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杯酒清茶
工傷傷殘鑑定屬於勞動能力鑑定,並不受時間限制,只要傷情與工傷有關,即可在**終結後參加或者申請參加勞動能力鑑定,也就是工傷傷殘鑑定,共分十級。
2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最長一年內。
做傷殘等級鑑定,是**穩定後,沒有具體的時間規定。
越早越好。
3樓:夢劍豔
您好,律師為您服務。
提問。我是內蒙古包頭。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最長不超過一年。
提問。那就沒辦法了嗎。
是的哦。工傷鑑定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提問。謝謝。好的。
工傷鑑定超過一年怎麼辦
4樓:張彬
法律分析: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為一年。超過了工傷認定時效,職工就不能申請工傷賠償;職工只有被認定為工傷,才有可能進一步主張權利。
超過工傷認定的補救措施:1、通過工傷保險賠償案由獲得救姿坦廳濟。2、傷者直接通過一般民信伍事損害賠償案由獲得救濟。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跡隱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工傷鑑定過了一年了還可以鑑定嗎?
5樓:朱培
法律分析: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現行法律法規並未對逗埋改公司勞動能力鑑定作時效性規定,只是規定了工傷認定的時效為一年。
工傷職工液鋒已經在法定時限內進行了山判工傷認定,現傷情穩定,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6樓:微湖情
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是有時間限制的,一般是工傷認定下來就可以直接去做傷殘鑑定,如果用人單位要行政複議,傷殘鑑定會暫時中止的。傷殘鑑定跟勞動者**沒有影響,因為傷殘鑑定是根據勞動者當時受傷時第一次入院的病歷和暫時的**情況,一般越早做對勞動者的傷殘鑑定等級越有利,得到的賠償越多,法律沒有規定必須在什麼時候做,但是要在工傷認定結論書生效後一年之內做。
具體法律法規規定如下:
1、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2、工傷鑑定時間是越早越好,越早更有利於申請工傷賠償,節省申請時間。通常鑑定時效為出險後3-6個月,為有利被保險人考慮,最長不超過6個月。
3、工傷鑑定時間與工傷認定時間不同,如需瞭解工傷認定時間規定,具體請看《工傷認定時間規定》。
7樓:網友
超過一年就不可以了,受傷之後由單位向主管部門申報的通過各項考核和審查之後才能確定是否為公務傷。
8樓:吳莉
已經認定為工傷的,超過一年去做工傷傷殘鑑定是可以的。勞動能力鑑定是對勞動者受到事故傷害嚴重性的乙個衡量標準,要根據傷殘鑑定來決定工傷保險待遇。
一、工傷傷殘鑑定流程是怎麼樣的?
申請工傷傷殘鑑定的流程:向社保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後,職工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鑑定委員喊正會在收到申請之日起的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鄭脊悔要時延長30日。
二、工傷不賠償怎麼處理。
認定為工傷後用人單位不予賠償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鑑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三、職工工傷鑑定需要在**做?
在我國職工要去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做工傷鑑定。法律上規定,職工要做工傷鑑定,應先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再到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工傷傷殘鑑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野旅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七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第十七條。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工傷超過一年還能做傷殘鑑定嗎
9樓:張梅
一般情況下工傷超過一年做不了傷殘鑑定。因為工傷職工在一年之後再做工傷鑑定,可能所受傷害已經痊兆隱愈,從而會影響工傷保險的待遇。工傷職工應在傷情相對穩定後,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唯猜顫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指敗》第七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八條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二)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工傷傷殘鑑定超過一年還能做嗎
10樓:汪世龍
工傷鑑定超過一年就不能做了。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要在受到工傷三十日之內起提出工傷認返激定,工傷鑑定申請如果距受工傷之日超過一年,則無法再就一年前的傷勢申請工傷鑑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工傷認定申請時效應當從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算。工傷事故發生時傷害結果尚未實際發生,工傷職工在傷害結果洞銀實納世宴際發生後一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不屬於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時效的情形。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要在受到工傷三十日之內起提出工傷認定,工傷鑑定申請如果距受工傷之日超過一年,則無法再就一年前的傷勢申請工傷鑑定。
我自己可去做工傷鑑定嗎,職工工傷傷殘鑑定,自己可以去做傷殘鑑定嗎
1.可以,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 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 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2.工傷職工需要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如果體內有鋼釘 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後才可以做勞動能力鑑定 除非醫生書面證明體內的鋼釘 鋼板一類的內...
工傷鑑定拖延了2年多現在能否再做傷殘鑑定
施主給倆饅頭把 不要給任何單位說你不懂醫療鑑定,就說你是剛剛發現病情嚴重,因為法律規定自發現或應當發現之日起。一般是 好以後兩到三個月,因為工傷醫療期一般不超過一年,特別嚴重的,經工傷鑑定委員會鑑定可延長一年,但不得超過兩年。沒出院當然不能做鑑定了 如果你沒有那到工傷認定書,就必須先要求工廠申請工傷...
做工傷簽定一定需要工傷認定書嗎,傷殘鑑定需要哪些材料?如果沒有工傷認定書可以做傷殘鑑定嗎?
不做工傷認定,就不知道你是不是工傷,也就沒辦法給你做工傷鑑定,是必須履行的手續 工傷的勞動能力鑑定必須提供工傷認定書。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規定,勞動能力鑑定應該提出鑑定申請 並提供工傷認定書及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 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