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律師費無論你勝負,都是你自己承擔!
只要有相關證據,申請勞動仲裁完全可以勝訴,並且勞動仲裁是免費的!我是勞動仲裁員,勞動仲裁、勞動爭議、企業勞動法諮詢可以hi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乙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等,支付加班工資,補繳社會保險等。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儘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提出書面離職後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你工資。
4、收集一些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工裝、工作證、工作牌、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保繳費記錄等都可以。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2樓:泠映爍山新
我國關於勞務爭議要求誰主張誰舉證,而是要對方做舉證行為,勞務提供者處於弱勢,需要你做舉證。
3樓:網友
律師費是由你自己承擔,對方是沒有理由承擔的。
加班費得取證問題,這個需要你來承擔舉證責任,但具體很複雜,一般是有加班的考勤記錄的,你可以主張次月開始的雙倍工資,不是半月經濟補償。
以1000為基數。
4樓:網友
這樣說吧,我國關於勞務爭議要求誰主張誰舉證,而是要對方做舉證行為,勞務提供者處於弱勢,需要你做舉證,證明你提供的勞務事實,你沒辦法舉證的話這加班費是沒希望的。
勞動爭議的處理
5樓:王春勝
法律分析:勞動爭議的處理:我國目前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程式為一裁二審制。
即:勞動爭議發生後,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並作出裁決後,對該裁決不服的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經人民法院審理並作出裁判後,對該裁判不服的,在法定期限內上訴於二審人民法院,經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並作出裁判後,勞動爭議糾紛才能最終得到解決。 (一)人民法院是司法機關,勞動仲裁委員會是行政機關,人民法院既無權維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亦無權改判或發回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
勞動仲裁委員會只有在當事人服從裁決而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情況下在能顯示其存在的必要性,只要一進入司法程式,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做的工作就沒有任何價值。而根據目前具體的司法實踐來看,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的比例大大超過了服從裁決的比例,這就造成了國家人力資源的巨大浪費。 (二)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經過一裁二審,處理和審理時間加在一起,比一般的普通民事案件的審理時間還要長,以至於當事人付出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導致了其自身訴訟成本的加大。
三)在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過程中,出現了勞動仲裁程式和民事訴訟程式諸多的積極衝突和消極衝突的問題。立法的不明確造成了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職權的不明確,無形中損害了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的形象。
法律依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不論是否訂立勞動合同,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並符合勞動法的適用範圍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受案範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均應受理。
勞動爭議如何處理解決問題
6樓:清湯芥麥面
勞動爭議解決租昌方法: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向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在敏畢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橋型芹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解決
7樓:劉順祺
法律分析:勞動爭議的處理方式一般有四種:
勞動爭議協商,即和解;
勞動爭議者消轎調解,即相關調解組織對勞動爭議進行調解;
勞動爭議仲裁,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依法對爭議雙方當事人的爭議案件進行居中公斷的一種爭議處理方式,是勞動爭議處理的必經程式(本文即詳細介紹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訴訟,指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法規的程式,以勞動法規為依據,按照勞動爭議案件進行首肆審理的活動,是勞動爭議處理的最終方式,一般而言當事人對橋笑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如何處理勞動爭議
8樓:帳號已登出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可通過哪些途徑解決?
發生勞動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四種途徑解決:①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②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③當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④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終局裁決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發生什麼樣的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3、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是多長?如何計算?
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一年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時效期間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需要說明的是,發生勞動爭議後當事人應及時維權。
4、發生勞動爭議,應向哪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對註冊、登記地在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的用人單位,按單位性質劃分:①用人單位系市屬國有、集體和國有控股企業,**、省和外地駐青用人單位的,應向青島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但上述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履行地在四市和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的,當事人也可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所在區(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用人單位系區屬國有、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臺港澳商投資企業,民營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的,應分別向單位所在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但上述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履行地不在本。
9樓:柒檸檬
勞動爭議可以通過以下三種方式處理:
1、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2、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調解不成的,當事人一方可以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者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選擇不同的解決途徑。
10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不想協商,無法協商或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不想向調停組織申請調停的調停,無法調停或達成調停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外,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樓:匿名使用者
一、協商協商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爭議的問題直接進行協商,尋找糾紛解決的具體方案。與其他糾紛不同的是,勞動爭議的當事人一方為單位,一方為單位職工,因雙方已經發生一定的勞動關係而使彼此之間相互有所瞭解。
勞動爭議的處理方式,發生勞動爭議處理方式有哪些
清飛楊 協商程式 協商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爭議的問題直接進行協商,尋找糾紛解決的具體方案。與其他糾紛不同的是,勞動爭議的當事人一方為單位,一方為單位職工,因雙方已經發生一定的勞動關係而使彼此之間相互有所瞭解。雙方發生糾紛後最好先協商,通過自願達成協議來消除隔閡。但是,協商程式不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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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求助 勞動爭議的問題
1 在2003年2月 今收到股金x萬元整的收條 表明已經退股,就沒有權利分紅利了,怎麼還問 多會給分股本紅利 的問題?2 2002年12月寫的 解除勞動合同申請 雖然表明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但是單位安排你繼續原工作受單位管理,包括回家待崗。表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並直到現在。這一點 事實勞動關係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