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我愛姚芹
他給的工資足夠高你肯定認為合理,沒達到你要求你肯定認為不合理,這沒有標準,你覺得他開的工資和你的能力相匹配,我認為你肯定會為那公司努力工作。假如他給得工資嚴重和你的能力相違背,你可以離職並索取賠償。
2樓:破塔人
1、首先明確一點,該員工是與c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與c公司建立勞動關係。要求該員工在d\f公司任職且由三家公司同時支付工資的做法並不合法。
2、員工應認真看看所籤書面合同,瞭解合同約定的調崗條件。調崗並非任意可為:
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2)符合法律規定的調崗情況。
3、至於c公司要求員工在不同意的情況下自動辭職,建議不要這樣做。公司調崗需要充分合理的理由,如果勞動合同並未約定有調崗條件,而c公司無法提供充分合理的理由將員工調崗的。員工應繼續工作,向勞動部門投訴,除非公司主動辭退,不要自動離職。
3樓:春來佳景
從《勞動合同法》角度而言,員工簽訂合同是c公司,那麼與c公司有勞動關係,與其它公司無勞動關係。因此未經員工同意就改變員工工作內容和改變工資發放違法。你可以拒絕要求管理其它公司的工作並要求c公司及時足額髮放工資。
否則向勞動局投訴處理。
公司統一保管兩份勞動合同是否合法?
4樓:操小混混當法官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一款,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第二款則規定,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參照以上法條,你的權利顯然被公司侵犯了,以下就這個問題,我簡單的幫你分析一下:
首先,就我所瞭解的,在某些小型公司,這可以說是一種普遍現象,為什麼呢,如你所說,公司想規避法律,想在發生糾紛的時候逃避責任或者是減少自己的損失,那這種行為明顯是與法律規定相違背的,他們為什麼還要這樣做呢,就我個人理解,無非還是因為公司處於勞動關係中的強勢地位,試問,你會因為沒給你合同你就不幹了,或者去法院告他麼,當然不會,否則你也不會簽了;
其次,既然公司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而你也不想呵公司翻臉,那麼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這是乙個矛盾的問題,你可以嘗試將相關的法律規定跟公司說明,看公司如何答覆,合情合理合法的要求,公司依然置之不理或者是繼續忽悠你,那麼,或許你該重新思考自己的決定了;另外還有一點要跟你說明,公司應該不會否認和你簽過合同,否則他們是要加倍給付你工資的,法條我就不舉了,你可以自己去看,但是這裡有遇到乙個問題,就是你們的合同中並沒有約定勞動報酬,這樣他們到時給你很少的工資怎麼辦?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六)項規定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在法律條文中,應當就是必須的意思,而合同是由公司提供的,所以追究責任理應在公司,但發生這種情況時法律又是怎麼規定的呢,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所以工資還是有的 多少的問題,可能是很少很少。
由於時間的關係,在這我不多說了,以上給你作為參考,說的也不是太明瞭,有空你可以看看勞動合同法,我知道你現在肯定很矛盾,我的建議是你儘量心平氣和的去跟公司爭取,如果真不行,你自己要好好權衡,實話說不怕一萬就怕萬一,別辛辛苦苦回頭還找氣受。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有補償嗎,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怎麼補償?
ofweek人才網 1.合同到期,公司可以拒絕續簽 即強制趕人 但要支付經濟補償 2008年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五款規定,在08年1月1日後到期的固定期限合同,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
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如何賠償?
1.勞動合同期滿即終止,如果用人單位提出續簽,而勞動者不同意,則勞動者可以另外謀職,但不能要求單位支付合同終止的補償金 如果勞動者提出續簽,而用人單位不同意,則應支付合同終止的補償金,數額按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2.現在合同期滿而公司沒有提出續簽,但是同意你繼續工作,你們之間形...
請問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上蓋人事專用章有法律效應嗎?是否一定要蓋公司公章
鄧顯峰律師 有效,人事專用章可以證明單位的解除行為。 西柏林的資料庫 一般都是蓋單位人事章的,並具有法律效應,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是要入離職員工檔案的,離職員工也可以拿著這個去社保中心,申請失業救助金。 只要能證明公司有這個印章,且解除勞動通知書都使用這個印章,則一般在勞動關係 勞動糾紛這個層面上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