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國家勞動法為什麼過期就不理勞動者

時間 2025-04-01 15:35:08

1樓:網友

司法效率問題,如果時間很長了你都不採取效率,說明這件事情對你影響不大,說白了就是你不在乎,你不在乎,公權力何必再去管這件事呢?理論上是這樣。

2樓:網友

1\法律是文字,他自己沒有辦法活動。

2\執行法律的部門因各自分工有的時間無權主動做事。

所以勞動法沒有辦法主動去理誰。

3\現在國家勞動法為什麼過期就不理勞動者。

可能你說的是訴訟時效的問題。

關於這個問題你自己必須理解,沒有任何國家或者一種制度可以讓其組織成員無時間限制的主張權利,那樣就亂了。

3樓:網友

勞動糾察隊是2年內受理。法院是1年內受理。仲裁是60天內受理。社保是連續性的。工齡是買不斷的。你所說的不理勞動者具體什麼事情啊。

4樓:四菲天

訴訟時效問題。別說勞動者了,超過訴訟時效,殺人放火都不管的。

5樓:網友

既然涉及你自己的權益,就應該及時採取措施。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還有關於勞動仲裁、勞動監察等法律法規規定了多種途徑保護勞動者的權益,明確寫了期限的達兩年之久,還有各級信訪部門可以去投訴。難道那麼長的時間裡,你就沒想過要維護自己的權益麼?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合同過期是否還有效

6樓:王雷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過期沒有續簽,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是繼續有效的,如果用人單位在超過乙個月沒有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從第二個月開始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清仔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坦攜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讓正伏,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合同過期是否有效?

7樓:你大爺

一、根據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 過期是否有效? 勞動 合同到期 了不續簽,到期即止。所以就是無效的,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 勞動合同法 》協商續簽勞動合同,符合簽訂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雙方當事人必須履行合同義務,遵守合同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因後悔或者難以履行而擅自 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為了保障用人單位慎碧的用人自主權和勞動者勞動權的實現,本 法規 定在特定條件和程式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且不違背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被解除的勞動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是在被解除的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生效之後、尚未全部履行之前進行;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均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請求; 4、在雙方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首孝前達成一致意見,可以不受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件的限制。

應當注意的是按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和勞動部頒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依法向勞動者支付 經濟補償金 。 二、協商解除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的條件同變更勞動合同的條件一樣,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哪一方首先提出解除的請求後果完全兩樣,勞動者首先提出解除請求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首先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在現者清實生活當中,勞動合同他是有一定的期限要求的,在這個期限已經到來之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都可以提出續簽的要求,如果雙方都沒有續簽的意思,那麼到期了就已經終止,不會再發生法律效力了,當然沒到期的話也可以解除,需要協商解決。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合同過期是否有效

8樓:張濤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勞動合同過期沒有續簽的話就無效,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協商續簽勞動合同,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掘尺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猜散塵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穗禪,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合同過期是否有效

9樓:法妞問答**諮詢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合同過期沒有續簽的話就無效,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協商續簽勞動合同,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侍梁梁應當簽訂無固定期老運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三條,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渣握同即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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