單位只約定試用期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不存在試用期,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將按照事實勞動關係進行處理,單位往往要「吃虧」。

試用期勞動合同的問題,試用期和勞動合同期限的關係

問題分析 從人性化管理角度,一般都會提前同通知試用期不合格,嚴格來講,公司要出具該員工不符合職位要求的證據的,同時盡可能依據相關事例及不符合事項來說服適用期不合格人員,但一般公司都不做!12月3日已經過了試用期,就是週末不上班,周一再通知你也是過了試用期,關於這一點,勞動法 並沒有規定試用期不合格的...

實習期試用期勞動合同

墨汁諾 首先,要分清實習期和試用期的區別。1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所以處於試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勞動者。2 實習期的目的是為了提高實習學生的自身素質,完成學業目的,並提升學生實踐能力的過程。體現了學校和學生的教學目的。而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為了更好的滿足單位的人力...

試用期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僅限於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